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增城市镇龙汇某水泥厂诉增城市人民政府、增城市镇龙镇人民政府并请求行政赔偿案的分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1:23:17 241 人看过

原告:增城市镇龙汇某水泥厂。

被告:增城市人民政府、增城市镇龙镇人民政府。

原告增城市镇龙汇某水泥厂下称水泥厂系私营合伙企业,于1993年开始筹建。1994年1月24日,增城市乡镇企业经济管理委员会作出增乡企委19945号《关于兴建增城市镇龙汇某水泥厂的立项报告和可行性报告的批复》,同意在镇龙镇镇龙村屋吓牛春岭土名联户兴建水泥厂。同年2月3日,水泥厂经增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了增私执工字125—411号《营业执照》。同年2月24日取得增城市国土局增国土94用地字21号《广州市建设用地许可证》,并获得增城市政府环保部门同意定址建设的批准。在未领取建设许可证的情况下,水泥厂对土地进行了三通一平,支付了征地补偿费、办证费和设备购置费,同时建办公楼。1994年4月,增城市政府领导到镇龙镇检查工作时发现水泥厂在广汕公路旁施工。从该市今后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考虑,在广汕公路两旁不宜兴办水泥厂等有污染的项目。为此,增城市政府多次责成镇龙镇政府通知水泥厂停工。

水泥厂6月28日停工。停工后,增城市及镇龙镇政府未及时进行处理。水泥厂多次与镇政府商谈并到增城市政府上访。期间,镇政府多次作专题报告给增城市政府,增城市政府亦没有及时作出处理。1995年5月24日,增城市政府的领导和市乡企局等部门及水泥厂部分股东开会,会议就水泥厂停建后的处理形成会议纪要:一、同意汇某水泥厂搬迁到派潭镇找一个适当地点兴办。二、适当补偿该厂因搬迁造成的经济损失;三、汇某水泥厂应抓紧搬迁,尽快建成投产。后由于水泥厂与镇龙镇政府对原厂址土地和建筑物如何处理等问题不能协商一致,致使会议纪要没有落实。增城市人民政府、镇龙镇人民政府未就补偿安置问题作出任何处理决定。1997年4月10日水泥厂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行政赔偿。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原告兴建厂房,经向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是合法建设,唯其中基建部分因未取得建筑许可证便施工,属违法建筑不予保护。两被告以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和产业布局需要为由决定原告搬迁厂房,应当对原告损失给予赔偿,并对拖延不及时作出停建后的处理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因此,作出判决:一、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51061.48元。二、原告增城市镇龙汇某水泥厂原征用、租用的土地及购置的设备全部归两被告所有。被告增城市政府、镇龙镇政府不服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笔者认为,该案一、二审法院作出判决正确,对行政行为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保护了合法权益,体现了司法公正。

第一、本案被告的行政行为是存在的。该行政行为是一个集合体,包括三方面内容:责令水泥厂停建并行搬迁和行政不作为,对于本案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分析判断有其特殊性。被告作出令原告搬迁的决定的理由是水泥厂影响增城市今后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和产业布局。案件证据材料反映出这一理由是成立的。既然如此,那么对于被告作出的搬迁决定,原告应当服从。事实上本案原告也是服从这一决定的。但由于原告在兴建水泥厂过程中,是依法律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原告的行为也是合法的。因此,政府在决定要原告搬迁水泥厂时,应当对如何搬迁和因搬迁而发生的法律事宜妥为处理,既保证政府的决定得以落实,又能使原告因搬迁产生的安置、补偿等问题得以合理解决。处理搬迁的有效事宜的职责由被告承担。但两被告拖延不予处理,这在行政法上称之为行政不作为行为。

第二、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增城市镇龙汇某水泥厂在增城市镇龙镇镇龙村屋吓牛春岭土名兴建水泥厂经增城市乡镇企业经济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增城市政府所属的环保部门亦同意定址建厂。1994年2月3日经增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了增私执工字125—411号《营业执照》。同年2月24日取得增城市国土局?增?国土?94?用地字21号《广州市建设用地许可证》。

