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1:24:58 94 人看过

为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确保省政府提出的全省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目标任务的完成,维护我省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健康发展,根据全省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4]211号)要求,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清理拖欠工作的组织领导

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要求高,也是当前劳动保障部门的一项中心工作。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从明年开始,要把农民工工资清欠纳入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并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要建立专门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劳动保障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劳动管理联席会议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维权的态势。要与建设部门一起共同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12月下旬,我厅将联合建设、工会等部门和组织对各地开展清欠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二、立即行动起来,大力开展排查工作

省政府决定,从2004年12月1日起至2005年春节前,在全省范围内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集中开展一次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清理行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对建筑业企业、纺织服装、制鞋、玩具、眼镜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类企业、使用农民工较多的个体私营企业、劳动保障信用不高、有过欠薪记录的企业以及外来劳动力人数超过当地居民人数的区域进行全面排查,重点监控,确切掌握企业工资管理和工资支付的实际情况,督促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对上述企业和区域的排查面要一户不漏,对其他企业的排查面要不少于80%.要建立欠薪企业工资支付申报制度。要建立分片负责制,根据所辖区用人单位的情况,实行分片包干,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三、强化投诉举报制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机制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12333”劳动保障举报投诉电话系统。从现在起到春节之前,各地投诉举报电话要实行每天12小时的专人值班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期间,我厅也将对各地投诉举报电话的开通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无人值班的地方将予以通报。要根据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处置紧急情况工作预案的通知》(浙劳社仲[2004]165号)要求,明确突发事件处理原则、程序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欠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请各地及时将应急预案上报我厅。要积极向当地政府申请落实应急周转金,市一级要求在50万元以上,县一级在30万元以上,该基金要专款专用,专门用于因用人单位负责人逃匿等原因造成工资被拖欠的农民工的生活保障。同时,落实资金的地方要及时建立应急周转金使用办法。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因欠薪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要及时受理,及时处理,简化办事程序,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要加强同人民法院的配合,建立欠薪突发事件的快速受理、快速查处、快速处理、快速执行的绿色通道,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四、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积极推行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和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督促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引导劳动关系双方在自主平等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工资支付办法,及时化解矛盾。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和建设部门积极配合,建立健全以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和工资支付保障金为主要内容的建筑业企业欠薪保障制度。没有建立的市县(区),务必要在2005年6月底前建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工资支付保障金的具体额度和办理程序。要积极探索在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或租赁企业中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办法。

五、认真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同时也在严格执法、规范服务等方面,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按照《条例》的规定,我省现有的人员状况远不能适应开展监察执法工作的要求。各地要抓住贯彻实施《条例》的良好时机,抓紧做好完善机构、充实人员、提高队伍素质和能力的工作,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紧协调编制等部门,解决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乡镇、社区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建设,切实保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所必须的人、财、物。

六、加强信息通报制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4]211号)要求,每旬及时上报清欠工作的开展情况、应急周转金到位情况、群体性事件发生情况和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情况,我厅也将以适当的形式把各地的情况向全省通报。要把有关工资清欠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新闻媒介公布,要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加强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企业依法经营。要多宣传正面的典型和经验,宣传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对典型案件要有选择地曝光,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省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全省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旬报表

3.应急周转到位情况统计表

二○○四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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