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开需要哪些具体要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2 17:32:33 97 人看过

任何行政决定,只要涉及外部公共管理事项,无论是行政政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还是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最终的决定内容都应当以适当的形式公开。

(2)行政过程公开

任何行政决定,都是在经历一定的程序(亦即过程)之后作出的。在日益强调行政管理的公正或者民主的当代,除非法定事由之外,行政决定的过程一般也都需要公开。其中,对于行政立法以及其他抽象行政行为而言,民主参与已经成为一个必备的要求。这就意味着,行政组织若需针对某一类或者几类不特定数目的行政相对人群体制定具有规范性的、普遍性的规则,应当保障行政相对人的代表参与到这个过程中,无论是通过非正式的、对拟议中的抽象行政行为提交书面意见的方式,还是通过正式听证会的方式。就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而言,为了保证决定的公正性,行政组织一般需要遵循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信息(包括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享有的权利)、说明依据和理由等程序,而这实际上也是在向具体的行政相对人公开其管理过程。

(3)行政信息公开

上述行政决定、行政过程公开,在相当程度上也意味着,行政组织将行政决定这一信息以及与决定有关的其他信息,向行政相对人公开。当然,行政组织掌握的信息不止这些,有许多信息是行政组织在管理过程中获得的,尽管不一定与行政决定有直接的关联性,但很可能会对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存与发展产生影响。在日益强调保护公民权利、强调政府透明的时代,在日益重视行政组织与行政相对人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合作的时代,行政组织所掌握的信息——包括原始信息以及行政组织对原始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后形成的信息,除属于法定保密范围的以外,一般都必须公开。而且,法定保密的范围也渐趋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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