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仲裁应当受理的案件范围与规定监察应当受理的案件范围存在明显的交叉。其受案范围交叉的案件类型主要是: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履行劳动合同等三类案件。
受案范围存在交叉的三类案件中,社会保险争议主要表现为用人单位和职工不参加社会保险、虽然已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但不按规定缴费、缴费工资基数不实等。劳动报酬争议主要表现为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加班费、生活费、经济补偿金或降低职工工资等。履行劳动合同争议主要表现为执行、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
去年,我市仲裁机构受理社会保险争议、劳动报酬争议、履行劳动合同争议等三类案件共13216件,其中社会保险争议1411件,劳动报酬争议6815件,履行劳动合同争议4990件,这三类案件占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总数的95%;监察机构受理上述三类案件6248件,占监察机构受理案件总数的73.6%.由此可见,这三类案件占到仲裁和监察受理案件量的绝大部分,如果处理不好交叉的问题,将对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乃至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
对上述三类受案范围有交叉的争议,当事人既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据对我市18个区县的调查,实践中,对这三类案件究竟是由仲裁机构受理还是由监察机构受理更为妥当,市区两级仲裁和监察部门虽然存在不同意见,但大都能互相协商,妥善处理。其主要做法是:
(一)社会保险争议受案范围按照我局《会议纪要》的精神划分。由于近年来社会保险争议受案范围交叉的矛盾比较突出,2001年我局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对社会保险争议的受案范围进行了划分:因企业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违法行为的,由监察机构处理;因缴费工资基数不实发生争议的,由仲裁机构处理。目前,我市绝大部分区县均按《会议纪要》划分的范围受理有关社会保险争议。
(二)依当事人的选择。许多区县的仲裁和监察部门在处理受案范围有交叉的案件时,依照当事人的选择受理。当事人选择仲裁的,由仲裁机构受理;当事人选择监察的,由监察机构受理。
(三)诉前引导。有些区县如西城、宣武、崇文、丰台、门头沟、房山等区县的仲裁和监察部门,在当事人申诉或举报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引导当事人选择仲裁或者监察。对违法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需快速解决及超过仲裁时效的案件,一般引导当事人选择监察;对需要判断是非、确认劳动关系及案情较复杂的案件,一般引导当事人选择仲裁。
(四)立案后的引导。对于有些交叉案件,仲裁或监察立案后发现无法处理,比如,申诉请求超过60日仲裁时限、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等,仲裁部门一般通过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方式,引导当事人选择监察或法院;如果被监察主体法人逃匿、下落不明等,监察部门则引导当事人选择仲裁或与仲裁部门协商将案件移送仲裁。
(五)集体争议由监察受理,或协商后由监察或仲裁处理。集体争议由于人数众多,对社会危害较大,一般以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居多,比如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等,且需快速处理解决,因此,有些区县对此类集体争议案件一般由监察受理。对于案情较复杂的集体争议,经协商后,由监察或仲裁处理。
(六)突发事件由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处理。我市各区县按照市局的要求,均成立了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遇有突发事件时,由领导小组负责指挥,仲裁、监察、信访、工资、保险等部门共同配合,协商处理。
目前,我市大部分区县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工作是由同一位主管局长分工负责,两部门在受案范围问题上出现分歧时,一般都能较好地协调处理。有些区县仲裁和监察部门相互间还建立了受案交流制度、疑难案件研究制度;有的区县实行了仲裁、监察、信访三位一体联合接待制度等。这些制度、措施的建立和实施,对仲裁和监察工作在出现分歧和交叉时的互相合作、防止推委扯皮、方便当事人以及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
仲裁受案范围中出现行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界定的发展方向是怎样的
372人看过
-
房产案件仲裁受理范围有多大
282人看过
-
仲裁案件立案范围
169人看过
-
人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是不同的。
306人看过
-
自诉案件范围是怎样的自诉案件如何受理
330人看过
-
如何确定一审案件的受理范围
449人看过
-
可提交仲裁案件种类的受理范围有什么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1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可提交仲裁案件种类的受理范围如下: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仲裁中的雇佣关系劳动监察受理范围浙江在线咨询 2021-12-24不会的。劳动监督受理范围:违反劳动保障法律发生在2年内;被投诉用人单位明确,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造成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属于劳动保障监督职权范围,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
-
2022年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范围是如何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11(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1、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出生年龄确认、工龄折算、特殊工种认定、退休审批、退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退休金待遇等发生的纠纷。 3、在校学生
-
劳动争议仲裁监察和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5监察和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劳动监察机构是劳动行政部门纠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法行为、主管劳动监察的工作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多方代表组成、处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争议的办事机构。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劳动监察暂行规定》的受案范围和监察内容来看,两者的管辖范围有所不同,但对于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不遵守休息休假制度、加班加点不支付加班费,以及对行政处分不服等,劳动者
-
劳动监察大队的受理范围是什么,劳动监察大队有哪些受理范围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13劳动者经常被拖欠工资、遇到大项目的,要经常加班加点,却没有加班费等补贴、公司不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劳动者遇到这些问题,和公司协商不了后,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那么劳动监察大队的受理范围是什么,劳动监察大队有哪些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