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是什么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8 19:23:02 346 人看过

一、不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是什么情况

1.故意犯罪。职工故意犯罪造成自身伤亡,应由职工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醉酒或者吸毒。因醉酒导致的伤亡,是指职工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达到醉酒的状态,在酒精作用期间从事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一般包括以下情形:员工受用人单位唱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员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员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如果是因为私事受伤,就明显不符合本条规定,典型的是出差期间会见朋友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就不应认定。

4.在单位食堂吃饭突发疾病不能认定工伤。有观点认为,在食堂吃饭尤其午饭时,其时间和地点应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其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应予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但实际上这个观点的依据不足

5.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但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的,不能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但如果不是为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伤害,在实践认定中有所限制。

6.自残或者自杀。自残是指行为人伤害自己的身体并造成伤害结果的行为。

7.下班后去父母家吃饭的交通事故是工伤,去同事家不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二、认定工伤后不一定要做伤残鉴定

如果认定为工伤后,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没有影响肢体功能障碍,达不到伤残标准,则可以不用做鉴定,前提是单位、个人都没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

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则最终还是需要经过伤残鉴定的环节,出具是否构成伤残等级的证明文件才算数。

三、不属于工伤的单位是否要赔偿

不构成工伤的,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单位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n(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n(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n(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n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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