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合同收款人与合同人不一致的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27 15:20:10 438 人看过

即使合同签订人与收款人不一致,也不违法。在订立合同时,应让对方出具一份收款说明,注明收款人收款即为合同相对人收款并加盖公章。同时,应保存好付款后的相关凭证,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即使合同签订人与收款人不一致,也不违法。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也就是说,合同的生效,原则上是与合同成立的时间是一致的,合同成立及产生效力。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也就是说,某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的生效要经过特别程序后才产生法律效力。如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等。一般情况下,合同签订人与收款人不一致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但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一旦发现有这种主体不一致的情况时,及时向合同相对人明确收款人的具体情况、与当事人是何种关系,为避免纠纷,最好让对方出具一份收款说明,注明收款人收款即为合同相对人收款并加盖公章。同时,应保存好付款后的相关凭证,这样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相关纠纷,我们才能够有充足的证据来保障自身的权益。

合同成立生效条件

合同成立生效条件是指合同生效需要满足的条件。在法律上,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双方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标的合法等。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包括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合同标的已经交付或完成、当事人已经履行相应的义务等。如果合同成立生效条件不满足,合同将被视为无效或未生效。

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如需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应自批准、登记时生效。即使合同签订人与收款人不一致,也不违法。然而,订立合同时,务必仔细审查,一旦发现主体不一致,应及时告知合同相对人收款人的具体情况和关系,并让对方出具收款说明并加盖公章,同时保存好付款凭证,以备不时之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纠纷,我们有足够的证据来保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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