因此,该厂筹备建厂手续基本齐备。尔后,被上诉人对土地三通—平,支付了征地补偿费、设备购置费等。原告所做的这一系列工作都是按法律规定进行的,是合法的行为。被告作出令其搬迁的决定,通知其停止施工。原告为建厂所付出的费用无疑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失。两被告在决定原告搬迁厂房后,本应尽快就补偿安置等事宜作出妥善处理,以避免损失的扩大。遗憾的是被告不及时作处理,原告多次催促仍不作为,直至1995年5月24日,被告增城市的领导才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原告各股东开会研究该厂搬迁有关事宜,作出19957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但后来该会议纪要亦没有落实实施,以致造成原告经济损失扩大,原告损失的数额有支付的征地及青苗补偿费、购置设备费?机器损坏?、办公费等,经广东科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共计1251061.48元。

第三、被告应当承担补偿和赔偿的法律责任。我国法制的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受到损失的,应得到法律救济。《宪法》第41条第3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宪法》的规定确定了有关赔偿的法律原则。本案被告作出了责令原告停建和令其搬迁的行为和对停建后的拖延不处理行政不作为行为。对于前一行为,行政机关是根据规划和产业布局的需要而实施的,这种行为造成相对人损失的补偿或赔偿的法律规范,目前还未作专门规定,根据行政补偿的法律原理,行政机关的行为即使是合法的,如果造成他人损失,也应当给予补偿。

有的法律规范对有关问题已有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34条规定:使用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原使用单位需要搬迁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搬迁。本案一、二审法院确定要被告承担补偿责任是正确合法的;对于被告的行政不作为行为,因该行为是违法的,按《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两被告共同实施行为造成行政行为相对人的损失,由两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是可行的。

