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股东出资责任有哪些
1、《公司法》股东出资责任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相应的账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虚假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转移财产的所有权。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1、依据不同
公司股东的权利按其行使目的可分为共益权与自益权两种类型。前者依据是共益权,后者依据的是自益权。在股东代表的诉讼中,原告既是股东,又是公司的代表人;在直接诉讼中,原告仅以受害的股东身份提起诉讼。
2、提起诉讼的原因和目的不同
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是因管理层侵犯公司利益引起的,其根本目的在于公平地保护中、小股的权益;而直接诉讼则是因侵犯股东利益引起的,目的在于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3、诉权不同
前者的原告仅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维护的是公司的利益,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则属于公司;后者维护的是股东的利益,原告所享有的诉权包括形式上和实质上两个方面。
4、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
在直接诉讼中,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在代表诉讼中,被告则是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董事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而公司是否参加诉讼及在诉讼中处于何种法律地位,两大法系国家有所不同。
5、对原告资格的要求不同
并非任何股东都有权提起代表诉讼,只有在一定时期内连续持有或当时持有若干比例股份的股东才符合原告资格。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滥用代表诉讼制度而购买或受让股份。
6、提起诉讼的程序要求不同
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有前置程序限制,而直接诉讼无此要求,股东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7、诉讼所得赔偿的归属不同
在代表诉讼中所获得的赔偿是归属于公司的,名义上的原告股东不能直接获赔。而直接诉讼所得赔偿属于股东享有。
8、诉讼判决结果的约束力不同
代表诉讼的判决结果不仅约束原告股东、被告和公司,还约束其他所有的股东,其他所有股东不得就同一事项再对同一个人提起相同的代表诉讼;而直接诉讼的判决结果只对原、被告有约束力。
-
股东如何规避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责任?
492人看过
-
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股东出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488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不实其他股东是否连带责任
120人看过
-
法律规定股东对公司有哪些责任?
228人看过
-
违反出资义务股东对公司应承担哪些责任?
53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由几个股东出资设立
297人看过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 更多>
-
股东不按出资认购公司的法律责任有哪些?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27股东未出资对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因为在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法律关系,股东需要实际出资公司才能享有相应的财产权利,比如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如果是发起人为缴纳足额出资的,其他发起人应当根据发起协议对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原股东股东抽资出逃公司要承担哪些责任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15股东抽资出逃要承担的责任有: 1、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负有返还出资本息的责任。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财产等民事责任。 2、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清偿责任。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抽逃出资行为违犯了公司法要求的资本维持的基本原则,损害了公司的经营能力和信用基础。
-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的规定有哪些,股东怎么退出公司股权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25《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公司股东之间转让和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
-
投资股东的责任有哪些公司债权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20投资股东是不要承担公司债务的。但如下情形除外: 1、投资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足出资款项的; 2、投资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3、其他情形。
-
股东自负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法律责任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0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从法律角度看,一人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其本质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一样,即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独立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股东并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的财产,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