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不同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3 20:05:09 175 人看过

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就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本公司企业的财物,这种财物实际上已被行为人所掌握,而诈骗罪的对象是不为自己实际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的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而诈骗罪则是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

一、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的要件有哪些

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的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信用卡诈骗罪有怎样的构成要件

信用卡作为一种提前预支的支付方式,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其不当使用也会构成犯罪。下面我将为大家讲解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第一、此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第二、此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第三、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第四、此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必须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或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此罪。需要注意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明知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此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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