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包括以下: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人员的费用。
共益债务、财团债务,又称财团债务,是指在破产过程中管理、变价、分配破产财产的债务,相应的权利为共同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同利益债务: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要求对方履行双方未履行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如何实现债权
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实现债权,主要有如下几种路径:
一、行使别除权、取回权、抵销权。别除权指将破产人特定的财产从破产财产中区别排除出来,授予债权人就该财产变卖所得价。取回权指财产权利人享有的不依据破产程序而从管理人处取回其财产的权利。抵销权是指债权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对债务人负有的债务,无论其债权与所负债务种类是否相同,也不论该债权债务是否有期限或者负有条件,均可以用该债权抵销其对债务人所负债务的权利。
二、督促管理人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追索债权破产企业的对外债权在破产程序终结前由破产管理人清收,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有破产财产的,破产管理人清收该债权的权利。
三、督促管理人追回破产企业被不当处置和侵占的财产在债务人无力偿债或将陷于无力偿债的情况下,债权人、破产企业管理人对于债务人的财产存在着公平清偿和企业维持的合理预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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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如何判?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30法释〔2002〕23号适用于2007年施行的破产法。2,法释〔2002〕23号原适用于1988年施行的《企业破产法(试行)》。3,现行《破产法》于2007年开始施行后,对于原1988年《企业破产法(试行)》中与新法有抵触的,则不再适用,但法释〔2002〕23号与新法不发生抵触,仍然可以适用。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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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如何继续审理?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5破产申请后中止,管理人接管后继续进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风险提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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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该如何办?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08根据企业破产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五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中止的,采取执行措施的相关单位应当依法予以纠正。依法执行回转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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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如何审理行政案件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24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按照《行政诉讼法》 的规定,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2、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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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20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所产生的法律效力或后果在《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一条有明文规定: 第十五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