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的权利总结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5:15:25 88 人看过

被拆迁人的权利总结一、拆迁资格异议权1.实质异议内容:(1)项目批准手续;如立项审批表;(2)用地规划批准手续;如《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3)土地使用权证手续;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书》等;(4)拆迁方案制订完成;要求包括拆

被拆迁人的权利总结

一、拆迁资格异议权

1.实质异议内容:

(1)项目批准手续;如立项审批表;(2)用地规划批准手续;如《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3)土地使用权证手续;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书》等;(4)拆迁方案制订完成;要求包括拆迁范围,期限,方式,被拆迁房屋情况,补偿预算等;(5)拆迁补偿资金足额缴存银行的证明;

2.形式异议:

(1)拆迁人应当持有《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拆迁企业资质证书》;(2)在拆迁现场公告《拆迁许可证》和《拆迁方案》;

3.实质异议与形式异议的关系:

房地产企业和委托的拆迁企业应当具备实质的要件,拆迁主管部门才能批准颁发《拆迁许可证》并发布拆迁公告。如果实质要件不具备,则被拆迁人可以行政起诉,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而形式要件如果不具备,则根本无法展开拆迁工作。一般持有《拆迁许可证》的,实质要件均已经具备。

二、不处分前提下的继续使用权

1.继续使用的期限

至双方协商确定补偿安置方式及补偿金额;达成协议并约定的搬迁期限届至时;

2.不得处分包括

(1)事实上的处分:如拆建,改建,扩建,改变用途;(2)法律上的处分:如出租,买卖,补办执照,补办证件,补办批准手续等;

三、协商安置补偿权

1.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2.补偿项目

补偿包括产权补偿和安置补偿。安置补偿是对搬迁后至重新定居前的补偿;产权补偿是对房产本身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偿给实际使用人,包括承租人。产权补偿给产权人,以《房产证》为准。

3.安置补偿项目和标准:

(1)搬迁补助费;按平米给付,如营业用房搬迁费可协商调整;(2)临时安置补助费,如提供临时周转房的不支付此项;(3)停产停业损失;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和从业人员所需交纳的社会保险,合理利润率等数据确定,以三至六个月为限;(4)装饰装修的补偿;

4.产权补偿项目和标准:

(1)产权调换时有权得到相同平米的建筑,找差价;(2)调换的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的,双方结算差价;(3)附属物直接货币补偿。

四、协商不成时的委托测量鉴定和评估权

1.对面积有争议时,双方均有权申请测量;2.对装饰装修补偿金额有争议时,双方均可以申请评估鉴定;

3.货币补偿时对于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中准价格双方均有权申请评估;4.产权调换补偿需结算差价时,拆迁人有权申请对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被拆迁人亦有权对补偿用房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五、承租人的权利

1.承租人可以与产权人协商提前终止合同,搬离及补偿事宜,此时补偿款全部落实给产权人;2.如不能协商,则有权得到安置补偿;3.承租人有权不同意提前终止合同,此时必须采取产权置换,并且置换后的房产仍由承租人继续租赁。

六、补偿协商不成的仲裁权和诉讼权。

1.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建设主管部门设立的仲裁庭申请仲裁,并提供证据。如由拆迁人一方提出申请,仲裁前可以举行听证程序以敦促双方达成一致;2.对仲裁结果不服,任何一方可以在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七、根据《河北省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和《唐山市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增加的其他权利;

1.公告送达权和法律了解权。即公告的同时,还需要将拆迁方案等文件送达给每个被拆迁人,同时根据其要求解释相关规定。2.临时建筑按照重置价格和剩余期限法亦予补偿;3.强制拆迁前必须公证保全证据;4.申请人可以申请二次评估,建设主管部门设立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审定使用。5.延期搬迁,延期交付均应承担违约责任。6.非因为公共利益时,政府不得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只能由法院执行。7.产权注销手续由拆迁人办理。8.分户估价报告要送达给被拆迁人,并公示7天;9.院内土地直接予以货币补偿。10.抵押权人有权参与补偿的确定和分配;11.城市低保户特许在45平米以内不必结算差价;

