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传播性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5 22:42:16 397 人看过

根据《决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传播性疾病是指知道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疾病卖淫的行为。(一)本罪是特殊主体,已满十六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患梅毒、淋病等重大疾病的人。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二)应实施卖淫.卖淫行为。关于实际上是否感染了性病的结果,不会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通过其他方式(如通奸等)将性病传播给他人的,不构成本罪。(3)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知识:1、去医院就诊,被诊断为严惩性疾病的2、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可以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疾病的3、其他被告人可以证明是知识。

传播性病罪的构成

(一)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卖淫、嫖娼是国家法律严厉禁止的行为。

行为人为了赚取钱财,满足自己非法的性欲,或者为了报复社会,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仍然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仍然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其行为将直接传播性病,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二)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

卖淫、嫖娼是相对应的行为,卖淫是指以营利为动机,与不特定的异性发生性交或从事其他淫乱活动,嫖娼则是指以交付金钱或其他财物为代价与卖淫者发生性交或从事其他淫乱活动。即性病患者与他人从事性交以外的淫乱活动时,也容易将性病传染给对方。因此,其他淫乱活动与以性交为内容的卖淫、嫖娼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故意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即构成犯罪。至于实际上是否已造成将性病传染给他人的结果,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当然,如果行为人的卖淫嫖娼行为确已引起他人染上性病的后果,可以作为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

(三)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出于某种动机或为达到某种目的,仍然向他人卖淫或嫖娼。行为人的明知可以是确切知道自己患有某种严重性病,也可以是其知道可能患有某种严重性病。如果行为人未被确诊为患有严重性病,但根据其知识、阅历能证明其明知可能患有严重性病的,也应视为明知。至于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将性病传染给他人的危害结果是持希望或放任态度,不影响本罪成立。

《刑法》

第三百六十条第一款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投身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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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0日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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