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后地役权是否转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7 09:25:22 361 人看过

土地转让后地役权一并转让。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符合地役权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予以登记。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土地转让后经营权证发给谁

土地转让是否已经正式成立。如果只是转让的经营权,而不是转让的承包权,这相当于土地流转,自然应该确权到原土地承包者名下。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也就是说,农民在本集体经济内互换或者转让土地承包权,应该经村委会同意,并由村委会重新确立承包关系,原来的承包关系结束。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四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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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5日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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