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暂行处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2:19:16 448 人看过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内劳人险字[1991]第57号各盟劳动人事处、市劳动局、人事局、自治区直属各单位:国务院国发[1986]77号《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和自治区政府内政发[1986]133号《颁布自治区国营企业劳动制度的四个实施细则》实施以来,各地对劳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内劳人险字[1991]第57号

各盟劳动人事处、市劳动局、人事局、自治区直属各单位:

国务院国发[1986]77号《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和自治区政府内政发[1986]133号《颁布自治区国营企业劳动制度的四个实施细则》实施以来,各地对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待遇提出询问。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深化劳动制度改革工作精神及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金收缴工作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经研究,在国家新的退休规定颁布之前,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待遇暂按下列原则处理:

一、国务院《四个规定》和自治区政府《四个细则》颁布实施后,全民所有制单位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以及自治区根据劳动人事部劳人计(83)11号文试行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均应根据国务院发[1986]77号文件规定,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自招收之月起,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达到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休条件的,可办理退休,享受与本单位固定职工相同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属于一九八六年九月三十日前全民所有制单位录用的城镇临时工、集体工和计划外用工(含农民占地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转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根据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劳人筹(88)10号文规定,自批准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之月起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可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享受与本单位固定职工相同的退休养老保险待遇。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前,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可计为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年限。

三、属于一九八六年九月三十日后全民所有制单位录用的城镇临时工、集体工和计划外用工(含农民占地工)转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是工人的,自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做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含农民占地工)和在最后一个集体单位工作之月起缴纳的(或补缴)养老保险金并计算投保年限的,可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享受与本单位固定职工相同的养老保险待遇。

