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贵州省消费者协会
发布日期:2002-9-6
执行日期:2002-9-28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揭露批评的范围
第三章揭露批评的形式与内容
第四章揭露批评的程序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协会“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的职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揭露批评,应当遵循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揭露批评的范围
第三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以及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其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典型案件。
第四条具有下列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予以揭露批评:
(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悖的企业或行业规定;
(二)经营者制定的具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内容的格式合同;
(三)经营者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有关部门包庇、纵容其管理的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或对消费者的举报不作为;
(五)严重损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被消费者投诉的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揭露批评:
(一)在消费者协会依法履行调查、调解职能时,拒不配合,甚至阻挠、干扰的;
(二)收到消费者协会的《投诉转办函》,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给予答复又不说明原因或无正当理由的;
(三)对消费者协会的调解意见所依据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无异议,但又拒绝接受调解意见或已经接受消费者协会提出的调解意见,并且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超过15日未履行的;
(四)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其它行为。
第三章揭露批评的形式与内容
第六条揭露批评的形式: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采用其它形式,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向社会公开,予以揭露、批评。
第七条揭露批评的内容:经营者名称,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实,造成的后果。
第四章揭露批评的程序
第八条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符合揭露批评范围、需进行揭露批评的案件,由投诉与法律事务部(或负责投诉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投诉部门)准备以下书面材料:
(一)消费者的投诉材料或其它材料;
(二)投诉部门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实的调查报告、造成的后果以及相关的证据;
(三)向行政监督管理机关了解的被揭露批评经营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主体资格、经营行为、信誉等相关情况。
第九条投诉部门将准备的书面材料报秘书长审查同意后,提交消费者协会常设机构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条对消费者协会常设机构办公会议讨论同意揭露批评的案件,由投诉部门撰写对外发布的文字材料,并填写《揭露批评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审批表》,报秘书长、会长批准后,以消费者协会的名义对外发布。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适用全省县级以上(含县级)消费者协会。
第十二条本办法于2002年9月28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贵州省消费者协会负责解释。
贵州省消费者协会
-
贵州省消费者协会揭露批评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办法
414人看过
-
贵州省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219人看过
-
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失效]-法律法规
357人看过
-
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法律法规
326人看过
-
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
299人看过
-
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是什么
444人看过
消费者协会是由一群志愿者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捍卫和维护消费者权益。其使命包括监督市场行为,提供消费者教育,积极参与法规制定,以及为受到不公平对待的消费者提供支持。 消费者协会通常通过发布报告、组织活动、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来履行其职责,以... 更多>
-
消费者协会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否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或批评?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15消费者协会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通过公共媒体披露和批评。消费者协会作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公众媒体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和批评。自1991年以来,中国消费者协会与央视合作,每年举办3、15,揭露了大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不仅揭露了非法经营者,还受到了法律制裁,提高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但是,消费者协会不能仅仅通过一年一度
-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是什么?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处罚办法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5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依法制止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保护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益,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
-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贵州在线咨询 2023-04-0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对经营者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本解释。
-
-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是什么?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处罚程序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5《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依法制止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保护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益,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