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引进落户
在引进温州高层次人才的过程中,温州高层次人才目录中的ABCDE人才、本科(含技术学院技术员班)以上、大专(含技术学院高级班)毕业生可以先落户后择业。
除上述情况外,下列人员可在工作地点定居:
1、由温州市人才办公室确定的创新团队和创业项目成员。
2、由温州市科技厅完成。
3、由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我们急需有技能的人才。
4、其他大专以上学历,大专以上学历,高级职称或以上。
5、经市功能部门或者区委(区政府)批准,经市委员会、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
二、亲戚投靠户
1、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的,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定居。
2、如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同居配偶可申请定居。
3、成年子女为城镇户口的,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定居。
4、如果年迈的父母是在市区登记的,并且没有成年子女需要照顾,可以允许一名成年子女进入户籍。
三、居住社会保障落户
1、房屋在市区有合法所有权的,与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共同居住的,可以在市区定居。
2、依照规定在市区合法、稳定居住五年以上,合法、稳定就业五年以上,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五年以上的,可以在市区定居。
3、在市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四年以上,在省内其他城市有户口四年以上的,可以在市区定居。
4、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满三年以上,在本市其他县(市)有户口满三年以上的,可以在市区定居。
四、政策性落户
大中专院校学生、先进个人等人员可办理政策性落户,这是《规定》释放的另一利好消息。
《规定》中明确以下七类人员可享受这一政策红利:
(一)经批准调入市区工作的,或被正式录用的在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二)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同意的驻市区部队现役军人的随军家属。
(三)经市级体育部门审核同意后引进的运动员。
(四)考取市区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的新生,入学时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学校的学生集体户;毕业时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就(创)业地、居住地或原籍地。
(五)市区生源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可以申请户口从省内学校学生集体户迁回位于市区的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现家庭所在地的。
(六)经区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部门评定获得荣誉称号未超过2年的下列人员,可在当地落户:
1、获得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
2、获得优秀农民工荣誉称号的。
3、获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
4、获得最美温州人系列荣誉称号的。
(七)经市红十字会认定的,对促进温州市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事业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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