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意外保险救助费用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8:22:19 162 人看过

一、海上意外保险救助费用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1、救助人必须是海难中财产关系方的第三者。被意外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用人员如船员、水手所进行的救助不是救助行为,因此而支付的费用不得视为救助费用,因为他们是按自己的职责履行义务。但是,一旦船长宣布弃船,原来船上的船员、水手对船舶自愿进行的救助,则可以被看成第三者的救助行为,因而应该获得救助报酬。

2、救助行为必须是自愿的。救助人必须是自愿者,而不是事先与被救助方签订了合同而出于合同的义务,对遇难船舶与货物进行救助。所谓事先签订的合同,是指意外保险危险发生之前就已存在的合同,而救助合同是指危险发生时才签订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下产生的费用,应属于救助费用。例如,船东担心船舶在航行中发生事故,在开航时就雇用一艘拖轮对其进行拖带,显然这不应视为救助行为。反之如果船舶在事故发生时,船东与某打捞公司签订救助合同,对该船舶进行救助,所支付的救助报酬,则属于救助费用。

3、救助行为必须具有实际效果。长期以来,在国际海上救助中普遍采用的救助合同格式是英国的以无效果,无报酬为原则的劳合社救助合同标准格式。

无效果,无报酬救助合同的特点是,救助费用是在救助完成之后,根据救助的效果、获救财产的价格、救助工作的难度和危险程度,以及救助工作时间和耗费的费用等,通过协商或仲裁来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获救财产的价值,如果救助没有效果,便不给报酬。救助人为了保证其在救助之后获得报酬,一般都要求被救方提供担保,对未提供担保的被救财产,救助人享有留置权。不过,近年来,由于海上石油运输数量不断增加,海上污染严重,为了鼓励救助人对危及环境的船、货进行施救,以保护海洋环境,防止或减轻环境污损,根据有关方面的要求,劳合社已在其1980年的救助合同格式中,对无效果,无报酬的原则作了一些例外的规定:对于遇难的油船,救助人只要没有过失,即便救助无效,也可以获得合理的报酬。

二、海上保险支付报酬的责任

救助报酬由获救财产的所有人支付,如果同一救助工作使船舶和船上货物获救,船方和货方应按各自的获救价值比例分担总的救助报酬。如果船上货物的运费必须货物安全运到才能收取,则收入运费的一方也应分担报酬。船货各方向救助人支付救助报酬的责任,英、美等国规定为各别责任,即每一被救方只负责支付自己所应分担的数额;联邦德国则规定为连带责任,即救助人有权向任何被救方索取全部报酬,支付了的超过其分担额的被救方可以向其他被救方追偿。

在海上保险中,救助报酬属于保险人可以承保的风险范围,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分担的救助报酬,可以由各自的保险人给予补偿,或由保险人直接支付。

