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义务的主体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11:21:05 120 人看过

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是指接受刑事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义务方。具体而言,中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按照下列原则予以确定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4)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5)逼供、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作出上述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所属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一、刑事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

1、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2、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证供、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这主要包括:不满14岁的人;已满14岁不满16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罪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的。这些人之所以被无罪释放,并非缺少犯罪事实,而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豁免了其刑事责任,因此,国家当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42条第2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这主要包括: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4)刑事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刑事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于国家机关单位或者是国家机关单位人员,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会以国家的名义进行赔偿公民。申请国家赔偿是需要当事人进行申请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国家机关单位会进行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会进行驳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4: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赦免相关文章
  • 离婚损害赔偿义务主体都有谁
    一、离婚损害赔偿义务主体都有谁离婚损害赔偿的承担主体是有过错的配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且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有权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必须是无过错方,双方必须是合法夫妻关系而非同居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由于人民法院已经进行过告知,原告不提的,视为其对自己权利的放弃。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无过错方(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二、什么情形下才
    2023-06-17
    463人看过
  • 刑事赔偿的方式是什么,义务机关有哪些
    一、刑事赔偿的方式是什么我国国家赔偿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一)支付赔偿金。(二)返还财产。(三)恢复原状。以上三种赔偿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另外,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二、刑事赔偿的义务机关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是指接受刑事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义务方。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刑事赔偿义务机关依照不同的情况分别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以及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监狱管理部门。具体而言,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按照下列原则予以确定: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
    2023-04-17
    338人看过
  • 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有哪些?哪些主体有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四)陪护费;(五)残疾生活补助费;(六)残疾用具费;(七)丧葬费;(八)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主体:国家医疗单位和私立医院所致的医疗事故,赔偿义务主体是医疗单位,即医院。而不是具体的经治医生,受害人不能以医院的经治医生为被告起诉,而应以医院为被告。医疗事故赔偿都有哪些项目呢?医疗事故赔偿有以下这些:(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
    2023-07-19
    331人看过
  • 后妈有没有义务抚养,抚养义务主体有哪些
    后妈在与继子女形成拟制血亲关系后,就有了抚养未成年继子女的义务。根据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一、再婚后配偶去世对继子女有抚养义务吗再婚后配偶去世对继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适用于关于妇女子女关系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子女对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民法典规定了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二、不是亲生女儿有继承权吗不是亲生女儿,属于养女或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女,都属于法定继承人,对养父母或继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和亲生子女一样享有继承权。继子女与继父
    2023-06-20
    410人看过
  • 刑事申诉的主体有什么义务和目的
    (1)必须按决定的程序提出申诉。(2)必须按决定的方式提出申诉。(3)不得因提出申诉而停止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人民检察院的决定。(4)必须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申诉人不得以判决、裁定或决定不公受冤、执法人员徇私枉法为由。一、民事二审后申诉请求会被受理吗由于实施二审终审制度,所以当事人对二审判决结果不服的,不能再提起上诉,但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1、上诉是当事人对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明示不服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裁定的诉讼行为。2、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的处理案件的一种诉讼请求。3、两者的主要区别:(1)上诉必然引起二审程序;但申诉仅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材料来源,是否能够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由司法机关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并符合法
    2023-03-10
    466人看过
  • 哪些人负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义务
    负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义务的人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等。哪些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是被害人。2、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
    2023-08-03
    423人看过
  • 道路交通安全法确定哪些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主体
    一、客运出租汽车公司所有出租车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由出租汽车公司根据事故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二、出租车由司机个人购买,但“客运出租车经营许可证”“客运出租车准运证”登记在出租汽车公司名下,该出租车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应由司机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当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时,不足部分由出租汽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三、出租车由司机个人所有,司机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经营许可证、准运证登记在司机个人名下,该出租车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应由司机个人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对该出租车集中管理和服务机构不承担责任。四、被挂靠车辆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按下列规定处理:1、若被挂靠单位收取了管理费或得到了经济利益,由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在收取管理费和得到经济利益总额内承担连带责任。2、若被挂靠单位未收取管理费或未取得其他经济利益,仅为基于地方政府管理要求挂靠或强制挂靠,被挂靠单位不
    2023-02-26
    271人看过
  • 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主体有哪些
    一、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主体有哪些1、要划定保密区域,在保密区域内加强保卫措施,确定管理办法。2、对企业的重要文件、资料应及时确定其保密级别、加盖保密章,予以存档或销毁,同时应制定出企业的文件管理、借阅、复印、销毁办法,以及外发文件的审阅办法。3、把商业秘密限定在必须了解该秘密的员工以及第三方、合同方范围之内,对职工应限制掌握的知识,并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4、在合同中约定保密义务。包括:在劳动合同或专门的保密合同中,与员工签定书面保密协议,要求员工保守在工作期间接触到的一切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企业承担保密责任的其他企业的商业秘密,同时应该规定,员工在离开企业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对外泄漏其所知的商业秘密,不得从事与企业相竞争的工作,但这必须具备企业向员工支付保密及不竞争费用的前提;在对外签定的经济合同中,写明保密条款,要求对方保证不泄漏履行合同时掌握的企业的商业秘密,否则将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另
    2023-06-18
    439人看过
  • 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有哪些
    单用人位的义务和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一、请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如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二、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是什么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1、
    2023-04-11
    85人看过
  • 征税主体在税务执法时的义务有哪些
    为了保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有效规范税务行政执法活动,相关法律规定了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一定的告知义务,即要求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税务执法活动中,应将应该让纳税人知道的相关事项及权利等,通过适当的途径告知纳税人。根据现行法律,征税主体在税务执法时主要有以下几项义务:1.告知执法身份。征税主体在进行税务行政执法时,应当首先向行政相对人表明自己的身份,如出示证件,按规定穿制服等。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的,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新《税收征管法》第五十条规定:“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2.告知相对人享有的权利和救济方法。告知行政相对人权利和救济方法,是税务执法者做出处罚决定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相对人的一项重要权
    2023-05-05
    379人看过
  • 劳务派遣各主体有哪些权利义务
    一、劳动者1、应当遵守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2、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3、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4、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二、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1、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3、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
    2023-02-10
    68人看过
  • 怎么理解国家赔偿的主体与赔偿义务人
    一、怎么理解国家赔偿的主体国家赔偿责任主体是国家,即对于国家机关,含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违法执行职务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国家赔偿责任主体是国家,即对于国家机关,含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违法执行职务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赔偿主体是国家而非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赔偿的费用是来自国家财政。所以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其具体分析如下:1、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是一个抽象的主体,它要行使其对全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法制建设与实施的全面职能,必须借助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及国家公务员依法行使权力、执行职务来实现。如果发生违法侵权造成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损害,则后果应当由其代表的行政权力的主体国家来承担。依法实施赔偿,保证受害人的
    2023-06-11
    163人看过
  • 民事主体的资格如何认定,民事义务类型有哪些
    一、民事主体的资格如何认定民事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调整范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三条【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二、民事义务类型有哪些民事义务依不同标准可划分为各种类型。(1)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以义务产生的原因分,义务可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是直接由民法规范规定的义务,如对物权的不作为义务、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等等。约定义务是按当事人意思确定的义务,如合同义务等,约定义务以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界限,否则法律不予承认。(2)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以行为方式为标准,义务可分为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以作为的方式履行的义务为积极义务,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义务为消极义务。(3)基本义务与附
    2023-04-18
    207人看过
  • 我国的刑事申诉主体义务和要求
    (1)必须按决定的方式提出申诉。申诉人应出具申诉书,并附原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的副本或复制件;委托他人申诉的要有委托书等。(2)必须按决定的程序提出申诉。如案件未处理完毕,可以向正在办理的部门反映情况,不能进行复查程序;再如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在7日提出申诉,超过这个法定时效申诉的就不一定能立案复查;还有依照部门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申诉,不得以申诉为借口到司法机关无理缠诉或越级申诉。(3)不得因提出申诉而停止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人民检察院的决定。(4)必须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申诉人不得以判决、裁定或决定不公受冤、执法人员徇私枉法为由,滥用申诉权,无理取闹,妨碍公务,或诬告陷害他人,否则要负法律责任。
    2023-06-11
    15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赦免
    词条

