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1 15:11:58 466 人看过

1、提起诉讼。起诉的性质为权利人主张权利之保护。基于这一性质,应对提起诉讼作扩张解释,使其不仅包括权利人向法院起诉的行为,而且包括权利人具有同样性质的其他行为,如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保护权利的请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向清算人申报破产债权等。但权利人起诉后又自行撤诉,或因起诉不合法定程式被法院驳回的,不构成提起诉讼,因而不能使诉讼时效中断。

2、权利人主张权利。指权利人于诉讼外主张其权利的意思表示,可向义务人、保证人、义务人之代理人或财产代管人、调解委员会作出,其效力并无二致。

权利人主张权利是其行使权利的行为,不合诉讼时效制度制裁怠于行使权利者之本旨,因而使诉讼时效中断。

3、义务人认诺。即义务人对权利人作出表示,承认其权利的存在,愿意履行义务。这种表示使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到确定,使诉讼时效失去适用理由,因而使时效中断。义务人对权利人的认诺表示,可以各种方式作出。以口头或书面对权利人或其代理人作出通知、请求延期给付、提供担保、支付利息或租金、清偿部分债务等义务人的行为,在法律上皆构成认诺。

一、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

能够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由法律直接作出规定,而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这点与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届满之前的6个月内不同。若是导致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那么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就会归于无效,此时会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3: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诉讼时效相关文章
  • 民法典违约金诉讼时效起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一、民法典违约金诉讼时效起算从知道权利受害之日起算。民法典规定,普通的诉讼时效是3年,最长不超过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1、提起诉讼。起诉的性质为权利人主张权利之保护。基于这一性质,应对提起诉讼作扩张解释,使其不仅包括权利人向法院起诉的行为,而且包括权利人具有同样性质的其他行为,如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保护权利的请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向清算人申报破产债权等。但权利人起诉后又自行撤诉,或因起诉不合法定程式被法院驳回的,不构成提起诉讼
    2023-04-19
    280人看过
  • 对账单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怎么办
    对账单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在经济往来中,对账是商事实践中经常出现的一种结算方式,尤其是交易双方之间存在连续性交易或者在合同签订时,一方对自己所需要的货物数量无法确定,约定按照实际送货单据予以结算时,对账就不可避免。也有些企业,每一年度要和债务人对一次账,确认所欠债权金额。通常做法是债权人事先将对帐函拟好,债务人如果对债权金额没有异议,债务人就在对帐函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公积金对账单在哪里打印进入7月后,各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行一年一度的结息对账工作,对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的利率计结利息,并提供对账单方便职工了解自己上一年度的公积金缴存情况。每年的7月份您就可以查询上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对账单啦。登陆相关的网站就可以直接查询下载打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
    2023-08-16
    448人看过
  • “请求”不为诉讼时效中断事由
    首先,请求为中断事由导致了诉讼时效的立法意义丧失。近年来,企业间三角债、连环债成了社会各界所关注的问题。尽管其成因非常复杂,但其中部分债务本可通过诉讼得到迅速及时的解决。而因立法允许请求具有中断诉讼时效的效力,故较多债权人鉴于各自的原因,都宁愿几次三番地派人催讨债务,也不愿涉讼。诚然,催讨反映了债权人行使权利的要求,但其本身缺乏强制力。其次,请求为中断事由为违法者逃避责任提共了机会,直接影响社会稳定。权利人权利得不到实现,又不愿起诉,出现这种奇怪现象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立法将请求规定为中断事由,就必然给诸如此类人提供了逃避责任的机会,一旦职代会、工会、财务科等部门提出质疑,他们就可以已催讨,对方未还为由予以搪寒。时间一久再被发现,要查证就相当困难。而且在证据不足时,他们还可把它说是正常的经营亏损。由此国家、集体蒙受极大损失,而违法乱纪者却逍遥法外,溜之大吉。再则,请求为中断事由亦易使民事
    2023-04-29
    171人看过
  • 法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有什么?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一、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是什么?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
    2023-06-19
    194人看过
  • 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有几种?
    1、提起诉讼。2、申请仲裁。3、申请支付令。4、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5、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6、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7、申请强制执行。8、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9、在诉讼中主张抵销。10、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1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1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1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
    2023-02-21
    297人看过
  • 寄送催款函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吗?
    一、无法证明所寄物件为催款函债权人通过国内特快专递方式向债务人邮寄催款函,但在有关邮寄凭证上均未注明所寄物件为催款函,债权人无法直接证实自己的主张,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债务人签收,往往也会直接否认收到的物件为催款函。此时,若债权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确实收到的是催款函,则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若债权人不能证明债务人收到的是催款函,则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二、证明所寄物件为催款函债权人提交有效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向债务人邮寄过催款函,那么如何判定债务人是否收到催款函,也要分不同的情况讨论:1、对于债务人已签收的邮件,无论是债务人的传达室、收发人员签收,或者其工作人员签收即可发生效力,无需法定代表人签收或者加盖公章。因为邮局不可能将邮件交由与债务人无关的人签收,可以证明债务人已收到催款函。此时,催款函可以作为债权人对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证据,寄送催款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2、债务人变更住所地或相关信息的
    2023-06-07
    212人看过
  • 催告函中断诉讼时效吗,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有哪些?
    一、催告函中断诉讼时效吗虽然律师催款函可以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但还是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一般我国民事诉讼中规定3年的诉讼时效,在发催告函之后,当事人主张自己的权利时就可以中断该时效,重新计算3年时间。因此,发催告函不是一点用处都没有的,其实是主张权利的方式之一,因而可以中断时效,从而延长诉讼时。但要注意地是,当事人在签发律师函后,对方还是没有及时履行义务的,就要注意进行诉讼,也就是注意诉讼时效规定,以避免耽误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有哪些1、起诉
    2023-04-11
    285人看过
  • 债权转让通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吗?