本办法自一九九一年发文之月起执行,过去执行与本办法不符的改按本办法执行,待遇低于部分不予补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13: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养老保险相关文章
  • 抚顺市人事局关于市直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加大市直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下称市直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制工作力度,根据《关于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发[2000]78号)及《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精神,现就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市直事业单位(不含列入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合同制。新进人员指事业单位新增加的、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工作人员,包括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及新调入的工作人员。二、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签订合同的具体事宜按照《转发市人事局关于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抚政办发[2005]41号)执行。新进人员的档案由主管部门统一保管或由市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对按照国家政策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
    2023-06-10
    368人看过
  • 关于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0]460号各市、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随着我省工业化和城市化步伐的日益加快,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成为城镇企事业单位用工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流动性强,易失业的用工特点。为了切实做好这一群体的失业保险工作,黔人社厅通[2010]460号各市、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随着我省工业化和城市化步伐的日益加快,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成为城镇企事业单位用工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流动性强,易失业的用工特点。为了切实做好这一群体的失业保险工作,给他们提供更好的失业保障,按照省政府批示精神,现就我省农民合同制职工(在城镇就业的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农民合同制职工参保相关规定及待遇计算(一)城镇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招用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可以从以下两种参保缴费规定
    2023-06-09
    269人看过
  • 劳动人事部关于银行、保险系统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缴纳和合同制职工养老金统筹问题的复函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你行一九八七年四月七日《关于银行、保险系统合同制职工待业保险金和养老金统筹问题的请示》(银发〔1987〕9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关于银行、保险系统所属单位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如何缴纳的问题。《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77号)规定,企业应按照其全部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缴纳。银行、保险系统所属单位是企业性质,各地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对银行和保险系统单位应按企业收缴待业保险基金。关于要求金融系统统一自筹管理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的问题。根据《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待业职工的管理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金的筹集、支付等问题,由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劳动服务公司和社会保险专门机构负责,因此,不宜由金融系统自筹管理。
    2023-06-09
    129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长期农民合同工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有关劳动保险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局发布文号:京劳险发字[1991]17号各区、县劳动局,市属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我局于1988年根据市政府指示精神,将1982年以前由市计委、农委下达指标,经区、县劳动局批准录用的长期农民合同工和1983年至1986年顶换来的农民合同工,批准转为全民或区、县、局、总公司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现就这批长期农民合同工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有关劳动保险的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上述人员自1991年1月1日起改按企业固定职工参加市退休基金统筹。同时,企业应为其补缴自1986年11月(区、县、局、总公司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为1987年1月)到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之月期间的退休养老基金。其中,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未缴纳退休养老基金的,则应补缴至1990年12月。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并已参加统筹的,企业代职工个人所缴纳的退休养老基金也不予退回。二、上述人员改按固定职工参加市
    2023-06-09
    476人看过
  • 未依法享养老保险待遇者与单位是劳动关系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很多人不知道的法律规定:对于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应该认定为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花甲老人蔡某应聘为绿化养护工人。一次移栽花木时,他被人殴打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聘用他的园林公司不服,认为他年过六旬,不符合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等,要求法院撤销工伤认定。9月29日,沙坪坝区法院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搬运花木碰行人花甲老人被打伤今年63岁的蔡某,是大足县的农民,因为女儿居住在沙区天陈路,他就搬来与女儿同住。不愿闷在家里,又觉得自己身体还可以的蔡某,决定出来找个工作,发挥余热。2009年3月,他应聘到重庆开宜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园林公司),成为了一名绿化养护工人。但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去年4月23日下午4点半左右,蔡某受公司的指派,在三峡广场移栽花草。他称,在搬运花木的过程中,他不小心碰到了一个行人,被其殴
    2023-06-05
    215人看过
  •  国有单位保险制度待遇
    该地区的五险一金缴纳基数将根据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与当地上年底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来确定。如果比值在60%至300%之间,则实际工资将被作为缴费基数。如果比值小于60%,则按照60%计算缴费基数;如果比值大于300%,则按照300%计算缴费基数。1.如果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底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及以上,那么该地区的五险一金缴纳基数将按照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2.如果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底职工平均工资的60%及以下,那么该地区的五险一金缴纳基数将按照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3.如果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在当地上年底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那么该地区的五险一金缴纳基数将按照实际工资进行申报。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单位需要承担一部分,这部分从单位银行账户中直接扣除,
    2023-09-05
    305人看过
  •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青岛市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青岛市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深化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保障工作人员离退休(职)后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不参加地方统筹的除外)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前款所列单位中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聘用制干部、乡镇选聘干部和经批准招用的长期顶岗临时工,仍按现行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第三条青岛市人事局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青岛市和各区(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办公室(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机构)具体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第四条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
    2023-06-09
    278人看过
  • 关于公布转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
