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结算合同如何约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5 19:10:58 334 人看过

一、建筑工程结算合同如何约定

建筑工程结算合同的约定方式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主要条款】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诉讼时效

建设工程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建筑工程合同订立发包方式

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发包方式分为招标发包、议标发包和直接发包。建设工程招标发包分为公开招标发包和邀请招标发包。

限额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公开招标发包或者邀请招标发包:

1.政府投资的;

2.行政事业单位投资的;

3.国有企业投资的;

4.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业投资的;

5.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17: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结算相关文章
  • 如何计算建筑工程合同的价值
    一、如何计算建筑工程合同的价值计算建筑工程合同的价值的方式如下: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二、民法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民法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
    2023-05-27
    409人看过
  • 如何处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工程结算纠纷处理流程
    一、如何处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处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方式如下:当事人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工程结算纠纷处理流程工程结算纠纷处理流程如下:1.提交诉状申请立案债权人可以写一份起诉状然后递交到法院立案厅进行立案。2.法院发出受理通知在法院立案之后,人民法院会对债权人发出受理通知。3.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4.开庭审理、质证、辩论上述程序进行完之后,双方只需等待开庭,然后参与审判即可。5.宣布判决结果有可能是当庭宣判,也可能是择日宣判
    2023-04-25
    193人看过
  • 合同无效的建筑工程结算问题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结算方式是:1、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双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进行结算;2、若工程验收不合格,经施工方修复验收合格后,双方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但发包方可主张由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3、若工程验收不合格,施工方修复后验收仍不合格的,发包方可不支付工程款。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利息支持吗支持的,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
    2023-08-16
    489人看过
  • 《建筑工程竣工结算的规定》。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对竣工结算作出以下规定: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批准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结算资料,甲乙双方根据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格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营银行向乙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格。乙方在收到竣工结算价格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给甲方。3、甲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乙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4、甲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乙方可以催告甲方支付结算价款。甲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未支付的,乙可与甲协商折价该项目,乙可向人民法
    2023-08-05
    222人看过
  •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工程款怎样结算呢?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双方应当按照施工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若建设工程经竣工检验不合格的,施工方应当予以修复,在经修复验收合格后,双方按照施工方实际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但发包方可以要求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如果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以不支付工程款。什么样的建筑工程合同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5、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但是为了切实保护实际施工人及农民工的权益,《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2023-08-14
    357人看过
  • 建筑工程合同中的黑白合同怎么结算
    建筑工程合同中的黑白合同的结算:1、分段结算,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2、竣工后一次结算,规模较小的项目,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3、按月结算,即每个月结算一次;4、双方约定的其他的结算方式。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情形(1)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所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建筑工程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建筑工程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建筑工程合同;(5)违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建筑工程合同。而一旦建筑工程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按照《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发包人应该将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如发包人有过错的,还需要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2023-07-26
    244人看过
  • 如何准确计算建筑合同违约金
    一、如何准确计算建筑合同违约金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二、违约金和定金区别是什么违约金和定金区别:1.根本目的不同。定金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而违约金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2.交付的时间不同。定金只能在合同履行之前交付,而违约金只能
    2023-12-08
    439人看过
  • 如何合理约定建筑施工合同的违约金条款
    一、如何合理约定建筑施工合同的违约金条款合理约定建筑施工合同的违约金条款的方法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二
    2023-09-17
    134人看过
  • 建筑工程结算流程相关规定