    一、债权转让通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吗?债权转让通知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1)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或者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2)债权转让发生在债权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内。需要注意的是,只要将债权转让通知送达债务人,债权转让协议不需要催收内容。二、债权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是什么?(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4)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
    2023-04-13
    296人看过
  • 确认欠款无法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吗?
    确认欠款是无法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但是欠款确认书是欠款人本人书写的,是债务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是对真实借款事情的确认,可以将其作为确认事实的证据使用,具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理由如下: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欠款确认书是本人书写的,且无人胁迫、威胁,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也不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应为有效的意思表示。而依据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该意思表示应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人应予以遵守。因此,欠款确认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
    2023-02-04
    343人看过
  • 未缴诉讼费按撤诉处理的,能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当事人起诉后未依法缴纳诉讼费,经催告仍不缴纳,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因为撤诉是当事人依其意思表示放弃因起诉而发生的法律后果的行为,是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按照诉讼法上的“撤回的诉,视同未起诉”的诉讼规则,不发生起诉的效果,自然也就不产生诉讼时效的中断。另有观点认为,只要权利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就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实践中,存在权利人确无能力交付诉讼费,但又未获得诉讼费缓减免的情形,故据此认定诉讼时效未中断,不利于保护权利人的权利,反而纵容了债务人逃避债务的不诚信行为。律师补充:法律规定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制度旨在督促当事人牢记诉讼时效期间,及时、有效的行使权利,否则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当对方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时,权利人将丧失胜诉权利,其实体权利将失去获得法律保护的机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2023-05-06
    56人看过
  • 债务的重新签名确认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问:我的朋友王某因家庭开支于2009年2月至10月多次向我借款后一直未还,2010年10月10日,我找他还钱,他写了一份《还款保证书》给我,保证于2011年12月前还清欠款及利息,但之后也一直没还。2014年5月我拿着保证书又到王某家追债,当时只有他妻子刘某在家,刘某(上述借款都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王某写的《还款保证书》上对借款本息进行结算,还签名确认。直至今日,王某分文未还。我想到法院起诉,但王某在保证书中约定的还款时间为2011年12月,刘某是在2014年5月结算确认,时隔超过两年,不知借款是否过了诉讼时效,我的债权还能否得到保护?广西陈某答:通过你的陈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其妻子刘某对债务的结算确认属于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结算确认。最高法法释[1999]7号《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
    2023-06-08
    69人看过
  • 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确认劳动关系并不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而且确认劳动关系适用劳动仲裁前置,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伤认定是否需先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之前是需要先确定劳动关系的,现实中申请工伤认定,是需要一定条件的,最根本的条件是必须具有劳动关系,这也是认定工伤的前提,在很多地方的工伤认定部门都要求在认定工伤之前进行劳动关系认定。《工伤保险条例》是处理劳动者因工受伤补偿问题的具体规范。根据《条例》第2条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
    2023-08-10
    348人看过
  • 申请执行证书是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是会中断时效的;目前法律关于时效中断的规定,主要是《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导致申请执行时效中断。一、哪些情形下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1、如果权利人在诉讼期间内通过一定方式向义务人主张权利,并且可以确定通过这种方式能够被义务人所知悉,比如邮寄文件后有回执单、发出通知后有对方签字盖章的回执文书或者在国省级媒体发出公告等,此时即可视为诉讼时效期间中断。2、在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主张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或者义务人主动要求履行义务的,如提供债务担保、向权利人提交还款计划、请求延期履行等行为,那么,诉讼时效期间就会在义务人同意履行债务或主动要求履行债务时重新起算。3、如果经权利人要求,义务人不同意履行或仍不履行时,之后权利人决定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
    2023-03-19
    154人看过
  • 债务人还款是否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向债务人催收的,会造成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重新开始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一、别人承担债务人还款责任有效吗别人承担债务人还款责任,如果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经债权人同意的,偿还债务的行
    2023-03-01
    255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安定,及时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稳定法律秩序,降低交... 更多>

    #诉讼时效
    相关咨询
    • 诉讼过程中的哪些事由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2-15
      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会因为以下事由中断: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如果诉讼时效中断的,则诉讼时效会从中断事由消失时开始重新计算。
    • 申请诉前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05
      是。诉讼时效规定(2008)第十三条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 自愿履行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21
      自愿履行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除了自愿履行之外,还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等。
    • 再审可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湖北在线咨询 2021-08-04
      再审不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因为再审程序不会随便启动,而且申请再审之前的判决书也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
    • 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怎么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终止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22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