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生效时间是否受到规则原则的限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20:33:13 126 人看过

当债权转让的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该合同即成立并生效。对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让与关系而言,是否通知并不是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

通知不应当影响债权人和受让人债权让与协议的成立,即一旦当事人之间达成债权让与协议,则该协议在当事之人间发生效力,债权发生移转,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但是,债权转让,未合理通知债务人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

因此,债权转让协议中的通知不是债权转让协议生效的要件,债权转让协议自双方订立时起即成立并生效。

债权转让合同的风险

债权转让的合同中应当详细约定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和形式,不要使用债权转让通知由债权人负责通知债务人,否则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债权人承担或如无法通知债务人的,将退回已收对方的价款这样的内容,否则将无法保障受让人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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