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清算人未尽清算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8 14:34:05 247 人看过

清算组未尽到清算义务的具体表现:

1、清算义务人未经依法清算,直接向工商部门出具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工商部门办理了企业注销登记的;

2、清算义务人在清算过程中转移执业资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变卖企业财产,销毁隐匿企业财务账册,指使企业资产状况不明等的。

合伙企业清算人职责

合伙企业的清算,在经济上要公正地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在法律上要消灭合伙企业的资格,是一项量大且复杂的工作。为保证清算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清算效率,减少清算损失,维护债权人、合伙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明确清算人的职责。根据本条的规定,合伙企业清算人的职责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本条所称合伙企业财产是指合伙企业的全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资产负债表是全面反映合伙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会计报表。财产清单是指合伙企业全部资产的明细表。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就要依照有关财务规则,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提出财产作价的依据,确定财产的清算价值。这是清算人完成其他清算任务的基础。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主要是指合伙企业宣布解散之前已经订立但尚未履行的合同事宜。清算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终止履行构成违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有关违约金、赔偿金应从合伙企业的财产中支付。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事务,一要有利于尽快了结该事务,二要保护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3)清缴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税款是合伙企业应尽的义务。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应当查清合伙企业的纳税事项,发现应当缴纳的税款未缴纳的,应当报请税务机关查实,并依法缴纳所欠的税款。合伙企业在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算人也应当依法缴纳。

(4)清理债权、债务。这里所说的债权、债务,既包括约定债权、债务,也包括法定债权、债务。清理债权,主要是受领债务人的清偿,也可以是为收取债权而实行和解、抵销或者转让债权等。清理债务,主要是指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剩余财产是指合伙企业的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合伙企业所欠税款、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后所剩余的财产。剩余财产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分配:即首先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剩余财产分配给部分所有人。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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