第四、本案是行政诉讼一并请求行政赔偿的典型案例。本案在行政赔偿的程序上不属于单独请求赔偿的情况。如果认为原告仅起诉请求赔偿损失,没有分别明确具体请求一是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二是请求赔偿,便认为是单独请求赔偿的?这种理解是不准确的。单独请求赔偿的前提是已有行政机关或法院等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本案并没有任何机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情况。原告的诉讼请求,含有请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并请求行政赔偿两层意思。—、二审法院受理行政诉讼并处理行政赔偿问题是正确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6日 16: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赔偿相关文章
  • 广饶县李鹊镇人民政府与李某凤行政赔偿案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赔偿判决书(2003)东行终字第3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广饶县李鹊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李某海,镇长。委托代理人聂某善,山东广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吕某顺,男,1946年1月10日生,汉族,广饶县李鹊镇司法所所长,住广饶县李鹊镇驻地。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凤,女,1960年2月10日生,汉族,农民,住广饶县李鹊镇段家村。委托代理人聂某法,男,1958年9月6日生,汉族,广饶县广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广饶县西苑小区。上诉人广饶县李鹊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不服广饶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广行初字第8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7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镇政府委托代理人聂某善、吕某顺,被上诉人李某凤的委托代理人聂某法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法院认为,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在2002年9月
    2023-06-06
    499人看过
  • 蔡某诉镇政府行政许可一案
    原告:蔡某被告:某镇人民政府第三人:蔡某蔡某于1999年获批在该村规划点3-1处的建房用地,于2005年1月10日获准农村个人住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2006年9月25日,第三人蔡某拟开工建房,被告接报后,委托某村民委员会对第三人的建房开工按照其建房批复与许可实施现场审验定桩。原告蔡某以该定桩行为结果对其与第三人实际相邻房屋的间距和安全等造成侵害为由,于2008年8月4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诉称,2006年9月25日被告委托了某村村民委员会为该村村民蔡某(本案第三人)的建房开工实施双定桩,即定桩确定其新建房屋的建筑占地范围与宅基地使用范围。而该委托定桩行为的结果是侵犯了相邻人原告的房屋与第三人蔡某新建房屋的间距要求,由此也给原告带来安全隐患,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请求撤销被告委托某村村民委员会为本案第三人建房开工前实施敲桩定位之行为。被告辩称,对农村个人建房,被告具有赴现场进行开工定桩
    2023-06-06
    420人看过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城市人口增容费的通知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贯彻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发[1998]82号)中规定:“对于在城市落户的人员,各地区、个部门均不得收取城市增容费和类似增容费的费用”。但据自治区物价局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安收费专项检查发现,仍有一些地方和部门以城市增容费或类似增容费的名目,向迁入本市(含县城)的人口(包括农转非人口)收取城市增容费或类似增容费的费用。这种做法与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治理乱收费的规定不符。为减轻人民群众负担,加快我区城镇化进程,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政府越权擅自制定的城市增容费或类似增容费的收费项目必须立即取消,停止执行。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继续收取城市增容费或类似费用。违者按乱收费进行查处。二、各地、各部门要严格遵
    2023-06-10
    266人看过
  •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泰安市城镇变更地籍调查的通告
    为查清城镇土地资源状况,提高各类土地利用效益,维护土地权属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由市国土资源等部门组织集中开展城镇变更地籍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次调查的范围是:泰安市城市市区(京福高速公路以东、京沪高速公路以北、省庄镇文化路以西、泰山环山路以南的区域)、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区以外的开发区及建制镇的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二、变更地籍调查主要是对每宗土地的权属、位置、边界、面积、用途、利用现状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作为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重要依据。三、调查范围内的所有用地单位和个人都应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提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及地上附着物有关证明,协助配合搞好土地测绘,积极准确做好用地边界现场指认和签字盖章等有关工作。四、有关部门、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等要大力支持此次调查工作,积极组织所属单位配合完成各项具体调查任务。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搞好变更地籍调
    2023-04-22
    110人看过
  •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城镇居民住房用地进行登记发证的通告
    环翠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02年5月20日至11月30日对威海市市区(以上简称市区)城镇居民住宅用地进行登记,并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发证范围市区范围内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占用的土地为国有土地的城镇居民个人住宅用地。二、申请方式由房屋所有权人持本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有总土地证的需持总土地证)向土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建房屋卖给本单位职工的,也可以由单位统一负责申请。三、受理机关及范围市国土资源局为市区城镇居民住房用地土地登记发证的受理机关。市国土资源局及其分局的受理范围是:(一)市国土资源局:东山宾馆、白云宾馆以西,解放路、烟台东路以北,古寨东路以东,古陌岭以南。办公地址:海滨北路8号(环发大厦5楼);联系电话:52
