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就醉酒驾车犯罪的有关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1:43:13 167 人看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今天分别对这两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对被告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孙伟铭分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尔梅指出,人民法院应当正确适用法律,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犯罪的作用,依法严惩醉酒驾车犯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二被告人的量刑是适当的。以下为《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新闻发布稿》全文:

一、2009年以来醉酒驾车犯罪情况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全国机动车辆数量和驾驶员人数猛增,无视交通管理法规酒后及醉酒驾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也日益增多,给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据公安机关统计,1978年至2002年,全国的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一直呈快速增长趋势,其中,1978年共发生交通事故107251起,死亡19096人;1998年发生346129起,死亡78067人。交通事故增长222.73%,死亡人数增长308.81%。2002年全国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均创历史最高数,共发生交通事故773137起,死亡109381人。经严格管理,自2003年以来,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虽呈下降趋势,但事故数和死亡人数仍然很大,其中,2008年发生交通事故265204起,死亡73484人,与1978年相比,交通事故增长147.27%,死亡人数增长284.81%。而酒后和醉酒驾车肇事的情况,1998年,全国共发生5075起,造成2363人死亡。2009年1-8月,共发生3206起,造成1302人死亡,其中,酒后驾车肇事2162起,造成893人死亡;醉酒驾车肇事1044起,造成409人死亡。醉酒驾车犯罪呈多发、高发态势,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面对新的情况,有必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以遏制。自2009年8月起,公安机关在全国开展了酒后驾车专项整治行动。为依法严肃处理醉酒驾车犯罪案件,遏制酒后和醉酒驾车造成的严重危害,警示并教育潜在的违规驾驶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此次新闻发布会,公布相关案例。

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惩醉酒驾车犯罪

为了有效惩治并预防醉酒驾车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人民法院应当正确适用法律,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犯罪的作用,依法严惩醉酒驾车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饮酒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符合刑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醉酒驾车肇事造成重大伤亡的处罚问题上,高度重视社会各方面反映的意见,专门征求了专家、学者和中央有关部门的意见,大家基本上形成共识,认为必须依法严惩。这次公布的两起醉酒驾车犯罪案件中,被告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孙伟铭都是在严重醉酒状态下驾车肇事,连续冲撞,造成重大伤亡。其中,黎景全驾车肇事后,不顾伤者及劝阻他的众多村民的安危,继续驾车行驶,致2人死亡,1人轻伤;孙伟铭长期无证驾驶,多次违反交通法规,在醉酒驾车与其他车辆追尾后,为逃逸继续驾车超限速行驶,先后与4辆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孙伟铭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继续驾车冲撞行驶,以致造成多人伤亡的严重后果,其主观上对他人伤亡的危害结果明显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醉酒驾车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体决定对被告人的量刑时,要综合考虑犯罪情节、伤亡后果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在一般情况下,构成本罪造成重大伤亡,属于间接故意犯罪,即行为人不希望、也不追求危害后果的发生,因此,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与以制造事端为目的而驾车撞人并造成重大伤亡后果的直接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有所区别,在决定具体刑罚时,也就应当有所区别。同时,行为人醉酒驾车,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有所减弱,量刑时也需要酌情考量。今天公布的被告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孙伟铭醉酒驾车犯罪案件,依法没有适用死刑。广东省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决定二被告人刑罚时主要考虑到,二人均系间接故意犯罪,与直接故意犯罪相比,主观恶性不是很深,人身危险性不是很大;犯罪时被告人驾驶车辆的控制能力有所减弱;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一定程度上获得被害方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分别判处二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我们认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二被告人的量刑是适当的。

醉酒驾车行为人应依法赔偿由于其犯罪行为而使被害方遭受的经济损失。行为人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不影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并因此得到被害方谅解的,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应当指出,对于此前已经处理过的将特定情形的醉酒驾车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案件,应维持终审裁判,不再变动。这是法律稳定性原则的体现,是以往司法解释处理此类问题确定的原则,也是司法实践的一贯做法,有利于保持社会关系的稳定。

三、统一法律适用,积极预防和严惩醉酒驾车犯罪

一段时间以来,由于醉酒驾车犯罪频发,社会舆论对此比较关注,对此类犯罪的定罪量刑也有不同意见,司法实践中的处理也不完全一致,有必要统一法律适用。今后,对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样才能有效打击、预防和遏制一个时期以来醉酒驾车犯罪多发、高发的态势。

