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进入执行程序的债权是否有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6 18:20:53 323 人看过

转让进入执行程序的债权是有效的,被执行人还是被告,第三方只可能作为协助执行的主体。严格来说,法院的民事调解书违反了合法原则。对被告在第三人处的财产只能通过诉讼中保全或执行中冻结的方式执行,且应该向第三人发限期履行通知书,第三人可以对是否欠款、欠款数额的多少提出异议,且这种异议在保全或执行中不能审查,一旦提出就成立。如果原告或申请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异议有异议,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此种诉讼属于代位权的诉讼,由原告或申请执行人代位被告或被执行人向第三人提起诉讼。

一、债权转让的相关内容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类型:

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债务重组型

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

非货币型

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有负债型

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这些类型中,第一种类型在会计实务中由于对业务的不同理解和会计处理原则的选用不同,容易产生很多的误解,下面就具体分析这一类型的会计处理。

(一)针对表见让与的风险,让与人在未如数收到受让人对价的情况下,不向债务人送达债权让与的通知,这样也可以防范受让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让与人合法权益的风险。

表见让与,即当债权人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但债务人基于对通知事实的信赖而向受让人履行仍然有效。表见让与情况下,债务人向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债权人无权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二)受让人对债权让与法律风险的防范

1.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受让人在与债权人进行谈判时,应尽量聘请律师参与谈判和调查。签订合同前受让人应聘请律师调查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如住所、财产状况等,避免利益受损。

2.对于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转让合同中应做出明确约定,要求债权人须于合同签订后×日内通知债务人,并约定通知的形式。不轻信债权让与合同中载明的“债权转让通知由债权人负责通知债务人,否则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债权人承担”或“如无法通知债务人的,将退回已收对方的价款”等谎言。

3.为防止受让瑕疵债权,受让人要求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为避免债权二重让与的情况发生,受让人必须注意落实以下防范措施:

(1)设立债权人保证条款,如:债权人明确声明合同项下的债权无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且权利不受限制,即不存在被法院保全、查封或强制执行的情况或已