    2023-04-22
    171人看过
  • 孙玉民诉长春市南关区新立城镇人民政府违法履行法定职责案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3)长南行字第11号委托代理人梁立国,吉林天利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长春市南关区新立城镇人民政府。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新立城镇齐家村。法定代表人郭春雨,镇长。委托代理人马新立,新立城镇政府司法所司法助理。原告孙玉民诉被告长春市南关区新立城镇政府违法履行法定职责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及委托代理人梁立国,被告委托代理人马新立,耿福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长春市南关区新立城镇政府于2003年2月12日依据本院(2001)南行初字第50号判决书的规定,重新作出了(2003)处字第1号,关于扑杀原告孙玉民家口蹄疫病畜的处理决定,决定为原告饲养的畜禽没有办理《种畜禽生产许可证》,根据《吉林省扑杀病畜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对原告提出扑杀其口蹄疫病畜的补偿标准,不按种畜标准补偿,对原告的增加补偿请求不予受理。原告不
    2023-06-06
    490人看过
  • 王某来与平邑县平邑镇人民政府行政命令、行政赔偿案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2)平行初字第119号原告王某来,男,一九五八年八月出生,汉族,农民,住平邑县平邑镇东阳店子村。委托代理人孙某文,山东蒙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平邑县平邑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刘某军,镇长。委托代理人廉某,平邑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原告王某来诉被告平邑县平邑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平邑镇政府)行政命令、行政赔偿一案,原告于二OO二年六月十三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七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王某来及其委托代理人孙某文、被告平邑镇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廉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某来在起诉状中称,一九九九年换届选举中,原告经群众直选为东阳店子村民委员会主任。二000年七月二十四日,原东阳乡政府以原告未完成三提五统征收任务为由,停止其履行村委会主任职责,两天后,在东阳店子村两委办公室口头宣布了这一停职决定,并指定他
    2023-06-06
    425人看过
  • 周春初等1770农户诉涟源市茅塘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原告:涟源市茅塘镇周春初、刘望生、周胜卿、刘聪康等1770个农户(称简农户)。被告:涟源市茅塘镇人民政府(简称镇政府)。法定代表人:何晋能,镇长。1994年11月下旬,涟源市茅塘镇政府主要领导人安排镇农技站副站长(负责长)周正当以及周汉交、周汉春购买杂交稻种。之前,镇政府为购种筹款,召开了茅塘镇定补干部会议。周正当在镇广播站利用广播,以镇政府的名义发出通知,要求各村向农户收集购买种子预交款。1994年11月30日,周正当等三人从浏阳购回无“三证”(即质量合格证、检疫证、准运证)的早稻杂交种V486720公斤,即向镇政府领导汇报“该批种子证件手续齐备”。镇政府主要领导看过种子后亦未清查核实种子的“三证”,便指示:在调进价的基础上每公斤加价1元,卖给各村,村里再每公斤加0.4元卖给农户,最后以每公斤13、4元销售。同时广播通知各村到镇政府购种和作晚稻购种计划。12月4日,镇政府通过各村从农户中
    2023-06-06
    347人看过
  • 文昌市东郊镇田尾仔经济合作社与文昌市东郊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3)海南行终字第2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文昌市东郊镇田尾仔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符史敏,社长。委托代理人符绩豪,海口市国贸法律服务所主任。委托代理人符雄师,海口市国贸法律服务所副主任。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文昌市东郊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符汪洋,镇长。委托代理人许扬冠,文昌县东郊镇司法所副所长。委托代理人符方旭,文昌市东郊镇司法所司法员。上诉人文昌市东郊镇田尾仔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田尾仔经济社)因其事实行政(诉《通知》违法附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文昌市人民法院(2002)文行初字第1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认定,田尾仔经济社在2002年6月2日,在东郊镇码头开发新区规划建设的土地范围内,擅自种植椰子苗一批。2002年6月3日,东郊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2023-06-06
    90人看过
  • 沈某民与上海市普陀区真如镇人民政府及房产管理局行政赔偿案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赔偿判决书(2000)沪二中行赔终字第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沈某民,男,1952年2月10日出生,汉族,静安区劳动服务公司工作,住本市铜川路1899弄9号102室。委托代理人丘某森,上海市广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普陀区真如镇人民政府,地址本市真如镇南大街81号。法定代表人王某华,上海市普陀区真如镇人民政府镇长。委托代理人程某,男,上海市普陀区真如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吴某星,男,上海市普陀区真如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普陀区房产管理局,地址本市武宁路200弄50号。法定代表人陈某,上海市普陀区房产管理局局长。委托代理人于某东,男,上海市普陀区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上诉人沈某民因行政赔偿一案,不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00)普行初赔字第1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
    2023-06-06
    345人看过
  •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小城镇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市委、市政府2003年6月出台的《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我市村镇建设的一系列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村镇建设事业的发展。随着形势的变化,村镇建设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急需解决。为此,市政府研究,对小城镇建设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村镇发展战略的问题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统筹城乡发展”的指导思想,我市的城乡建设应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加以推进。为此,需对村镇建设“136”工程进行适当调整,从今年开始,在全市村镇建设中组织实施“1412”战略:集中力量建设中心城市晋城市主城区。加快发展高平市主城区,阳城县凤城镇、陵川县崇文镇、沁水县龙港镇等四个卫星城;重点发展城区北石店镇、泽州县南村镇、巴公镇、高平市马村镇、河西镇、阳城县北留镇、润城镇、陵川县平城镇、礼义镇、沁水县嘉丰镇等10个重点镇;努力建设北石店
