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39:44 75 人看过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房管局、园林局: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已经2004年3月5日第二次厅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三月十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冀发[2003]27号),最大限度地消除思想和体制障碍,切实转变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我省城镇化进程,结合建设系统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第一条以《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为契机,规范建设行政许可行为。以建设法制政府为目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步伐。对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不利于优化发展环境的行政许可行为,进行普遍清理,及时修改,及时废止。

第二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省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项目服务机构到我省开拓市场,其资质等级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可以直接开展业务。

第三条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市场秩序责任追究制度。

(一)及时化解房屋拆迁活动中的各种矛盾,规范房屋拆迁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强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的增减、企业经营业绩和市场行为的考核,取消其他各类不必要的评比、报表。

第四条省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冀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依法进行备案登记,按承接工程进行单项备案,累计达到3项以上业绩的,可根据企业要求按年度进行备案。

第五条省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可以依法在冀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纳入统一管理,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接业务,不再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对资质条件、社会信誉好的勘察设计企业,建立年检绿色通道,对连续三年年检合格,并无处罚纪录的,送检材料免于专家审查,经省建设厅核准后,直接核定为年检合格。推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实行网上年检;对连续两年经营业绩合格、没有不良记录和当年新设立的企业免检。

第七条抓好政策、法律咨询工作,为企业提供执法、经营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设立法律顾问机构。

第八条完善城市载体功能,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引入社会资金,推行特许经营,建立混合经营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进一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住宅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

第九条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个人自由裁量权,深化窗口受理建设行政审批事项的办公方式,实行专家会审和技术咨询审查制度。

(一)涉及房屋拆迁和住宅建设,以及加油站、危险品仓库、储气站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项目,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上报审批前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公示范围不小于项目影响范围。

(二)涉及城市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燃气、供热、公共交通、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城建监察等方面的问题,96116热线随时提供服务。城市建成区内,接到群众求助后,特急事件15分钟到达现场,紧急事件30分钟到达现场,并立即进行处理。

(三)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申办资料提交齐全后,管理机构内部传递有关资料。在申请人领取房屋权属证书前,一次性收取住房交易手续费和房屋权属登记费。

第十条严格按照城市建设规划,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和管理等措施,严格控制集资建房,努力提高住宅市场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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