    结算时,除了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还有变更单、甲方与监理签字盖章的所有变更、新增、调减的项目单据,月进度款单据、超过一定百分比比如10%的材料涨价凭证等等,都纳入工程款结算。详细流程是:1:核对与编制好结算资料基础。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在编制结算时都要以相关资料依为依据。因此在审核时,首先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2:工程量是审核的关键。工程量、价是工程造价的主体。运作中具有较大的弹性和隐蔽性。审核工程量是重点,也是难点。3:定额单价的审核不可忽视。在一般情况下,工程的定额单价都有具体规定,编制工程结算时只要参照定额单价的明细子目直接就可以套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定额单价套用往往出现差错。四:其他费用的审核坚持合情合理。其他费用,由于计算方法不同于工程量和定额单价的套用,故在审核中要根据费用的发生具体对待。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
    2023-02-10
    462人看过
  • 建筑工程履约担保合同
    法律综合知识
    一、建筑工程履约担保合同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将在规定的日期内,以不超过双方议定的价格,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一旦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约或因故无法完成合同,则保证担保人可以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资助以使其有能力完成合同;也可以安排由新的承包商来接替原承包商以完成该项目;还可以经过协商,业主从新开标,中标的承包商将完成合同中的剩余部分,由此造成最后造价超出原合同造价的部分将由保证担保人承担;如果对上述解决方案不能达成协议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业主的损失。履约担保金额一般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10%。若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履约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15%。二、工程担保合同范本总承包商付款(供货)委托保证合同(试行)编号:(工字)第号委托保证人(总承包商,以下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保证人(以
    2021-11-09
    196人看过
  • 未结算建筑工程如何缴交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自建房产应当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缴房产税,房产税应当按照账面原值计算,但是对于未进行竣工决算的,总局没有明确的规定预算价值和竣工决算价值之间的差额如何处理,各地执行口径有所差异。以下地方政策供参考:《辽宁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工程尚未决算已经投入使用的新建房产,依照基建计划价值减除30%后的余值计税;没有基建计划价值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定。工程决算后,依照入账价值计税,已按计划价值或核定缴纳税款的不再补退。《北京
    2023-05-08
    195人看过
  • 我国建筑工程结算难,症结何在?
    工程款最终造价难,难在审价。在实践中审价难有多方面的表现:(一)结算审价没有法定的时间约束。当事人审核或者委托审价没有法定期限的制约,建设单位对审价或委托审价往往不及时。审价机构接受委托后,也迟迟不予审结。此外,当事人对审结报告提出异议也没有时间限制,对异议的解决没有法定程序,由此导致审定工程造价无期限,势必造成拖欠工程款长期无法确定。(二)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审价效力没有法律约束力。常常出现建设单位委托审价,施工单位不接受;施工单位委托审价而建设单位不认可。到了法院只得再委托审价。如此多方审价、重复审价,既浪费时间,又耗费人力、财力,致使工程款长期拖欠。(三)当事人一方审价,另一方也审计,而且审价、审计概念混淆,导致不必要的重复鉴定,造成的后果还是无期限地拖欠工程款。由于工程竣工结算的方法、时间、程序、效力等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旦诉到法院,法院判决途径缺少法律依据,致使不少案
    2023-06-10
    298人看过
  • 建设工程中未签合同如何结算
    建设工程双方当事人没有就建设工程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合同的,如果已经完成施工且通过验收,双方对建设工程的结算价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对于工程造价可以通过司法审计来确定。已经完成合同对等义务后,可以要求进行相关的对价支付。《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2024-05-07
    363人看过
  • 无效建筑工程合同下的工程款结算方式
    建筑工程合同的无效款的结算一般是照施工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若建设工程经竣工检验不合格的,施工方应当予以修复,在经修复验收合格后,双方按照施工方实际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但发包方可以要求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如果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以不支付工程款。因此工程款的结算主要看建筑合同的检验情况,从而确定款项的结算和标准。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怎么处理?建筑施工合同无效的,如果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则承包人仍然可以请求发包人支付价款。如果经验收不合格的,能够修复的,发包人应当支付价款,但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修复的,发包人可以不支付价款。《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
    2023-06-30
    308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结算是指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费用进行最终结算的过程,包括对合同条款的履行、工程量清单的核实、工程变更的确认等。 在工程结算中,需要按照合同条款、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确保结算结果的公平、公正和合理。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 更多>

    #工程结算
    相关咨询
    • 建筑工程合同的结算方式有哪些,如何确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结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6
      建设部令第107号第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一般分为三种结算方式: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一)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二)可调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三)成本加酬金。 固定价合同适用于规模小、工期短的工程,设计图纸内的工程量价格固定,如施工中发生增加或变更,比如每层增加N个门,再比如地下车库一层改为两层等等。这部分在设计
    • 建筑工程合同中对于预付款如何结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10
      第十二条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S05(D---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
    • 工程建筑合同终止了合同如何算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07
      工程合同终止的,结算已完成的部分。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处理。
    • 建筑合同约定,建设方和施工方按照建筑面积结算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02
      已经签了合同是要受合同规定约束的,目前你们的工程进展到哪一步了呢,是否存拖欠工资的情况
    • 结算建筑工程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30
      建设工程结算依据是《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法律规定,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法律、平等、诚信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