    2023-06-10
    191人看过
  • 张某忠与广饶县石村镇人民政府拆迁行政赔偿案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赔偿判决书(2001)东中行终字第1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广饶县石村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高某庆,镇长。委托代理人:李某亮,男,1965年4月15日出生,汉族,广饶县石村镇人民政府干部,现住该单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忠,男,1941年1月6日出生,汉族,退休教师,现住广饶县石村镇大尧村。委托代理人:李某,山东天地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与广饶县石村镇人民政府因拆迁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垦利县人民法院(2000)垦行初字第19号行政赔偿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1年4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广饶县石村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李某亮,被上诉人张某忠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认为:被告违法拆除原告房屋,侵犯了原告的合法利益。被告向本庭提交的张俊杰的财产清单与本案无关,该证据为无效证据。原告张某忠向本院
    2023-06-06
    332人看过
  • 城市政府职能的重点分析
    城市政府职能是城市政府根据国家赋予的权利,为实现国家意志、维护城市安全、稳定和推动城市各项事业发展而担负的责任和职能。其执行重点包括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职能、城市社会发展、社会控制与社会保障职能和公共经济管理和经济振兴职能。转变政府职能,全面开展公共服务工作。(一)根据《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的通知》(劳社部函[2003]84号)和《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的精神,遵照劳动保障部有关技术规范,构建全省统一的劳动保障12333电话咨询服务系统,为公众提供统一规范的电话咨询服务。要着力建好各类资料库,切实保障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二)各市应于2007年年底前开通劳动保障政务网站,通过网站向社会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和业务信息查询,提高劳动保障政策透明度和公共服务水平,并与部、省的政务网站建立链接。(三)要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建立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语音、网站、短信、传真、信
    2023-07-17
    400人看过
  • 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从08年6月起实施并接受登记,7月起接受缴费,8月起享受待遇(即可在各医院记帐结算)。一、适用人群分为以下四种:1、在校学生(凭学籍不限户籍);2、未成年人: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人员;3、非从业人员::男18-60岁,女18-55岁;4、老年居民: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无养老待遇;二、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1、疾病、意外事故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3、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即平时简称的三个目录)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三、普通门(急)诊医疗待遇:只再就诊时享受,并只记帐属于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物。1、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可选2间医院:一间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所在学校的医疗机构,按70%的标
    2023-06-09
    182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赔偿主要方式: (1)支付赔偿金。它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支付赔偿金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 (2)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3)恢复原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因... 更多>

    #行政赔偿
    相关咨询
    • 在晋城的城镇人民政府赔偿基本农田怎么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7-02
      1、基本农田遇到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 转城镇需要交城市增容费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6
      在啥年代了,很荒唐。够条件,还教这个,不用缴纳
    • 吉林省磐石市城中村撤乡并镇有政府赔偿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0-29
      纳入城市规划区征收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补偿,一些地方为了压低拆迁补偿,找出改造地块房屋破旧,基础设施差,所以补偿低等等借口,那么改造地块房屋拆迁究竟应该怎么补偿呢? 结合改造地块房屋的不同性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拆迁之时,被拆迁房屋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补偿,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精神,结
    • 政府对城镇改建补偿有什么政策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5
      你问的是不是为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条件,对老城区进行拆迁改造,所涉及的房屋拆迁补偿。如是拆迁补偿则享有以下的几种补偿: 1.房屋(含土地)补偿价,通过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市场价格评估确定2.装饰装修及各类附属物补偿价,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3.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这些费用
    • 增城玉龙县撤乡并镇健身房怎么补?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09
      健身房征收如何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补偿分为: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