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有条件的予以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地居住水平。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由职工所在单位和在职职工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是为了保障和提高城镇居民最低居住条件而设的,只有在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时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是由国家强制收缴管理的作为职工的一种基本生活住房保障的资金。所以住房公积金的首要任务是满足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住房保障。
一、公积金交两个月离职可以取吗
公积金交两个月离职不可以取。只有在符合购买住房缴纳房租,或离休、退休等情况下,才可以领取住房公积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二、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是因为什么
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是因为资料不全。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2、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
强制执行是否可以追回住房公积金?
122人看过
-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是否可以扣划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248人看过
-
强制农村占房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330人看过
-
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人身保险单?
484人看过
-
执行程序中是否可以强制
394人看过
-
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养老金以保障老年人的福利?
199人看过
-
强制执行可以动用公积金,怎么规定的湖北在线咨询 2023-08-17强制执行可以动用公积金。公积金属于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冻结银行卡和银行存折,对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予以执行。
-
可否凭生效判决强制执行公积金账户中资金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3分情况,如果是属于职工因住房消费而引起的,例如,为支付住房款,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扣划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以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如果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不是属于职工因住房消费而引起的,例如,一般的合同纠纷或损害赔偿纠纷所产生的还款义务,与住房消费没有关系,那么,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余额尚不具备法律依据。因为住房公积金属于专款专用的资金,只能用
-
能否可以行政强制法加处罚金强制执行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5首先,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第四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按照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见,行政机关
-
法院对社保不执行,可以强制执行的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3被执行人有退休工资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其退休工资收入。但应当给其预留必要的生活费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
公司年金法院可否强制执行?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27不能。除非债务本身是由企业年金基金引起的。根据《企业养老金基金管理办法》第九条,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管理人、投资管理人等为企业养老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解散,依法撤销或依法宣布破产等理由中止清算的,企业养老金基金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根据《企业基金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债权不得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管理人、投资管理人等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