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制度从1998年3月至今,已走过了12年的历史。多年实践证明,监事会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探索中国特色国有资产监督体制的成功实践,在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监督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十余年来,监事会制度始终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经营发展的环境相适应,不断探索、实践、创新和完善,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效。一是本着对出资人负责的态度,形成了一套客观公正的监督模式;二是及时揭发了一批重大违法犯罪案件,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三是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推动了企业的改革发展;四是完善了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促进了监督与管理的协同配合;五是建立了一支懂企业、会查账、作风硬、可信赖的高素质监督检查队伍,为履行监督职责打下了良好基础。
监事会制度面临挑战
虽然监事会工作在过去的十年中取得了成绩,但是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复杂的客观环境等原因,监事会在监督检查工作方面还是存在一些不容忽略的问题。
一是日常监督与集中检查相结合已达成共识,但缺乏具体操作方法。客观地讲,目前的监督检查工作已经意识到了将日常监督和集中检查结合起来的必要性,并做了许多改进工作。但遗憾的是,从本质上看,二者的结合状态还有待完善,需要进一步研究。
二是监督反馈机制已基本建立,但时效性尚待提高。根据现有资料和调研结果发现,目前的监督反馈机制已经基本建立。对于在日常监督和集中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得到进一步研究并最终反馈到企业中去,以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但是,调研结果也表明目前反馈机制的时效性并不理想。有些事项需要监督两三年才能写出一个比较完善的综合报告,今年的问题可能得等到两三年以后才能被提上解决落实的日程——过了这么长时间,问题可能已经失去了针对性。
三是监事会监督轮换制度的科学性有待提高。目前,监事会办事处实行每三年一轮换的轮岗制度。在这种制度下,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们往往是好不容易刚刚对某个行业有了深刻的认识,就要轮换到其他行业,又要花费相当长的时间去熟悉新行业。因此,目前的轮换制度的科学性有待提高:一是在轮换周期上,应合理延长;二是在轮岗时,应考虑到行业相关性和监事的专业背景、行业背景等因素。
四是监事会办事处各自为政,未建立相对统一的工作规程。在对现有资料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发现,监事会各办事处之间的交流沟通机制存在一定的问题,各办事处之间几乎是背靠背,基本各自为政。由于三年一换届,每届监事会新上任,企业又要重新提交资料,重新适应新一届监事会的工作方式和规程,增加了企业的工作量和配合难度。
五是尚未建立对监事会办事处及监事的激励约束机制。监事会办事处工作人员是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其行为能力和监督水平直接影响着政府监督检查的效果。然而,目前的监事会办事处的激励约束机制并不健全,尤其是激励机制的不健全导致无法充分激发监事的工作潜力。因此,如何根据监事会工作和监事会队伍的特点,实行科学有效的激励管理,完善监督人员的激励机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对监事会监督模式创新的思考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虽然在理论上,大家认识到当期监督的重要性,但在实际操作上,对于监事会如何定位?怎样进行当期监督?如何在现有人力情况下保证监督的有效性?还缺乏具体研究。当期监督就是要实现日常监督和集中检查的有机结合,提高监督检查的效率,达到监管目标。而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和绩效激励是保证目标实施的基础条件。
一是要建立适应当期监督的组织结构,提高适应性。在实行当期监督模式下,以前单一的组织结构运作模式已不能适应监督检查的要求。在现有的人员编制和人员结构下,不仅要达到日常监督快速反应,还要充分体现集中检查的专业化和全面化。在日常监督模式的组织结构设计中应充分发挥重点联系人的优势,深入企业内部了解情况,对重大事项提前介入、全程监督,监事会主席对所监管企业采取巡回监督,主要处置重大事项,强化日常监督的时效性。
二是梳理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办事处的规模由以前的小办事处转变为大办事处,监督检查的组织结构也不再是单一的组织模式,工作内容更繁杂。以前关于监督检查的工作流程要么缺失,要么不成体系,造成工作中的诸多不便。对于日常监督和集中检查的计划制定、监督手段、实施方法和结果运用等关键的业务流程应重新进行梳理和设计,制定办事处内部的管理流程,明晰流程中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把握关键控制点,使工作更加顺畅,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建立激励考核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长期以来,外派监事多是国家公务员,主要是凭着自觉性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激励约束机制欠缺。而且在对监事的工作业绩评价标准上过于笼统,标准不明确,影响了监事的积极性。因此,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采取自我约束激励、技能培训、优化薪酬结构、绩效考核和晋升挂钩、完善职业生涯规划等多种激励手段,调动工作积极性。
-
关于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法律的思考
168人看过
-
国有企业外派监事有啥用
467人看过
-
关于我国医疗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思考
216人看过
-
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与内设监事会有哪些异同
364人看过
-
关于事业单位改制转企问题的思考
177人看过
-
关于完善我国民事司法赔偿制度的思考
432人看过
监事会是对公司经营活动、业务活动依法行使监督和检查的机构,监事会依法行使检查法人财务、执行机构成员、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 监事会还可以依法行使检查公司财务的权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损害公司的利益的行为,可以要求予以纠正。... 更多>
-
企业监事会相关制度是什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12根据我国2005年对《公司法》重新修订的内容,修订后的《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成员人数有了具体的规定,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会议每6个月召开1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
设立企业监事会相关制度有?有哪些作用?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1主要职责编辑 有权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负责对各级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负责对各部门管理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负责对各驻外机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有权对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有权对公司发生的问题提出质疑; 负责股东会决议交办其他重要工作; 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有关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要求,如何处理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15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有关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要求,或者作为企业内部福利或奖励制度,直接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雇员(含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雇员)支付或负担的各类境外商业人身保险费和境外社会保险费(如向境外社会保险机构和商业保险机构支付的失业保险费、退休金、储蓄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该境外保险费作为支付给雇员的工资、薪金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
-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2国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业再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时,按照劳动部21号文件的规定,符合859号文件适用范围的,有关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等,仍然可以按照辅业改制人员安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
我国制度现状及思考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9概要死刑制度自古以来一直是刑法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因死刑本身的独特性,在刑法学研究领域也是相当活跃的一个部分。死刑的存废以及死刑制度的取向一直都是理论上和立法上的热点。我国现行死刑制度是有其历史渊源和现实依据的。作为一种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也有一些部分需要根据时代的变化和发展进行调整,这正是本文要解决的问题。本文正是要通过对我国现行死刑制度的介绍和分析,以求对我国的死刑制度形成一个相对全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