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政策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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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荣标.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公共利益在程序法上的界定——兼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J].特区经济,2008,(6).

[2]翁洁岚.建立拆迁价格评估制度完善城镇房屋拆迁工作[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3).

[3]王*玲.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财产权保护问题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2010.

[4]宋丽琴.浅谈当前农村房屋拆迁中存在的若干问题[D].苏州大学:苏州大学,2010.

[5]朱进.城市房屋拆迁中公民权益的保护[D].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2010.

[6]白玫.论我国公民财产权宪法保护制度的完善[D].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大学,2010.

[7]傅*波.城市房屋拆迁中如何依法行政[N].人民日报,2003-09-29

[8]汪元秋.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宪法保障[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3).

[9]贾丽秋.论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利益的法律保护[D].吉林大学:吉林大学,2007.

[10]程轩.民盟成都市委建议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N].人民政协报,2007-12-18(A03).

[11]丁萍.加强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权利保障[J].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学报,2009,(4).

[12]于颖.城市房屋拆迁被拆迁人权益保护探讨[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6,(1).

[13]陈成智.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权益保障问题研究[D].河北大学:河北大学,2009.

[14]任伟.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财产权保护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2010.

[15]徐越.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财产权保护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吉林大学,2008.

[16]本报记者.城乡房屋拆迁可获合理补偿安置[N].石狮日报,2010-08-12(002).

[17]本报记者康庆.行政强拆必须先听证[N].成都日报,2005-01-20(T00).

[18]安园.房屋拆迁:保护被拆迁人利益[N].友报,2006-06-30(006).

[19]张掖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坚持以人为本严格以法拆迁努力开创我市房屋拆迁工作新局面[N].张掖日报,2006-03-29(001).

[20]封海洋.我国城市非住宅房屋拆迁估价技术初步研究[J].城市发展研究,2010,(12).

[21]陈海萍.社会资本与拆迁户维权行动——基于GS镇SJ街房屋拆迁的个案研究[J].青年研究,2010,(6).

[22]甘露.城市房屋拆迁中“公共利益”释义[J].宁夏党校学报,2011,(1).

[23]王静.房屋拆迁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J].行政法学研究,2010,(1).

[24]吴旭鹏,张亚丽,刘秀华.“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房屋拆迁补偿问题调查与思考[J].中国农学通报,2010,(6).

[25]徐国良,梅小丽.城市房屋拆迁中土地使用权的保护[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

[26]吴小评.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准公益项目初探——对公共利益的另一种类型化解读[J].学术交流,2010,(3).

[27]赵希琴.多时段航空影像在房屋拆迁管理中的应用[J].福建建筑,2010,(5).

[28]张舒.房屋拆迁问题之矛盾解析[J].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2).

[29]佟绍伟,蔡卫华.城市房屋拆迁实质是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与补偿[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0,(6).

[30]王太高,姚俊,赵杰,赵坚.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制度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5).

[31]刘宁,梁宸.房屋拆迁中土地使用权价值补偿机制探讨[J].城市发展研究,2010,(5).

[32]徐薇.浅谈测绘技术在房屋拆迁中的应用[J].城市勘测,2010,(S1).

[33]李赵奎.论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行政裁决行为[J].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报,2010,(2).

[34]王清.国外城市房屋拆迁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

[35]法丽娜.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各利益主体权益及关系分析[J].城市发展研究,2010,(7).

[36]黄炜城,潘振宇,王鹏鲲.论我国现行城市房屋拆迁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途径[J].湖南农机,2010,(7).

[37]钟少瑜.浅析现阶段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问题[J].福建建设科技,2010,(5).

[38]李赵奎.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行为的法律思考[J].行政与法,2010,(10).

[39]王亚利.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补偿制度的完善[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9,(1).

[40]吴翔华,唐德善,付光辉.城市房屋拆迁市场化评估模式的实现方式[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2).

[41]陈国伟.关于房屋拆迁冲突的经济学探讨[J].山西建筑,2009,(11).

[42]魏锋.试论我国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的完善[J].特区经济,2009,(6).

[43]张豪.论房屋拆迁中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模式——香港的启示[J].中国土地科学,2009,(5).

[44]詹约伦,李双元.房屋拆迁中的公民宪法权力及其实现之实证分析[J].时代法学,2009,(3).

[45]甘露.论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政府责任[J].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4).

[46]豆星星.论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的完善[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9,(4).

[47]张文保,韩晓斌.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分析[J].山西建筑,2009,(27).

[48]康贞花.试论城市房屋拆迁中政府职能的错位及其对策[J].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

[49]李路明.城市房屋拆迁问题探讨[J].广西城镇建设,2009,(8).

[50]吕新建,陈青.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难及其对策研究[J].河北学刊,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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