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是家庭的细胞、社会的核心,少年的高尚与堕落、上进与沉沦,社会对少年利益的重视与漠视、呵护与侵害,都牵动着家庭的根基与社会的神经。在20日下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举行的新闻通报会上,记者了解到,刚刚过去的2009年,常州少年法庭审理了各类未成年人案件1004件,其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53件,未成年人民事案件651件。全市少年法庭的法官们用正义、爱心、智慧、责任诠释了一桩桩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精彩故事。
434名混沌少年得拯救
与成年犯罪比较,未成年人心理承受力差,思想易波动,但可塑性也更大。少年法庭的法官在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同时,更是把审判中的教育作为少年法庭法官的一份特殊责任。434人,这是2009年全市少年法庭经审理判决的少年犯人数,法官审理一个个误入歧途的失足少年,就好比是医生面对那些患了疾病的孩子,精心的诊断和耐心的治疗。
针对有关未成年被告人被判处非监禁刑后失学失管的问题,少年法庭及时提出情况反映,引起市委范燕青书记和市委常委、政法委孙国健书记的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经市政法委牵头,由中院少年庭起草,与市教育局等部门共同研讨制定了《常州市共同处置被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失学失管问题的实施办法》,成为在全省为解决被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失学失管问题率先出台文件的地区。
615项少年权益获得保护
近年来,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抚养费、道路事故、医疗、校园伤害、产品责任等各类纠纷最终会选择诉讼进入司法途径,少年法庭的法官们在依法审判的同时,更多地在思考如何让孩子成长、家庭和睦、校园平安、社会和谐有一个良好的环境。2009年,全市少年法庭一份份民事裁判文书折射出的是,615项少年权益经及时审理获得司法保护。
在常州某保险与刘某、杨某、张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未成年人刘某因车祸已多次治疗且需进一步后续复健,由于协商不成,赔偿事宜久拖未决。少年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经过多次调解,终于将包括后续复健费用在内的所有损失纳入,形成调解方案,各方均表示满意。被上诉人杨某更是即时从银行取现,当场履行了5万余元。在濮某与董某抚育费纠纷一案中,上诉人濮某坚称自己非婚生子的亲生父亲,并以此为由拒不承担抚育费,但又无法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宣判后,针对上诉人情绪激烈不服判又提出再审申请的情况,法官向其送达了法官寄语,劝导其逃脱负面情绪。经过法官的努力,濮某放弃再审申请。
12位心理专家与法官同行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最大特点是绝大多数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都与其家庭和成长环境有关,都与他们心灵扭曲有关,少年犯被告人可塑性强,如果法院不帮他们找到犯罪根源,这些孩子回到社会以后,很可能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鉴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少年法庭在案件审理中尝试引入心理辅导,加强对案件当事人的心理矫正。2009年8月,中院少年庭与常州市心理卫生协会通力协作,在全省率先创设了常州市少年法庭心理辅导中心,12位心理咨询师正式选聘为专家组成员。田讲春老师即是少年法庭心理辅导中心的成员,到目前为止,他参加了13次少年犯案件的庭审,其中7次是作为陪审员出庭。在此期间,他共为11位少年犯做了庭审心理辅导和判后心理辅导,为1位少年犯作了社区矫正期间的回访心理辅导,共完成了11份庭审心理辅导报告和11份判后心理辅导报告及1份回访心理辅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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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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