设担保;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债权人没有与第三方签订过本合同项下债权让与合同;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双方共同将债权让与通知送达债务人签收,或公证邮寄转让通知给债务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1日 17: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被执行人债权转让无效
    法律综合知识
    被执行人债权转让无效情形有三种:1、根据债权的性质不得转让、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2、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但是债权的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若不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3、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转让后通知债务人的时间在法律上并未限制,应当由债权人本人或债权人的委托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应在达成转让协议之后、转让行为履行之前通知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
    2024-05-03
    62人看过
  • 诉讼中的债权是否允许进行转让
    一、诉讼中的债权是否允许进行转让诉讼中的债权可以转让。因为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对诉讼中的债权进行转让,所以只要该债权不属于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或者当事人之间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的,则就是可以转让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二、民间借贷的债权是否可以进行转让可以转让。我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民间借贷债权
    2024-02-07
    267人看过
  • 被执行人转让债权的效力是什么
    一、被执行人转让债权的效力是什么关于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我想说明以下几点:首先,债权自让与人处转移至受让人手中。若当事人选择全部转让,那么受让人便有可能取代让与人在原来的合同关系中成为债权人,使让与人能够自原合同关系中退出现场;若是部分转让,那么受让人会被纳入到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共同债权人。其次,在让与人将债权转让给受让人时,其需要将所有相关的债权证明文件全部交付给受让人。此外,让与人还应当告知受让人有关主张债权的所有必要信息,例如履约期限、履约方式以及可以提出的抗辩理由和债权担保情况等等,同时,由让与人占有的担保物及其相应文书也应该全面地向受让人进行移交。最后,当让与人向受让人转让债权之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权利,比如抵押权、留置权、定金债权、保证债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以及损害赔偿请求等,同样跟随主债权一并转移至受让人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
    2024-03-17
    235人看过
  • 债权转让的程序及法律效力
    债权转让的条件: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的转移不会改变债权的内容。2、债权的权利人与债权移转接受人必须就债权转移有关事项及问题达成合意。3、所转移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移性。4、债权的转移必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始对其产生效力。5、债权的移转必须合乎法律和符合社会公德。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1、债权由原债权人让与第三人后,原债权人脱离与原债的关系,第三人取代而转为债权人。2、当债权发生转移时,附从于其的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一并转移。3、原债权人应把有关债权的全部证明问转交给新债权人,债权证明文件包括债务人出具的借据、票据、合同文书、往来电话书信等。4、原债权人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的责任。债权转让应遵守的程序转让债权必须遵守下列程序:1、债权人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通知债务人;2、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债权转让协议;3、法律
    2023-07-31
    380人看过
  • 债权转让协议是否能够执行
    债权转让就是指债权人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将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权利转让给该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第三人的行为。出让债权权利的主体是原债权人,受让债权的主体是第三人,债权转让成立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因债权转让而解除,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成立,债权转让以向债务人通知后而对其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因此而承担对受让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债权转让协议什么时候生效?债权转让协议自协议依法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是对于债务人而言,债权转让协议自债权转让的通知到达债务人时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
    2023-07-01
    356人看过
  • 债权转让转让是否具有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自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也就是说,债权转让后,债权人应债权后3年内主张债权,否则将超过诉讼时效。债权转让诉讼时效起算债权转让后的诉讼时效是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3-08-16
    72人看过
  • 债权转让生效后能否进行撤销操作
    在债权转让发生之后,若出现了诸如欺诈、胁迫、明显不公或严重误解等不当情况时,相关当事人享有撤销该项债权转让的权力。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因严重误解所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其相应的行为主体依法享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此行为的权利。《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4-08-19
    269人看过
  • 进行债权转让时,是否需要公证?
    债权人转让不需要公证。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产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债权转让只要债权人通知了债务人就发生转让的效力,而无需公证。公证并不是债权转让生效的必备要件,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公证。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房产继承是否需要公证房产继承不需要公证。由于司法部出台了一份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这意味着伴随房屋遗产继承事项多年的“公证”环节已不再成为必需。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如果想要公证的,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
    2023-08-15
    454人看过
  • 债权转让是什么意思,如何进行债权转让
    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转让,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此时的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合同约定的原债权人因为债权转让行为丧失了债权人的债权。若将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即第三人加入原合同关系,成了新债权人,而基于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增加了。但并非所有债权都可以转让,我国法律规定有三种债权不能转让:(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因此,债权人在转让自己的债权时,要明确自己的债权是否能够进行转让。一般情况下,第三人也就是受让人,在获得债权人转让的权利后,受让人可以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对于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受让人不能取得。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因为债权人的转变,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一、债权转让的
    2023-04-04
    173人看过
  • 执行过程中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债权转让的效力认定:1、对内效力,即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转让合同的效力。对债权人与受让人而言,债权转让的实现意味着债权让与人退出了原债权债务关系,其在原债权债务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由受让人承担。2、对外效力,即债权与对债务或第三人产生的效力。在达成转让协议后,并且通知债务人后,对债务人而言就确定了债权的归属。债务人便可依据通知清偿债务,也可以根据通知履行抗辩权。一、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有哪些1、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但是,如果债权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受让人凭债权转让凭证通知债务人也未偿不可。2、通知方式是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书。债务人在债
    2023-03-09
    118人看过
  • 以虚构的债权进行转让是否有刑事责任
    虚假债权人存在转让行为,如果数额较大的,将会构成合同诈骗罪,犯罪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一、犯合同诈骗罪可以判缓刑吗根据刑法规定,犯合同诈骗罪如果被判三年以下有
    2023-03-20
    353人看过
  • 本案是否应当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案情]高园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与朱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06年10月14日作出民事调解书,约定:朱华给付信用社借款本息104373.20元,分期履行:2006年10月30日前给付20000元,2006年12月10日前给付84373.20元。履行期限届满后,朱华未履行义务,信用社于2007年12月2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受理后,朱华提出执行异议,认为申请人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法院于2008年1月18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执行终结。修改后的《民诉法》施行后,信用社又于2008年9月14日向法院再次申请执行,法院于当日立案执行。[分歧]本案应如何处理,形成三种不同观点:一是认为本案已经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应不予受理。新《民诉法》自2008年4月1日起生效,对修改前生效的法律文书没有溯及力,本案应适用旧《民诉法》第219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双方或者一方当
    2023-06-06
    130人看过
  • 进入破产后的执行程序
    一、进入破产后的执行程序在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序进行:1、成立清算组。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3、召开债权
    2023-06-09
    121人看过
  • 肖像权人格权案进入执行程序
    近日,歌手臧XX委托律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要求被告北京网蛙数字音乐技术有限公司和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履行判决,向其公开致歉并赔偿损失。2000年10月17日到11月12日,网蛙公司和网易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举办了评选国内歌坛十大丑星的活动,并将臧XX列为候选人,刊登了臧XX的照片。最终,臧XX以16911票名列第三名。臧XX认为网蛙公司和网易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其人格权、名誉权和肖像权,并给其造成经济损失,遂向法院起诉要求2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2001年9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认定2名被告的行为侵害了臧XX的肖像权和人格权,判令网蛙公司和网易公司停止侵害、在网站上公开致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21500元。网蛙公司和网易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8月1日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臧XX的委托代理
    2023-06-06
    213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民事债权进入执行程序时有效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0-18
      进入执行程序的债权是有效的。 如果债权是债权人的合法所有权,那么是有效的。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转让,但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没有法律效力。 具备以下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者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味着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 执行程序转让债权转让是怎样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03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执行程序转让债权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实务中债权转让行为并不罕见,其问题及争议不断,尤其在诉讼后法院执行中对此存在难点。
    • 执行程序债权转让设立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5-29
      自然之债与法定之债的划分是债的基本分类,而关于二者划分的主要依据在于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予以保护。传统理论上,债权具有四项权能: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处分权以及债权保护请求权。而债权保护请求权在于债权人可以请求国家强制力给予保护,强制债务人履行。而自然之债对于债权人而言是一种所谓“裸体权利”
    • 有关执行程序中的到期债权转让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执行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发生变更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将姓名或名称变更后的主体作为执行当事人,并在法律文书中注明变更前的姓名或名称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
    • 执行程序后转让债权指的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30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