    关于公布转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来源:作者:时间:2011/01/05苏劳社险[2002]13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关于苏州市市区事业单位转制中有关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1)40号)和我局《关于部、省属科研机构转制为企业后有关社苏劳社险[2002]13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关于苏州市市区事业单位转制中有关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1)40号)和我局《关于部、省属科研机构转制为企业后有关社会保险的实施意见》(苏劳社险[20001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转制部、省属科研机构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公布如下,在结付退休费用和办理退休时按此基数计发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1
    2023-06-09
    154人看过
  • 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关于搬迁企业单位职工工资和劳保福利待遇问题暂行处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失效日期:2001-10-06国务院原则同意劳动部提出的《关于搬迁企业单位职工工资和劳保福利待遇问题暂行处理办法》,现在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随时报告。并请劳动部注意执行情况,经常向国务院反映。劳动部关于搬迁企业单位职工工资和劳保福利待遇问题暂行处理办法关于搬迁企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劳保福利待遇问题,国家经委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一日《关于搬厂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和国家建委一九六五年八月召开的全国迁建工作会议,都作了原则规定.现在为了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具体贯彻执行,提出以下暂行处理办法:一、搬迁企业单位职工的原工资标准高于迁入单位(地区)的工资标准的,暂时仍执行原工资标准;低于迁入单位(地区)的工资标准的,应执行迁入单位(地区)的工资标准。如果迁入地区没有同类产业时,可以参照迁入地区相近产业的工资标准进行比较和确定。搬迁企业单位的学徒和见习生(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的原生活
    2023-04-26
    357人看过
  • 对于农民合同制工人有怎样的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时,由失业保险基金提供的、以现金为基本形式的各种帮助。失业保险待遇是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不同形式和标准的失业保险待遇,决定着失业保险制度的特点和作用。对于农民合同制工人有怎样的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3-05-03
    166人看过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全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满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问题的复函
    吉林省劳动厅:你厅劳动仲裁处转来的辽源市《关于全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满既没有续订合同,又没有终止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请示》(辽劳仲字〔1991〕00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二款“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应立即终止执行”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该合同所确定的劳动关系也就终止,企业与职工应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合同的手续。如果合同期满又没有续订,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与职工应尽快补办终止或续订合同的手续。
    2023-06-10
    452人看过
  •    问题二:关于劳动合同的职工与单位疑问
    本文介绍了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可能出现的误区,包括竞业禁止和脱密期条款的使用误区、临时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误区、试用期内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误区、签订劳动合同先收押金的误区、员工辞职应经单位同意或批准否则属违约的误区、终止劳动合同也要经济补偿的误区以及将退工手续办理视为单位的权利的误区等。这些误区可能会导致一些法律问题,单位应该注意避免。以下是关于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误区的内容:1.竞业禁止和脱密期条款的使用误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些人可能会错误地使用竞业禁止和脱密期条款,这可能会导致一些问题。2.临时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误区:一些单位可能会雇佣临时工,但不会为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做可能会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3.试用期内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误区:在试用期内,一些单位可能会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这可能会导致员工失去一些权益。4.签订劳动合同先收押金的误区:有些单位可能会要求员工在签订劳
    2023-09-12
    440人看过
  • 陕西省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待遇试行办法[失效]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待遇,根据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有企业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在退休养老以后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的来源,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凡按规定缴纳退休养老基金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可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第三条劳动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养老待遇包括:退休费(含国家和本省规定加发的有关补贴、补助)、医疗费、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和救济费。第四条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费用的支付:参加社会统筹的,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从收缴的退休养老基金中拨付企业,由企业按月付给退休职工;未参加社会统筹的,由企业按月付给退休职工。第五条用工单位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金满十五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享受退休养老待遇。(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
    2023-04-22
    471人看过
  • 劳动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性补贴问题的通知
    近来,不少地区和部门来函、来电询问有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合同制工人是否发给百分之十五左右的工资性补贴问题,根据国务院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二日颁发《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招用的合同制工人,应当比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工资性补贴。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合同制工人的工资性补贴,以所在单位合同制工人月平均基本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与工龄津贴之和)为基数计发。
    2023-06-09
    156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更多>

    #养老保险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制工人是全民所有制单位的正式工人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4
      临时工和正式工都是劳动者,不管是否签订合同,均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临时工期间的工作时间当然算工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
    • 退休是否能留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待遇高于老师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03
      退休后不能留在全民所有制单位。男性60岁以上,女性50岁以上。连续工龄10年以上的,应当退休。符合退休年龄条件的,应当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依法享受退休待遇。退休后被全民所有制单位录用的,可以留下来继续工作。
    • v述我国《劳动合同法》关于工伤保险待遇问题的规定及待遇是怎样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8
      v工伤医疗期及期间待遇 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如果工伤职工或其家属没有提出申请的,可以由工会组织代表职工提出申请。职工或其家属因职工工伤所享有的待遇如下:职工因工伤或职业病所需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需住院治疗的,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
    • 关于办工资待遇问题劳动法规定待岗工资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11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超过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不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养老人员退休待遇统称为养老金或者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28
      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如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不含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单位)的退休待遇简称退休金或退休生活费;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统称为养老金。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