(全文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5: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被拆迁人相关文章
  • 被拆迁人在拆迁中应该遵守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
    1、在拆迁实施过程中,被拆迁人享有以下权利:(1)除受限制的补偿方式外,被拆迁人有选择补偿方式,依法获取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权利;(2)享有与拆迁人平等协商、对话、签订拆迁补倦安,协议的权利;(3)享有对拆迁补偿安里政策的知情权和对拆迁补偿安置过程的监督权;(4)对房屋丈量、评估有异议时,有重新申请丈量、复核的权利;(5)在协商补偿安置过程中,与拆迁人发生纠纷而达不成协议的,有申请裁决的权利;(6)对裁决不服时,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7)认为强制拆迁,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时。有申请执行部门暂缓强制拆迁的权利;(8)对拆迁人拒不履行拆迁协议,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时,有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2、拆迁实施过程中,被拆迁人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在协议书或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2)及时提供被拆迁房厦的权属、批建手续、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3)有配合公证机关、评伪机构、
    2023-07-03
    263人看过
  • 被拆迁人的哪些权利容易受到侵害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或者产权交换。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第六条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一批资质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评估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评估机构的确定要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人抽签的方式。原则上,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同一拆迁范围内被拆迁的房屋,应当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需要两个以上评估机构评估的,评估机构应当协调拆迁评估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和参数选择,执行共同标准。根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程序》第七条规定,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家庭比例较大或者较多的,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裁定申请前举行听证。具体标准和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
    2023-05-31
    217人看过
  • 拆迁律师总结当前拆迁房屋中的普遍现象
    当前一段时间,拆迁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棘手待需及时解决的问题有以下几类:1、补偿不到位、安置不能够具体落实;2、拆迁规模过大、拆迁许可把关不严等问题没有从根本上予以解决;3、部分地方拆迁人的法制观念不强,实施违法拆迁,严重侵害被拆迁人的利益;4、安置房不符合规范、质量低劣、环境恶劣、敷衍了事;5、政府部门与拆迁部门部分,政府部门的工作进度和拆迁部门的利益相重合现象严重;6、部分拆迁人以威胁、欺骗或者其他方法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协议签订之后不能落实相关承诺,导致被拆迁人权益受损;7、部分拆迁人违法拆迁、野蛮拆迁,严重侵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8、补偿标准不公开,导致被拆迁人的信息不对称;9、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不要说被拆迁人,就是一般的法律人士也难以全面掌握;10、补偿金额随意性太大,有些人拿了巨额补偿款,而有些人的补偿款很低;11、群众上访严重。
    2023-04-22
    275人看过
  • 【拆迁补偿法规】被拆迁人的补偿权
    传统理论认为,被拆迁人的补偿是民法上的损害赔偿关系,笔者不这样认为。拆迁安置补偿是行政补偿。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由于执法(适用法律的)行为,给被拆迁人造成或将要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而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这是一种行政补偿。拆迁人主观上无过错,也不存在违法行为,并可以先行补偿。拆迁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拆迁,拆迁人的行为是执行职务的行为,无过错也要承担补偿责任,一般以现实直接损失为限,并不完全适用民法的公平等价原则。特别是市政道路拆迁,被拆迁人为了公共利益,为了城市道路建设,为了更多的绿地环境,为了公共服务设施畅通,必须腾让房屋,为国家利益作出一定的牺牲。拆迁补偿类似于国家征用土地补偿。国家依法征用土地时,为了不使被征用人的生产和生活受到较大的影响,国家公平合理的给予补偿。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47条等条款规定了国家征用补偿,日本《土地征用法》对因公征收而签订的合同作出了详细规定。根据该法的
    2023-04-23
    101人看过
  • 商铺被拆迁承租人是否有权利享有拆迁补偿
    一、商铺被拆迁承租人是否有权利享有拆迁补偿?承租人有权利享有拆迁补偿政策,征地主管部门应当向承租人支付停产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二、承租商铺拆迁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等信息;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7、其他条款以及双方有另需补充的事项。三、承租商铺拆迁补偿协议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四、承租人对拆迁补偿有争议申请行政裁决需准备哪
    2023-06-16
    108人看过
  • 征地拆迁中被拆迁人如何利用信息公开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已经肯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或者是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主动向各级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该法是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的立法,它赋予我国公民对政府的行政有广泛的知情权,并具体规定了知情权的行使方式与救济措施,无疑将成为公民维权方面的一把利器。在不规范的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程序中,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尽可能规避暗箱操作现象,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被征地人、被拆迁人有权获取有关征地、拆迁的政府信息。关于征地、拆迁活动,《土地管理法》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都较为明确地规定了行政机关负有公告、公示的职责与义务,但实践中,各地行政机关不行使或怠于
    2023-06-15
    329人看过
  • 被拆迁人在征收拆迁中权利受到侵害怎么办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是比较常见的,如果受到侵害,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以寻求救济:第一,向征收人及上级政府通过信访途径依法合理的表达诉求;第二,是提起行政复议法律程序,针对征收人的违法行为,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使用行政机关内部纠错的监督机制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三,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借助司法机关,从司法上审查征收人的行为是否合法。一、强拆追责有效期是多久强拆违法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追责,时效是六个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
    2023-06-21
    292人看过
  • 农用地拆迁赔偿经验总结