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这两起醉酒驾车犯罪案件,一方面是为了统一裁判标准,依法正确审判醉酒驾车犯罪案件,另一方面是为了警示和教育广大驾驶人员以及他们的亲友,能够以这两起案件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充分认识醉酒驾车的严重危害,珍视自己、珍视亲属、珍视他人的生命、健康和幸福,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实预防、杜绝醉酒驾车违法犯罪,确保交通秩序良好,共同创造和谐、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07: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酒驾相关文章
  • 09年四川省保护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召开
    受四川省人民政府委托,4月24日,四川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召开2009年四川省保护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会上,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黄X发布了《2008年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XX发布了《2008年四川省知识产权十大案例》。新闻发布会由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李X主持。《2008年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从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产品、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公安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方面详细介绍了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和取得的新进展。《2008年四川省知识产权十大案例》涉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四种知识产权权利类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典型意义和社会影响。它们分别是:德阳什邡市毕罗香食品有限公司侵犯德阳什邡市益康食品有限公司包装袋外观设计专利权案;某
    2023-06-08
    356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没收反革命罪犯的财产问题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日期】19510705【实施日期】19510705【章名】全文夏邑县人民政府司法科:本年6月4日函悉。你县因在学习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财产的指示时对该指示第二条发生疑义,呈请解答关于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以及一般土匪、特务、恶霸、反革命分子在企业中的股分和财产以外之财产应否没收的问题;兹答复如下:(一)政务院所发布之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财产的指示,只是就这些反革命分子在企业中的股份和财产依法应为没收的程序作出指示,不能认为是并非关于没收反革命罪犯财产的一般规定。(二)没收反革命罪犯的财产应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本年6月23日公布之关于没收反革命罪犯财产的规定处理。在判决没收反革命罪犯的财产时,除因被没收部分有属于企业中的股份和财产,在没收的程序上应依政务院本年2月4日公布之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
    2023-06-11
    431人看过
  • 最高院发布醉驾的处罚标准有哪些
    最高院发布醉驾的处罚标准有哪些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表示,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此外,还首次针对有些司机试图通过当场喝酒等方式蒙混过关的,明确规定只要其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也应当立案侦查。2011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明显加大了对醉驾的处罚力度,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拟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专家表示,本次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正,主要是考虑到实施的新刑法增加了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作出刑事处罚的规定,是为了和刑法修正案(八)相衔接,从而更好地有效惩治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100,小于80100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100的驾驶行为。
    2023-03-15
    298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制问题(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在本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协调、监督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领导下,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指导。二、关于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问题(三)各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组织、协调有关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行政机关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要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经对方确认后方可发布;沟通协调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拟发布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报请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四)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农产品
    2023-06-03
    403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等多发性犯罪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当前,一些地方抢劫、抢夺等直接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多发性犯罪大量增多,特别是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强行劫夺他人财物案件呈发展蔓延态势,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破坏社会稳定,已成为当前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为有效遏制此类犯罪的上升势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确保严打整治斗争深入进行,从今年7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抢劫、抢夺等多发性犯罪专项斗争。为搞好这次专项斗争,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当前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等多发性犯罪的重要性、紧迫性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深刻认识抢劫、抢夺等多发性犯罪的严重危害性,从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充分
    2023-06-11
    179人看过
  • 江苏局系统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在南京召开
    江苏子站讯1月24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在南京召开全省知识产权局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单位介绍了全省知识产权局系统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和2010年全省专利申请量授权量情况。发布会上,江苏局专利执法处负责人就知识产权保护的突出举措、专项行动的主要措施、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行政查处案件的共性与特点、侵权商品的生产源头治理、维权援助等方面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江苏局根据国务院的整体部署和省政府、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一安排与要求,认真研究筹划,紧急动员部署,并严格遵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组织全省知识产权局系统依法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了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有力的打击了假冒专利和侵犯专利权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据悉,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知识产权局系统共接收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案件57起,出动3269人次,检查生产制造企业
    2023-06-05
    100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对醉酒驾驶量刑标准
    醉驾,一般会被法院判处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数千元。如果血液酒精含量超过一百毫升之八十毫克,如果有超员超载、酒驾前科等从重情节,不能判处缓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一百毫升之八十毫克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对醉酒驾驶有哪些相关法规一、我国对醉酒驾驶有哪些相关法规1、我国对醉酒驾驶的相关法规如下:(1)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吊销机动
    2023-08-18
    479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集资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一些犯罪分子利用人们急于在短期内致富的心理,采取非法集资的方式骗取钱财,不仅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维护金融管理秩序,震慑不法犯罪分子,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发布了四起集资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一、被告人唐XX集资诈骗案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唐XX原系安徽省万物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曾因犯诈骗罪、脱逃罪于198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1999年被假释。2004年6月至2007年3月,唐亚南伙同他人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夸大、虚假宣传万物春公司养殖梅花鹿的经营状况,在安徽、河南、河北、山东、江西、江苏、北京等7省市116县区,以万物春公司的名义先后与49786人(次)签订《联合种植养殖合同书》,非法集资人民币9.73亿余元,所得款项绝大部分被唐亚南等人用于个人购车、购置房产、挥霍、转
    2022-11-25
    213人看过
  • 天津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城市规划重点内容
    9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张峻屹通报了《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修编的背景、天津城市性质定位以及规划的主要内容。市规划局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张峻屹在发布会上说,这次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进一步调整和提升了天津的城市性质和定位,明确了今后天津的战略重点和发展方向。依据修编后的城市总体规划,天津城市的发展建设将按照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滨海新区发展为重点,构筑高层次的产业结构,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节约能源资源,加强环境保护,充分发挥中心城市作用,逐步将天津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科教发达、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发布会指出,《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国家对天津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入分析了天津城市发展现状及重要基础条件,借鉴世界港
    2023-04-22
    240人看过
  • 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
    有下列特征:1.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且情节恶劣。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3.侵犯了公共安全,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一、公务员醉驾会不会开除公职公务员醉驾会开除公职,公务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不仅需要遵守国家一般法律法规,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醉驾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1、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
    2023-03-14
    168人看过
  • 醉酒驾车新标准发布:严惩不贷
    醉酒驾车处罚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规定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年醉酒驾车处罚新标准是什么行政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刑事处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
    2023-07-02
    205人看过
  • 最高法院关于醉驾最新处罚解释
    一、最高法院关于醉驾最新处罚解释最高法院关于醉驾最新处罚解释如下: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二、醉驾导致交通事故怎么处罚有连带责任吗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依据造成事故的伤害确定怎样处罚,一般是按驾驶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而有没有连带责任,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例如明知对方醉酒放任其开车的,要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
    2023-05-22
    177人看过
  • 2024年最高院发布醉驾的规定是什么?
    一、最高院关于醉驾的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2024-01-12
    147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精神抚慰金的规定
    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者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在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赔偿金总额的50%以下(包括本数)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视案件具体情形,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者赔礼道歉;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在50%以上酌定。如何确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应根据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抚慰性、补偿性的特点,并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的现状综合考虑。同时,由于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本身存在一定区别,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标准时还应当区别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两种不同情况而定。1、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二十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受诉法院所在地,是指受理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所在的县(区、市),平均生活费标准,应以政府有关部
    2023-07-17
    418人看过
换一批
#酒驾醉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酒驾
    词条

