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建设部建施[1993]770号《关于印发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在本省范围内从事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的企业,包括隶属于施工企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的非独立核算的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厂(场),不论其何种经济性质和隶属关系,均应按本通知规定进行资质审查,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后方能从事生产活动。
二、本通知发文之日前已领有营业执照,包括原已经省城乡建设厅资格审查领有资格证书和领有构件生产许可证的构件生产企业,均应按本通告重新审定资质等级。无营业执照的单位一律停止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活动。
三、考虑到构件生产许可证停止发放以后出现资质管理的空档,这次资质审查工作分批进行:
1.未领到构件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自发文之日起立即办理资质审查,到十月底结束,自十一月一日起,既无构件生产许可证,也未通过这次资质审查取得资格证书的企业,一律停止生产活动。
2.已领有构件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自十月一日起办理资质审查,到今年底结束。
四、为有利于宏观调控,这次资审要坚持总量平衡,合理布局原则,防止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今年,原则不办理新建砼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今后新办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先经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可行性报告后,再申报审批资质。
五、资质审查按照逐级审查、分级审批的原则进行。生产企业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按等级审查上报审批,一、二级企业由县、市(地)城乡建委(局)审查签署意见后,报省城乡建设厅审批;三、四级企业由县城乡建委(局)审查签署意见后,由市(地)城乡建委(局)审批。
六、申请资质审查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单位申报,附属于施工企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的非独立核算的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厂(场),应由其举办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
七、一个企业既生产混凝土预制构件,也生产商品混凝土的,其等级标准以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为主,增加考核相应等级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有关技术装备和试验室的设备,并在营业范围中注明兼营商品混凝土的资质等级。
八、各地在审查企业资质时,除按建设部规定的等级标准外,还必须审查以下五项内容(详见附件1);
1.有基本健全的企业领导班子和管理人员;
2.有基本齐全的技术文件;
3.有基本的生产设备;
4.有基本齐全的原材料试验和产品质量检测仪器设备;
5.有比较健全的规章制度和比较完整的技术资料。
上述五项补充内容经审查能达到的三级企业,允许生产180m/m原预应力圆孔板;四级企业允许生产120m/m原预应力圆孔板。
九、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审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关系到企业能否生产合格产品,保障建筑结构安全的大事,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并在一九九五年三月底前做好资质审查总结报我厅。
附件1:
补充审查五项内容
一、有基本健全的企业领导班子和管理人员,配备有与生产相适应的技术管理和质量检验、试验人员,三级企业不少于3名,四级企业不少于2名。
二、基本齐全的技术文件,除应有现行的预制构件标准图集,有证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和产品的工艺操作规程外,还应有下列现行14种技术规范与标准:1.《砼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2.《预制砼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T321—90);3.《冷拔钢丝预应力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JGJ19—92);4.《砼强度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T107—87);5.《普通砼配合比设计技术规定》(JGJ55—81);6.《硅酸盐水泥与普通水泥》(GB175—92);7.《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水泥,粉煤灰水泥》(GB1344—92);8.《钢筋砼用热轧带助钢筋》(GB1499—91);9.《钢筋砼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93—91);10、《低碳热轧圆盘条》(GB701—92);11.《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试验方法》(JGJ52—92);12.《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试验方法》(JGJ53—92);13.《砼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119—88);1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84);
三、有基本的生产设备:1.一机二磅(即一台拌和机,二台磅秤);2.预应力钢丝张拉机;3.足够长度的生产台座;4.平板震捣器;5.尺寸准确,结构牢固的模具;6.水电设施及其它必须的常用工具齐全。
四、有基本齐全的原材料试验和产品质量检测仪器设备:1.钢丝应力测定仪;2.简易标准养护室;3.简易砼压力机;4.砼试模及沙、石试验设备;5.百分表(带座)、2米直尺、钢卷尺、裂纹规、角尺、塞尺等。
五、有比较健全的规章制度和比较完整的技术资料:1.原材料检验管理制度;2.砼配合比及试块制作、养护、保管、试压管理制度;3.钢丝张拉及应力复核制度;4.构件剪丝制度;5.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资料台帐;6.构件生产和出厂检验制度;7.机械设备和计量设备管理制度;8.试验室管理制度;9.质量统计报表制度。
附件2:关于印发《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建施[1993]770号,1993年6月12日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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