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诉讼中的证据审查与判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0:40:21 402 人看过

合同诉讼中的证据审查和判决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和核实。人民法院应当辨别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审查确定其有效性

证据应当当庭出示,当事人应当进行质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当庭陈述的,不得公开陈述

人民法院应当以经法定程序公证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为认定事实的依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书,否则应提交书面证据原件。应提交原始物证。提交原件或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照片、复印件或摘录

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人民法院应当区分视听资料的真实性,并,结合本案其他证据,审查确定是否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当事人的陈述是否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确定案件事实

不能正确表达意愿的人的证词不被接受

相关知识: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基于法律原因。这些法定原因包括两类:第一,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和军事行动,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其他妨碍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形。如果法律原因发生在诉讼时效期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在最后6个月(诉讼时效期)之前,但直到最后6个月才消失,则具有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诉讼时效中止前已经过去的期间和诉讼时效中止原因消失后继续存在的期间一起计算。中止的时间过程不包括在时效期间内。因此,民法将诉讼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障碍

诉讼时效中止在中国的效力在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中止前已执行的诉讼时效仍然有效。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原因消除后,先前计算的诉讼时效应继续有效,直至期满。如果中止原因发生在时效期限的最后六个月之前,但在最后六个月之前仍然存在,则诉讼时效应在最后六个月内中止(注:在这种情况下,当中止原因发生时,诉讼时效不得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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