姐妹船即属于同一所有人的两艘船舶之间的救助,也可以获得救助报酬。这是因为应分担救助报酬的船上货物通常不属于船舶所有人,而且获救船舶和货物应分担的救助报酬实际上往往是保险人支付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20: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意外保险相关文章
  • 除名合伙人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一、除名合伙人必须符合哪些条件除名合伙人必须符合的条件如下: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区别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区别:1.概念不同。合伙企业一般是指,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2.组织性质不同。有限公司是
    2023-09-25
    235人看过
  • 兼业保险代理人必须符合的条件有哪些内容
    一、兼业保险代理人必须符合的条件有哪些内容兼业保险代理人的基本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2.具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专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兼业代理人无需出外展业,因此不需持有《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3.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4.必须持有《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兼业)》,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二、保险代理合同怎么解除保险代理合同的解除方式如下:1.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约定在某项事项发生时,一方可以行使解除权,使合同效力消灭。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当依照法律规定的解除事项出现时,合同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都有权或自动解除合同。三、保险代理人的职能有什么保险代理人的职能有如下:1.负责代理推销保险产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察和理赔;2.向消费者宣传保险知识,解释保险条款,点评产品,分析个人财务需要;3.为消费者设计保险方案,制定保险计划;
    2023-08-04
    432人看过
  • 哪些条件必须符合才算合法离婚
    一、哪些条件必须符合才算合法离婚协议离婚的条件:1.夫妻双方有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2.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议离婚;3.协商达成一致;4.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书中载明了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诉讼离婚的条件如下: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二、离婚登记手续要多久离婚登记手续至少需要32天。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的,从起诉到判决,一般需要3个月-6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
    2023-09-18
    349人看过
  • 2023退车险须符合哪些条件
    一、退车险须符合哪些条件1、交强险不能退,其它的商业险可以随时退险,但是有要求:(1)保险人与投保人要书面协商一致。(2)如果是在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投保人需要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3)如果是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4)退商业险,需由投保人带保险单正本、保险单发票正本、投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保人银行账号复印件到承保公司办理。(5)不过,由于机动车商业险是按投保天数结算,有的保险公司会故意不予办理或拖延时间来刁难车主,一般手续齐全20分钟就可以办好的退保手续,能硬生生让车主等一个月或更久,天数拖得越久,保险公司退的保费就越少,损害车主利益。2、商业车险通常是可以退的,保险公司计算应退保费
    2023-06-12
    81人看过
  • 再担保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以主担保存在为前提。再担保的设定必须以主债权之上已设定担保为前提,这是再担保设立的对象条件。2、再担保人必须是主担保人之外的人。3、再担保的设立需要当事人明确约定。一、再担保合同格式是怎样的合同编号:【】再保字【】号甲方: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中心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九号三楼法定代表人:李宇林通知收件人:刘洲通知地址/邮编: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九号四楼407室/518034电话:0755-83520785传真:0755-82913457电子邮箱:597701598@qq.com乙方: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16楼法定代表人:叶小杭通知收件人:通知地址/邮编: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16楼/518031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丙方:银行住所:法定代表人:通知收件人:通知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鉴于:一、甲方系
    2023-03-16
    273人看过
  • 立案必须符合哪六种条件?
    刑事事件中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有以下六种情况:1、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或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2、经特赦令赦免的犯罪行为可不予立案。3、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死亡,无法立案。5、依据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者控告人撤回告诉的不予立案。6、构成犯罪但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民事诉讼不立案条件1、原告不适格。原告适格是指原告应当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没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在起诉中必须指出侵害其民事权益的人或与其发生争议的人,即原告必须指明被告是谁,其有正确的名称和住址,如果在案件受理后发现被告名称错误、或住址不详或错误,原告又不能更改、补充的,应驳回原告的起诉。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法定的起诉条件中对被告的要求并不高,只要求原告明确指出对其侵权的人或与其发生争议的人是谁即可,并不要
    2023-07-01
    237人看过
  • 域外证据必须符合哪些标准?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取得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取得的证据,应当具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的证明手续。对与域外证据公证证明制度相关问题的研究应该说,域外证据公证证明制度是过于简单的,没有考虑到不同国家的公证制度的差异给不同的域外证据带来不同的后果,也没有规定不同的证据形式的不同公证证明要求。这种立法方法,其结果将会使公证证明流于形式,而达不到原立法者所希望达到的立法效果。(一)公证制度与证据之公证证明。所谓的公证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根据国家的现实生活需要而设定的有关公证机构的设立与解散,并对公证机构的权利与义务加以规范的一系列规范。公证制度是国家根据本国的生活习惯、文化传统和现实生活需要而决定是否设立的,并不是每个国家都有
    2023-07-06
    433人看过
  • 土地征收公告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一、土地征收公告必须符合哪些条件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合法的土地征收公告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公告必须在征收土地方案依法被批准之后实施,征地方案是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后或同时必须上报的材料。征收土地方案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6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二、征地公告的内容有哪些内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但该规定并未明确规定公告的内容。综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征地公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2023-06-03
    67人看过
  • 表见代理必须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表见代理应具备以下构成条件: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后,仍然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2、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3、表见代理应具备的其他构成条件。一、以他人的名义结账打欠条是否构成表见代理以他人的名义结账打欠条一般是不能构成表见代理的,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如下:1、须行为人无代理权;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3、须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4、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二、概述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区别(一)法律释义不同: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包括根本未经授权的代理,超越代理权的代理及代理权已终止的代理,广义无权代理包括表见代理,此处采狭义。表见代理是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基于此项信赖与无权代理人进行交易,由此造成的法律效果强行由被代理人承
    2023-04-11
    488人看过
  • 强拆必须符合哪些条件,都有哪些规定??
    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了行政裁决的申请。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裁决的,应当递交《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5条和第6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并经行政机关审查决定受理以后,进行调解。3、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19条规定,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4、已经依法组织了听证。5、强制拆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6、已经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房改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房改房购买之后就变为正常的商品住房,其拆迁补偿参照商品住房。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
    2023-05-07
    435人看过
  • 临时股东大会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一、临时股东大会必须符合哪些条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是: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等。二、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如何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流程如下:1.提前15日通知各股东;2.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3.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该会议;4.对议决事项进行表决;5.制作会议记录;6.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在记录上签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
    2023-06-26
    492人看过
  • 授予发明专利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授予发明专利必须符合的条件有: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2、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3、不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2024-04-22
    347人看过
  • 2023假释是什么意思,假释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假释是什么意思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据此,所谓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假释必须符合哪些条件根据《刑法》的上述规定,假释的适用必须同时符合如下条件:1.对象条件假释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中包括由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刑期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有在执行一定的刑期以后,才能适用假释。所谓“一定刑期”,是指被判处有期
    2023-04-22
    83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一、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哪些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城市房屋拆迁必须遵循以下几项基本要求:(一)涉及国防以及外交领域的需求;(二)政府有必要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关键基础设施的建设需求;(三)为满足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及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发展及需求而进行的任务部署;(四)为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组织实施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必需的步骤与行动;(五)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对于危房密集、基础设施相对滞后的地段展开旧城改造的必要需求;(六)司法和行政法规所明确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所需而采取的其它方面的必要措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
    2024-07-14
    247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意外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人承诺在特定范围内发生灾害事故,造成身体伤害,造成残疾或死亡的行为或合同。 意外险包括人身意外险、旅游意外险、交通意外险和航空意外险,其保障范围依次递减。其中,意外保险保险的意外应具有四个要素来... 更多>

    #意外保险
    相关咨询
    • 保外就医必须符合哪几个条件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7
      保外就医的条件必须符合以下几个: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①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②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 意外伤害必须符合的要件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9
      意外伤害必须符合的要件有哪些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1、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3、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
    • 要哪些条件必须符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8
      赔偿条件的法律规定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的;(三)实施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
    • 女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3
      生育妇女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必须符合“属于计划内生育”的条件,范围是: (1)符合政策生育第一胎的; (2)符合再生育条件并经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 (3)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但妊娠后流产的。
    • 医疗补助金领取时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9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1年1月1日修订后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14条、15条、37条之规定,因工负伤或视同工伤的职工,被鉴定为工伤10级以上,可以领取相应标准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虽属因工负伤,但是经鉴定未达到工伤10级或以上的,不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条件,但是可以享受相关的必要的工伤医疗,同时进行合理的修养,必要的、合理的医疗及修养期间,工资照发。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