    酒驾是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酒驾并不存在量刑标准。因为一般的酒驾行为仅仅是行政违法行为,并不会触犯刑法。因此,法院并不会对一般的酒驾行为作出定罪和量刑。有量刑标准的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主要是指醉驾的行为。... 更多>

    #酒驾
    相关咨询
    • 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如何处理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07
      新法动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 法发[2009]17号 为依法严肃处理醉酒驾车犯罪案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充分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犯罪的功能,有效遏制酒后和醉酒驾车犯罪的多发。高发态势,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必要对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作出统一规范。 一、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醉酒驾车犯罪 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醉酒驾驶犯罪案件审判监督的若干问题若干意见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1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因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幅度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针对审判实践中各种不同情形、不同情节的醉酒驾驶犯罪进行规范量刑,应围绕行机动车驾驶人主客观两方面因素审查,综合考虑以下法定或酌定情节:(1)机动车驾驶人是否有违章驾车的经历,包括无证驾车、饮酒驾车、疲劳驾车,是否曾因饮酒驾驶被行政处罚,是否有外人善意提醒甚至是竭力劝阻,是否有代驾服务,机动车驾驶人的醉酒程度等,以
    • 最高院发布醉驾会受到什么处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3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100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
    • 醉驾摩托车达到3500最高就没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10
      醉酒驾驶摩托车,血液酒精含量为229mg/100ml的,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处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内容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01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具体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