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家拆房子女儿是否有份需要按实际情况判断,女儿有份的条件如下:
1、房屋权属登记证书中,女儿是产权人之一;
2、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人有女儿的名字。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离婚后前夫的房子孩子有份吗
离婚后前夫的房子,子女没有份。离婚财产分割跟子女没有任何的关系,父母要分割的是父母的共有财产,父母两个人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合法共有收入,具体应该怎么处理跟其他人都没有关系,只要在分割的过程当中没有侵犯到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即可,但双方都同意留一部分给子女的做法是受法律支持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七条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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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户口在娘家拆迁有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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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户口在娘家拆迁可以分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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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的分割如下: 1、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2、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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娘家房屋拆迁款做女儿的有权分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11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那么,公房承租人怎么分配款呢(一)公有居住房屋款,在承租人、同住人之间如何分配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补偿款。在存在公房租赁关系的公房拆迁中,拆迁补偿款归承租人所有,这一点十分明确。如果公房承租人在获得拆迁补偿后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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娘家拆迁女儿能分房吗。户口还在娘家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11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不能的:1、当事人的未迁入男方的所在地的,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2、原则上来说,不能享受到当地的集体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3、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标准,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男方的相关负责人(如:村主任等)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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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娘家房屋拆迁西藏在线咨询 2023-03-25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农村妇女出嫁后,户口未迁出,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仍然对原承包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时仍然可以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一些地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农村已经出嫁的女性,以及随母亲落户的孩子进行区别对待,拒绝其享受征地拆迁补偿政策,这样做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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娘家拆迁的房子女儿有份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1-04-07我们在考虑,“外嫁女”是否有权分配补偿款的时候,首先我们要考虑,“外嫁女”是不是集体组织经济的成员。 对于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标准,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界定。但是根据《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及一些地方法规的内容,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所以说,一般而言,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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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出嫁,在娘家,娘家拆迁是否有赔偿?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9没有赔偿。根据《太和县大新镇集体土地征收房屋安置人口认定暂行办法》规定,安置人口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被征地所在村组常住人口; 2、所在户参与所在村组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1、已死亡未注销人口;2、违反计划生育没有处理终结; 3、私自买卖土地建设房屋的人口; 4、属于财政供给人员,且享受过国家房改政策的; 5、女方外嫁户口尚未迁出不予认定;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