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管委会盖章有效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08 02:48:02 487 人看过

一、征地拆迁管委会盖章有效吗

要知道啊,征地补偿协议上面的那枚公章可是得盖上呢。

作为咱们普通老百姓来说,跟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签署征地补偿协议这事儿可不能少,毕竟搞清楚土地的所有权其实是归咱们国家所有嘛!根据咱现行的这些法律法规啊,房屋征收部门通常都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来指定的,他们就是专门负责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那个部门哦。

如果政府想要征收集体经济组织的地的话,那就直接跟政府(或者国土管理部门)签个协议就行啦。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三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四条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二、呼市征地不给拆迁款违法吗

首先得给钱呢!你知道吗,要想住进安置房之前啊,房屋征收部门得先把临时安置费发给咱们这些被征收户哦。

这可是明文规定哒,出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喔。

在这个环节里,我们作为被征收人,既能选拿现金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置换哟。

如果我们选择了后者,那么市县两级政府就得负责提供用来置换的房子啦,然后再跟我们算清楚,结算好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和用来置换的房屋价值之间的差价。

说到这里,你可能会问,什么叫房屋征收呢?其实啊,房屋征收就是国家为了实现公平补偿,在对非国有财产进行补偿后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交易行政行为。

这种行为必须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求,而且还得保证公平补偿。

也就是说,国家只有在特别需要的时候,比如为了公共利益,并且已经给了土地使用权人相应的补偿后,才能按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我们的土地使用权。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定的征收程序可是相当严谨的,包括报批前公告程序、调查程序、听证程序、报批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及公告程序等等。

一般来说,征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消失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因为双方达成了拆迁补偿协议,这样的话,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就自然消失了。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拆迁方通过申请司法强拆,按照法定的司法程序来完成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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