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8:03:00 334 人看过

问:失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单方面缴纳吗?

答: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问:失业人员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一)失业前本人及其所在用人单位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多长?

答: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问: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怎样确定?

答: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个人失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和赡养系数确定,但是失业保险金不得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问: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吗?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问:失业人员死亡的有什么死亡待遇?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问: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应当按照什么程序办理?

答: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哪些情况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问:失业保险关系可以跨地区随转移吗?

答: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7: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保险相关文章
  • 台州失业人员可享受的待遇
    根据《吉林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可享受以下待遇:1、失业保险金或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疗补助金;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生育补助金;3、除因违法犯罪死亡的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对其家属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依法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2023-05-29
    173人看过
  • 梅州医疗保险基本医疗待遇
    第十九条单位和被保险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被保险人于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所在市、县、区境内的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就医,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基本医疗范围之内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医疗保险费用支付范围,医疗收费标准、基本用药目录、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住院和异地就医等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在门诊就医,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中支付。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由被保险人自付。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每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个人要先付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10%左右的起付金额(起付额按不同等级医院确定标准,其中一级医院以下按450元,二级医院按600元,三级医院按800元),方能进入统筹医疗基金支付。支付标准为: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以
    2023-05-10
    428人看过
  • 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多久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退休(职)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符合退休(职)条件办理退休(职)手续时,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从办理补缴次月起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满,又不办理一次性补缴的,退休(职)后不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本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人符合退休(职)条件办理退休(职)手续时,需一次性补缴差额医保年限的,补缴标准如何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符合退休(职)条件办理退休(职)手续时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办理一次性补缴。其中,因单位欠缴造成缴费年限不足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照欠缴年度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其他原因造成缴费年限不足的,由本人以退休时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办理退休(职)时政策规定的缴费比例和差额年限
    2023-06-23
    149人看过
  • 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的工伤待遇
    养老保险是国家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是国家对已退休的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是政府提供的社会福利制度,国家财政要给予相应补贴。退休人员若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就意味着其已享受了国家提供的相应社会保障和福利,其再次被聘用与用人单位就不能建立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综合以上规定可知,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其与单位产生用工争议,应按照劳务关系处理。所以,如果退休人员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则其与单位构成劳务关系,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工伤待遇与职员的年龄无关,同时职员在受伤之后,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主要是判断职员的伤是否是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若不是,不管年龄有多大,都是不能按照相关的规定、流程领取赔偿金的,对于那些满足条件的可以领取。一、未退休事业
    2023-04-06
    216人看过
  • 烟台失业人员待遇享受
    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可享受以下待遇:1、失业保险金或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疗补助金;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生育补助金;3、除因违法犯罪死亡的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对其家属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依法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2023-05-30
    109人看过
  • 具备怎样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关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的情形,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4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2023-06-09
    386人看过
  • 退休人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如下:1、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正常规定退休;3、退出工作岗位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25年。已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已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关于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确保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患病时享受医保待遇,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25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确保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患病时享受医保待遇,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25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
    2023-07-17
    271人看过
  • 基本医疗保险怎么解决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的出发点就是在于解决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的,它是国家的一项福利政策,是国家社会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那么,基本医疗保险怎么解决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在解决相关待遇时有哪些相关规定?怎么解决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1、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2、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医疗费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3、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退休人员个人帐户的计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4、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为了不降低一些特定行业职工现有的医疗消费水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作为过渡
