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从规划、环保评价和资质审查等方面进行管制,电力监管将从生产者至上的监管向公平公正监管方向转变
北京报道国家电监会政策法规部副主任杨昆日前表示,今后,政府不再逐项审批电源建设项目,主要从规划、环保评价和资质审查等方面进行管制。
在日前举办的中国垄断行业监管体制改革和法律体系建设国际研讨会上,杨昆说,由于我国电力监管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电力市场结构不合理、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的外部环境制约,使得电力监管内容不够科学,监管手段落后和监管权不统一的自身软肋得以暴露。因此,国家在电力监管目标、手段、对象和重点上将发生一系列变化。
针对电力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杨昆说,许多方面的监管职能并没有得到法律和政策的明确授权,监管无规可循,无法做到依法监管,使得电力企业之间不公平竞争、损害用户的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杨昆表示,从监管目标看,中国电力监管将从生产者至上的监管向公平公正监管方向转变,监管的主要目标是培育竞争性的电力市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吸引投资,促进电力工业稳定发展,满足经济发展需要;形成合理电价,提高效率,保护国家、投资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
电力监管职能和作用的到位有赖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改革的整体推进。杨昆说。
对于今后的监管思路,杨昆这样表示,监管机构不干预企业正当和正常的商业决策和业务经营,不代替企业决策和经营。同时,在监管手段上,也将实行以行政审批方式为主向许可证监管和规则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转变,变不确定的政府行为+确定的市场为确定的规则+竞争性的市场。
在监管对象上,主要变监管企业为监管市场,将监管的着力点放在调度交易机构的三公原则上和输配电企业的反竞争行为上。
杨昆同时表示,监管重点将有一系列变化。在发电和供电(销售)环节等属于竞争性的领域,可充分引入竞争机制,只进行有限的直接监管。电源建设项目,政府不再逐项审批,主要从规划、环保评价和资质审查等方面进行管制,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和经济性评价,要企业根据市场自主判断,自己承担投资后果。而输电和配电环节等属于自然垄断领域,需要规定详细的接入条款,保障电网的公平开放,对输电和配电企业成本需要直接监管,以控制其成本和收益。(记者/单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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