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可要求其实行所谓的“三包”(包修、包退、包换),如果商家知道存在质量问题而故意卖出,构成欺诈行为的,实行“1+1”的赔偿办法(双倍赔偿)。或者根据其出现的质量问题,对消费者造成的伤害,要求其实行承担侵权责任。
房屋质量问题
交房后,因房屋质量问题引起的维权也不少,一般质量问题包括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
如何避免:在买房前,要选择信得过的开发商;看房买房时,在开发商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带专业的人士来检验房屋的质量;另外,可以多问下工地上的工人,如果该楼盘有熟人,也可以向其咨询质量好坏。
怎样维权:一般来说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发生质量问题的并不多见,大量发生的是非主体结构问题。一旦市民发现房屋质量方面的问题,可以先找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拖延处理或者是无视业主的投诉,业主可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必要时,也可借助诉诸媒体曝光,利用社会舆论的力量,推进维权进度;如果协商未果,特别是涉及赔偿问题,业主就需走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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