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收土地多年不用归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6 02:10:31 109 人看过

一、政府征收土地多年不用归谁?

1、政府征收土地多年不用可能归原本的土地使用者,也有可能归属于国家。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十九)

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对用地单位闲置的土地,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2、征收农用地需要先获得批准。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下放土地审批权。严禁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

二、政府工作人员违法征收土地,会被处分吗?

1、政府工作人员违法征收土地,会被处分。

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征收土地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发生征地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政复议等。

(1)征地纠纷行政诉讼

征地纠纷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

(2)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征地纠纷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3)征地纠纷听证制度

征地纠纷听证制度是指在土地征收纠纷中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的制度。

政府在实施征地行为之前,需要公布征地的用途,在征地后需要将土地用于指定的用途。一般来说,土地被征收后,那么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但若是在征地后很久,都没有使用土地,有可能需要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原来的土地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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