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车祸造成身亡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9 21:40:21 405 人看过

打车上班车祸身亡是可认定为工伤的。根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打车上班发生车祸,且事故不是受害人负主要责任的,视为工伤。

职工上班途中车祸身亡单位不服劳保局工伤认定

记者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某公司因诉某区劳动保障局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上诉案。法院终审判决,驳回该公司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维持区劳动保障局《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的判决。

张某系某公司职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协议,某公司未给张某缴纳工伤保险费。2007年7月25日张某因公从外地出差回来,7月26日早5点张某自其住所北京市密云县高岭镇高岭村乘小型客车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2007年8月20日,张某之妻齐某向某区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某区劳动保障局于2007年10月31日作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送达张某所在公司及齐某。

该公司不服诉至一审法院称,根据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张某从外地出差回来第二天即事发当天应该休息,是在其休假期间出现的交通事故,不属于在工作领域、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工伤;张某的经常居住地为北京市朝阳区,其上下班途中应该是从朝阳区到工作单位的路途,张某在密云县高岭镇发生交通事故,不属于在上下班途中,适用法律错误;张某乘坐的是没有运营资格的“黑车”,因此该事故应由张某自己负责。故诉请法院撤销该《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一审法院判决维持该《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后,该公司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区劳动保障局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对涉案工伤认定工作具有审查并作出工伤认定的管辖权和法定职责。区劳动保障局在受理齐某的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调查核实认定:张某与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该公司未给其缴纳工伤保险。2007年7月26日早晨,张某乘小客车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认定张某于2007年7月26日死亡,符合工伤认定范围,遂于2007年10月31日,作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该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应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1、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张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公司提出根据该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张某在事发当天应该休息,因此不属于上班时间。法院认为,该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该《考勤管理规定》已向员工公示,而且该公司未按照某区劳动保障局规定的时间提供考勤、记账凭证、工资表并指派证人接受调查。因此,该《考勤管理规定》不能否定张某于事发当天去上班的事实。

2、关于公司提出张某不符合在“上下班途中”的上诉意见,法院认为,对于“上下班途中”不应当做过于机械的理解。该“途中”应理解为职工在上下班,包括加班加点的上下班的合理路途中,可以参照路途的方向、距离的远近及时间因素等综合判断。如果将“上下班途中”仅理解为必须是户籍所在地到单位的路途,是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本意的。从区劳动保障局提供的这方面的证据看,对于张某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已经达到了合理路途的证明标准。

3、关于公司提出张某乘坐的是没有运营资质的“黑车”,因此张某应自己承担全部责任的上诉意见,法院认为,我国的工伤保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案件事实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同时不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排除性条款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因此,张某乘坐“黑车”并不构成其应认定为工伤的障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2日 16: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认定范围相关文章
  • 打车上班车祸身亡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一般是可以的,但是还要进一步看实际情况;是否工伤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的,一般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交通路线,非本人造成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23-04-21
    433人看过
  • 职工下班途中遇车祸身亡是否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上下班途中”的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六条明确: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023-06-14
    61人看过
  • 职工下班途中遇车祸身亡是否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上下班途中”的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六条明确: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向工伤事故发生地劳动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材料;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
    2023-04-19
    467人看过
  • 打车上班车祸身亡可不可以认定为工伤
    新的工伤认定范围比较宽,只要跟工作有关的,在工作范围发生的都可以列入工伤认定范围,比如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病倒在工作岗位上,都算工伤。根据新办法,共有十种类型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受到伤害的;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交通事故赔偿数额的确定1
    2023-04-29
    385人看过
  • 打车上班车祸身亡可认定为工伤吗
    打车上班车祸身亡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一、上班途中骑车摔伤可以算工伤吗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合理时间、合理路线、非本人主要责任,缺一不可。职工上班途中骑车摔伤,因为应当由自己承担主要责任,不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职工上班途中骑车摔伤是非因工负伤,停工治疗期间,医疗费按医疗保险规定办理,企业按不低于当地最多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二、下班后喝酒死了公司会有责任吗下班后喝酒死了公司没有责任。工人下班后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不是领导指派的,所以工人下班后喝酒身亡与单位领导无关。如果是因工作喝酒死亡,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再申请工伤赔偿。劳动者在下班期间从事与职务无关的事务,其行为与劳动关系没有因果关系,其后果用自行承担,单位无需承担责任。三、骑摩托车上下班骑摩托车出车祸算工伤吗?企业职工上班途中骑车摔伤不算工
    2023-02-27
    353人看过
  • 上班途中病亡可以认定为工伤
    一、案例导入:上班途中不幸病发身亡,人社部门却不予认定为工伤,逝者家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某人民法院终审判令人社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小符系某县公路分局的员工,主要负责道路养护工作。某日下午,小符在劳动中突感身体不适,由工友护送回家休息。次日上午7时,小符斌与工友出工途中,在所乘作业车刚开到单位员工宿舍大门口时,小符即在车上突然吐血,于当日13时50分左右在送医转院途中死亡。随后,该公路分局向该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县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小符的死亡不视同工伤。该公路局向该县政府申请复议,随后县政府撤销该县人社局先前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之后,该公路分局向该县人社局申请重新给予小符工伤认定。而后,该县人社局又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决定就小符的死亡不予认定为工伤,理由是小符病发时不在工作时间段。最后小符家属因对该县人社局最后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不服,向该县
    2023-03-01
    349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认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认定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 更多>

    #工伤认定范围
    相关咨询
    • 在上班途中车祸身亡是否能认定为工伤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6
      1、打车上班车祸身亡是可认定为工伤的。根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打车上班发生车祸,且事故不是受害人负主要责任的,视为工伤。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
    • 打车上班车祸身亡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2-21
      打车上班车祸身亡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 打车上班车祸身亡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06
      打车上班车祸身亡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 打车上班车祸身亡是否是可认定为工伤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4
      1、打车上班车祸身亡是可认定为工伤的。根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打车上班发生车祸,且事故不是受害人负主要责任的,视为工伤。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
    • 打车上班车祸身亡的是否可认定为工伤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1
      1、打车上班车祸身亡是可认定为工伤的。根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打车上班发生车祸,且事故不是受害人负主要责任的,视为工伤。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