    一般来说各个项目征地的补偿费用,其具体的标准和金额都是有各地方的市级或者是县级政府按照法律的规定批准下去的,关于征地补偿的标准方案。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单位给予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相应的安置补助费,如果不能使农民保持其原本享有的生活水平的话,可以在增加其安置补助的费用。农用地转用的权限有什么农用地转用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根据中央确定的土地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两级审批的制度,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但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将乡村企业、农业公共设施和农民宅基地等需新增建设用地,且不涉及到征收的项目用地,可授权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一)国务院的审批权限:1、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批准,为实施该规划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二)省级
    2023-07-05
    127人看过
  • 房屋拆迁遭遇强拆时如何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
    强制拆迁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同时因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我国强制拆迁目前存在着许多法律问题,体现了三处:(1)谁享有强制拆迁权?强制拆迁权可以说是行政强制权的一种,我国还没有一部统一的行政强制法,因而对于行政强制权也无统一规定。但依法理而言,行政机关某一权力的享有必依法律授权,正所谓权力乃“法无规定不可为”。在本案中,《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有权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而本案的被告正是得到了江津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因此享有强制拆迁权。(2)强制拆迁的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是指权利受到侵害的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
    2023-04-21
    381人看过
  • 拆迁暂停,被拆迁人的维权之路不能停
    近期,拆迁工程暂停的消息从不只一座城市传来。从报道中看,暂停的原因都是为了实现年底的环保达标任务,当然也不排除在10月中旬宣布这一决定有其他原因。那么,拆迁方的突然停工究竟意味着什么?被拆迁人是否可以就此暂时放下一直高悬到嗓子眼的心,躺在屋里呼呼睡大觉了呢?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青年律师陈丽芳表示,广大被拆迁人一定要明白一个道理:报道中所谓的“拆迁工程停止施工”,是指涉及土石方作业、房屋拆除作业,可能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的暂停,而不是整个拆迁项目的暂停。在这个“暂停期”内,拆迁项目仍然可以持续依法推进协商谈判、签约、下达征收补偿决定等直接关乎被拆迁人权益的步骤。且需要注意的是,报道中明确了“重大民生工程”和“应急处置工程”暂不列入停工范围,而实践中大量的征收拆迁项目都属于重大、应急之列,尤其以轨道交通建设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为代表。因此,传说中的“暂停休息”被拆迁人所遭遇的项目很可能根本就不
    2023-06-19
    397人看过
  • 父母的房子被拆迁了,权利不给任何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拆迁补偿金是给房屋所有人的,所以房屋产权属于父母,房屋拆迁补偿金属于父母,可以给任何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被征收时,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的补偿包括:(一)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对因房屋征收而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补偿因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对征地补偿不满意怎么办实际上,一般征地补偿是有一定标准的。如果你得到的赔偿完全不对,不符合一般的赔偿标准,你的利益就会受到侵害。但是,如果您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先看看是否符合以下标准:1。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应当为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耕地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农业人口数计算。被征收耕
    2023-05-31
    367人看过
  • 被征地拆迁农民的权利有哪些?
    一、农村土地征收农民有哪些权利?在农村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农民主要有以下权利:(一)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二)预征知情权: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三)参与报批权: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为各级政府在征地报批时的必备材料;(四)批复结果知情权: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人民政府应将批复结果公告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民;(五)土地补偿知情权:土地补偿征收公告后45日内,由国土资源局对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六)补偿方案听证权: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二、农村土地征收有什么程序?(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
    2023-06-03
    400人看过
  • 债权人权益总结
    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实现债权、转让债权、放弃债权、主张违约赔偿等。此外,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还赋予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权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债务纠纷中债权人可以享有哪些权利债务纠纷中债权人具有以下权利:(1)债权人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2)免除债务权。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以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3)债权转让权。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4)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
    2023-07-08
    422人看过
  • 四川拆迁新政保护被拆迁人权益
    《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案草案)》首次提请审议——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导入法治改动近百处的《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案草案)》,昨(4)日首次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近年来,随着全省各地相继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和旧城改造力度,城镇房屋拆迁量随之增大。与此同时,各地由城市拆迁引发的信访事项也源源不断———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办的统计,目前反映城镇拆迁问题的信访事项位列五大信访突出问题。省建设厅有关部门负责人将现今城市拆迁问题归纳为4类:有的城市超越经济承受能力,盲目扩大拆迁规模,造成拆迁补偿和拆迁安置不落实;有的城市随意变更城市规划,致使不少近年新建的商品房和珍贵的历史建筑、历史街区被拆除;有的城市对依法拆迁重视不够,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存在违规拆迁问题;有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严重违规操作,出具不实拆迁评估报告。为此,省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严厉叫停野蛮拆
    2023-06-05
    383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被拆迁人可以是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人,即所有人;也可以是对房屋享有合法使用权的人,即使用人;还可以是对房屋享有共有权的人,即共有权人。... 更多>

