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城区的韩某向刘某借款6万元,并约定了利息和期限。但借款到期后,经刘某多次催要,韩某拒不还钱。无奈之下,刘某起诉至高密市人民法院,要求韩某返还本金及利息。但在调解过程中,韩某还是拒不认可刘某提供的借条,一口咬定不是自己书写,也不是自己签名。7月19日,记者从高密市人民法院获悉,经过法官的耐心劝导和风险提醒,韩某终于悔悟。
家住高密城区的韩某以资金困难为由,向刘某借款6万元,并约定利息,期限一年。但借款到期后,刘某多次催要未果。事隔近两年,无奈之下,2015年4月,刘某起诉至高密市人民法院,要求韩某返还本金及利息。
然而,看似普通的一起借贷案件,被告韩某却给出了截然相反的说法。他拒不认可原告提供的借条,一口咬定不是自己书写,也不是自己签名,不同意调解。
办案法官联系上被告韩某,一针见血的指出他的这种行为的危害,现在的技术手段很发达,只要做一个笔迹鉴定,不承认也不行。到时候不但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还要承担不菲的鉴定费用,更有可能因为不诚信的诉讼影响信用记录。
经过法官的耐心劝导和风险提醒,韩某终于悔悟,向法官坦言,自己之所以不承认借条,是为了拖延时间,让原告知难而退,进而达到避债的目的。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韩某当庭支付刘某两万元,其余部分一年内分两次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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