    2023-06-28
    128人看过
  • 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年限不足将会影响其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我省将对在省直参保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进行核定,如没参加核定也没有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在执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的规定时,将会影响其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据了解,在省社保局参保(包括农垦系统、事业单位、中央直属单位人员医疗保险依托海南省社保局管理)退休人员因为缴费年限不足或基础信息不全的大约有7000多人,这部分退休人员在执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的规定时,如没有参加核定或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他们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会降低。据省社保局医疗保险处工作人员介绍,按《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的(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按标准足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前项规定的,每减少1年,其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相应降低3%。那么如何知道自己不能足额享受基本
    2023-04-23
    419人看过
  • 被保险人失业时可以享受什么样的待遇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待遇、失业求职补贴、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失业期间技能鉴定补贴、失业期间医疗保险待遇、,失业死亡的丧葬补贴和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如果雇主和他本人在失业前已支付超过一年但不足五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十八个月;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再就业后再失业的,重新计算缴费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当与上次失业时应当领取但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一并计算,失业期间医疗保险待遇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死亡丧葬补助金: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应参照当地有关在职员工死亡的规定,向幸存者发放一
    2023-05-07
    292人看过
  • 城乡居民医保是否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一、门诊急诊。1.60周岁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6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50%。2.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5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6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50%。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医的,不计入起付标准,直接支付80%。二、住院。1.对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以下比例支付:2.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支付9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8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70%。3.60周岁
    2023-05-09
    59人看过
  • 购买过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购买过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参保人员可享受什么待遇?金华市社保部门:两大待遇请看仔细前几天,市民王大伯去社会保障卡关联银行激活银行账户,发现关联账户上有钱,而且数额还不少,很疑惑。为此,记者就这一情况咨询了市社保局。据该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王大伯社会保障卡关联银行账户上的钱是大额医疗补充保险的二次补助金额。那么,购买过大额医疗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员到底能享受什么待遇?据介绍,购买过大额医疗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以下待遇:一是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报销待遇。参保人员大额补充保险待遇与连续购买年限相挂钩,第一年购买的在大额医疗保险额度内报销60%,连续购买两年的报销75%,连续购买三年的报销90%,连续购买10年及以上的报销95%。只要有一份是连续购买,其余多买的享受同样的报销比例。大额补充保险中断后再次购买的,购买年限从再次购买之年起重新计算;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仍使用社会
    2023-05-04
    297人看过
  • 沈阳参保人员在门诊看病可以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1.门诊就医待遇:参保人员本人持医疗保险IC卡、就医手册在任意一所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窗口挂号后就医,门诊医疗费由个人账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用现金结算。2.门诊规定病种待遇:患有门诊规定病种疾病的参保人员可持本人近2年病历资料、医疗保险卡、就医手册、新的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到指定医院进行申报,经医疗专家组审核鉴定合格后,由市医保中心核发《沈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证。门诊规定病种患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人员75%,退休人员85%。其中尿毒症患者血液透析治疗,在职人员每人次个人支付70元,退休人员每人次个人支付50元,其余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3.参保人员在门诊急诊抢救留观转住院留观期间(住院前留院观察5日内)或门诊急诊抢救死亡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50%。
    2023-05-29
    479人看过
  • 个人医疗保险断缴还能享受保险待遇吗
    答案肯定是不可以的。首先,断交期间,医保卡是用不了的。当然,你自己交的钱在医保卡里还是能刷的,但是公司帮你交的,也就是国家统筹部分,不好意思,这部分报不了,你得自己掏钱。如果你在找到新工作续交之前,社保已经停交三个月之久,那很遗憾的告诉你,你的医保连续缴费时间清零,要从头算起交满25年才可停交,并且享受的医保报销额度也从最低档开始。另外,医保断交之后有2-3个月的恢复期,在这期间看病花钱只能手工报销,医保卡不能自动报销。需要注意的是,社保中断一年内续保,则续交当日即可享受医保待遇;如中断超过一年的,则需要交满一年之后才可享受哦!一、无社保未满15年新政策未交满十五年社保新政策如下:1、如果社保已连续交2年以上,但因工作等原因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之间来回缴纳,停缴时间不超过三个月,那么缴费后仍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如果断交时间超过了三个月,那么可视情况设置等待区,最长不可以超过半年;2、只要缴
    2023-03-05
    453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更多>

    #医疗保险
    相关咨询
    • 失业人员享受的医疗补助是什么待遇,其家属可以享受哪些失业保险金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5
      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 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中,医疗补助金是失业人员患病就医时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补助,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一般包括每月随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的门诊费和按规定比例报销的医疗费两部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
    • 失业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其医保待遇是否及于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3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原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从2011年7月1日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接续缴纳医保费;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从2011年7月1日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加职工医保手续,并缴纳医保费。二、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助金,经审核后可一次性发给其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
    • 失业人员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同时又享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8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
    • 合同工能否享受工伤待遇,同时又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和医疗保险?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27
      我的一位朋友1972年与某单位签订了一份合同工工作合同,有三个月,在此期间因工负伤,患有脑震荡后遗症,后因单位原因没定伤残,在单位工作至1987年后,与单位签订了一次性安置的协议书,协议书上确认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有一条规定因工伤伤病复发可到单位指定单位看病,报销医药费,这几年他都报销了,今年去的时候,单位以要进行医疗改革为由不报销了,请问,他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他可以要求工伤待遇或医疗保险吗?
    • 劳动者受到工伤后,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吗,医疗费用由谁承担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23
      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