    #被拆迁人
    相关咨询
    • 被拆迁人有权利拒绝迁坟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27
      要看坟地属于集体所有还是国有,拆迁人让你迁坟要根据土地的性质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如果没有就属于非法拆迁,可拒绝。如果手续齐全要按照相关标准补偿安置的。 拆迁征地补偿在我国只有原则性规定没有全国统一具体标准的情况下,更体现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博弈的过程。各个地方的补偿标准不一,甚至同一地区补偿的标准也不一样,同样情况下有的人得到的很高,有的人就得到很少。这就更加验证了博弈的技巧与力度。作为弱势群体的被拆
    • 恢复安置拆迁项目总结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10
      项目的总结验收一、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做好验收的各种准备,提供所需的有关数据和资料,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提出申请验收的报告。二、根据项目隶属关系,分别由县或地区或省移民管理机构组织验收。要组织有关单位、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根据批准的规划、设计进行验收,写出验收报告。上级移民管理机构对项目完成优良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质量差的,要给予批评;对不合格的,要追究实施单位、监理单位的责任
    • 政府在拆迁过程中有没有权利阻止被拆迁人的行动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9
      根据《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据此,如拆迁程序和补偿标准违法,被拆迁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
    • 拆迁补偿费的总量及结算方式
      广东在线咨询 2021-08-16
      (一)乙方选择产权调换部分的拆迁补偿费用总计金额元整(大写: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二)乙方选择货币补偿部分的拆迁补偿费用总计金额元整(大写: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三)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进行结算: 1、乙方全部选择产权调换,在本协议书签订后,此拆迁补偿费用暂不发放给乙方,待乙方选房安置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书时,结算差价,多还少补。 2、乙方全部选择货币补偿,在本协议书签汀后,乙方
    • 债务人抵押的房产被拆迁后如何权利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08
      依照《》的相关规定,抵押权随着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按此逻辑,随着设有抵押的房屋被拆除,抵押权也应当随着房屋的灭失而消灭。但是抵押权有其特殊性,在房屋后,抵押权并不因此而消灭,而是转移到后的补偿金或者调换的产权房上。而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在设有抵押的房屋拆迁时也要参与到其中与被拆迁人共同协商。由于拆迁补偿有两种方式,即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可以依据不同的补偿方式采取以下应对措施。第一、如果房屋拆迁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