    赦免,是指免除或减轻罪犯的罪责或刑罚。赦免分为大赦和特赦。大赦适用范围广泛,可以免除刑罚的执行,也可以免除刑事追诉,即同时消除刑和罪,被赦免之罪不能作为刑事前科和累犯的理由。特赦范围小,仅免除特定人的刑,不免其罪。... 更多>

    #赦免
    相关咨询
    • 产品责任的赔偿义务主体是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13
      有以下人属于几类产品责任的赔偿义乌主体: 1、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 2、服务的提供者 3、营业执照的持有人或借用人。 4、展销会的举办者或者柜台的出租者 5、广告经营者
    • 刑事申诉的主体需要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2-22
      刑事申诉主体义务和要求有以下四点: (1)必须按决定的程序提出申诉。 (2)必须按决定的方式提出申诉。 (3)不得因提出申诉而停止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4)必须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申诉人不得以判决、裁定或决定不公受冤、执法人员徇私枉法为由,滥用申诉权,无理取闹,妨碍公务,或诬告陷害他人,否则要负法律责任。
    •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主体与赔偿义务人划分责任主体的不同情况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交通事故赔偿主体范围是什么1、所有人自主驾驶和受雇人驾驶情形下的责任主体所有人自主驾驶和受雇人实施雇佣行为驾驶情形下,车辆所有人既是车辆运行的支配着,又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应由车辆所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要承担交通事故的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的情况下,不承担连带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载的责任主体是肇事者,但是,
    • 人身损害赔偿中有哪些权利主体和义务人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22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客体是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赔偿的方式是财产赔偿,赔偿的义务人是致人损害的致害方。所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就是指因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而提起诉讼的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
    • 后妈有没有义务抚养,抚养义务主体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2-21
      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与继母(继父)共同生活在一起,就形成了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其权利义务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此时后妈对继子女有抚养义务。 抚养义务的主体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死亡或者失去抚养能力的孩子的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死亡或者失去抚养能力的孩子的有负担能力的成年兄、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