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聊天记录的效力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6条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作为证据,必须具备
“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而电子证据一般是合法取得,与案件有一定关联,真实性则是“硬伤”。以此案的微信证据为例,在“真实性”认定上存在着主体认定难、内容认定难、甄别手段少三大难题。
二、借贷中网络聊天记录真实性
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必须具有真实性。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主体真实,即网络聊天记录是记录真实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聊天的记录。实践中当事人提交到法院的网络聊天记录多以QQ聊天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为主,而QQ聊天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界面显示出来的聊天主体均具有特定的昵称,举证责任人需举证证明该昵称所代表的人物和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是同一人,这可以通过到提供聊天软件服务的相应服务商处调取QQ和微信号码注册者的身份信息进行证明。
2、内容的真实性。由于网络聊天记录以计算机数据技术为支撑,具有易复制性和易破坏性的特定,在数据提取过程可以通过特定的计算机技术进行复制、修改和删减,因此,在网络聊天记录的提取过程中保证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至关重要。
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在司法实践中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实现:一是通过自认的方式,即双方当事人都认可的聊天记录可以认定为真实的聊天记录,二是经过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或者个人鉴定过或者公证部门公证的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民间借贷案件中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使用;三是适格的证人以作证或者有效证人证言方式证实是真实的网络聊天记录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司法实践中法官一般会结合当事人的当庭陈述、电子平台终端登记情况、其他书面证据等综合判断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而对网络聊天记录的效力认定,其实也是很重要的内容。若认定无效的话,那么网络聊天记录中记载的内容,也就无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网络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证据的效力
347人看过
-
离婚诉讼中网络聊天记录证据的效力具体如何
272人看过
-
借贷中网络聊天记录真实性
367人看过
-
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的证据效力如何认定
399人看过
-
涉及借款的聊天记录的法律效力问题
399人看过
-
诉讼离婚会检查网络聊天记录吗
51人看过
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
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的证据效力应怎样认定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27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需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条。 如果没有借条或者借款协议,而有银行转账凭证、手机银行转账记录、出借人催收借款的电话录音等证据资料予以佐证; 那么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与这些证据一道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贷事实的存在,网络聊天记录可以认定为具有证据效力的证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
-
网络聊天记录电子邮件证据新疆在线咨询 2023-07-20(一)网络聊天、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证据的归类。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将计算机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证据归入视听资料类证据。 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与直接证据相比证明效力较低,为了达到同一证明目的,需要有其他证据进行作证。 (二)网络聊天、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
网络聊天记录网络借贷之间的冲突如何认定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25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需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条。 如果没有借条或者借款协议,而有银行转账凭证、手机银行转账记录、出借人催收借款的电话录音等证据资料予以佐证; 那么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与这些证据一道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贷事实的存在,网络聊天记录可以认定为具有证据效力的证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
-
离婚诉讼中,只有聊天记录的如何认定,离婚时网络聊天记录是证据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25离婚诉讼案件过程中,在只有聊天记录的情况下,如果想达到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目的,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予认定的,但网络聊天记录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保全网络聊天记录时,须注意以下法律问题:网络聊天记录必须具有诉讼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1)客观真实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独立于人的意志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2)关联性。即证据与待证事实有内在的联系,并能证明待
-
网络聊天记录能不能证明借贷香港在线咨询 2023-01-14网络聊天记录作为一种电子证据,具有数据性、多样性、易复制性、易破坏性等特点,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网络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1、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必须具有真实性。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主体真实,即网络聊天记录是记录真实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聊天的记录。另一方面,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表现为内容的真实性。 2、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