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诉和公诉有哪些区别
区别:
1.案件来源: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主要针对的是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而自诉案件则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主要针对的是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
2.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公诉案件中的犯罪行为性质通常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大。而自诉案件中的犯罪行为性质多数不甚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相对较小。
3.审查程序:公诉案件在起诉后会经过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而自诉案件则没有这一审查程序,直接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在公诉案件中,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作为原告,被害人则处于证人地位。而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是自诉人,居原告地位。
联系:
1.都是刑事案件:无论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都是刑事案件的一种,都需要依法进行审判。
2.审判程序:无论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都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程序,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
3.诉讼目的:无论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其诉讼目的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打击犯罪行为。
二、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有什么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自行或在辩护人协助下获得辩护。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犯罪嫌疑人认为审理案件的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有权申请他们回避。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在法庭审理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法庭延期审理,请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经法庭允许可以进行辩护。
6.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有权发表辩护意见并进行最后陈述。
7.在合议庭评议和宣判时,被告人有权获知结果并发表意见。
8.在法庭宣判后,被告人有权对判决结果提出上诉或申诉。
三、公诉案件的审理流程
公诉案件的审理流程:
1.开庭前的准备:在开庭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需要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核对确认当事人身份,宣布案件是否公开审理。
2.宣布开庭: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布正式开庭,宣读开庭通知书,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3.法庭调查:法庭会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包括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询问被告人、被害人、证人等,出示证据,质证等。
4.法庭辩论:在法庭调查结束后,公诉人和辩护人会就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有机会最后陈述,表达自己的辩解和忏悔。
6.合议庭评议:在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成员会进行评议,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和评估。
7.宣判:合议庭根据庭审情况和评议结果,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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