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十四条罪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6 19:11:23 216 人看过

检察院十四种罪名有以下:

1、非法拘禁罪;

2、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滥用职权罪;

7、玩忽职守罪;

8、徇私枉法罪;

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12、私放在押人员罪;

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一、渎职犯罪包括哪些罪名

(一)滥用职权罪(第397条);

(二)玩忽职守罪(第397条);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第398条);

(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第398条);

(五)徇私枉法罪(第399条);

(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第399条);

(七)私放在押人员罪(第400条);

(八)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第400条);

(九)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第401条);

(十)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第402条);

(十一)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第403条);

(十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第404条);

(十三)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第405条);

(十四)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第405条);

(十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406条);

(十六)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第407条);

(十七)环境监管失职罪(第408条);

(十八)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第409);

(十九)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第410条);

(二十)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第410条);

(二十一)放纵走私罪(第411条);

(二十二)商检徇私舞弊罪(第412条);

(二十三)商检失职罪(第412条);

(二十四)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第413条);

(二十五)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第413条);

(二十六)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第414条);

(二十七)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第415条);

(二十八)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第415条);

(二十九)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第416条);

(三十)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第416条);

(三十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第417条);

(三十二)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第418条);

(三十三)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第419条)。

二、什么是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有哪些?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罪名主要有以下三类:一、贪污贿赂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二、渎职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私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私密罪,枉法追诉、裁判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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