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怎么辩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0 15:52:58 407 人看过

受贿罪辩护其要注意如下情况:因为受贿罪它是涉及到对应的罪是行贿罪,这种情况需要考虑行贿人和受贿人他们之间进行行贿受贿的这么一个共同的犯罪的一个事实的确认。首先是要对这个案卷进行阅卷。了解到案件的一些基本事实。行贿人和受贿人的这些笔录和口供,其会是这个案件比较关键的点。我们平时在办理受贿案件时,会对案件的涉及到的证据,进行专业的整理,包括画相关的一些示意图表和制定相应的一些表格,对证据进行分类、进行处理。还需考虑到被告人其有利的一些情节,在受贿人有酌定的一些法律给他从轻的情节。这些方面也需进行考虑。在处理案件时还需了解到这个案件的基本的一些法律关系和这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主从犯的程度。另外需了解到涉及的金额的多少。涉及到犯罪的侵害的财产的多少等等。

一、对被告人供述的认证

被告人供述无疑是言词证据中危险性最大的证据,但它的确是实践中使用最频繁的证据之一,对它如何认证无疑是法官在认证中的焦点。

首先,要把握的是被告人的口供是不是属于非法取得的,也就是说是不是侦查机关用刑讯逼供、诱供或其他的欺骗方式取得的证据。承担非法证据的证明责任,应由侦查机关来承担。以往由公安机关口头或书面证明自己在取证中没有非法取证行为,肯定是达不到证明标准的。要尽快建立实行审讯时的全程录音、录像制度,才可能达到此证明标准。这有赖于刑事诉讼法的尽快修改。

其次,要注意被告人供述和侦查机关取证的先后顺序(尤其在被告人翻供的案件中)。侦查机关抓到犯罪嫌疑人之后根据嫌疑人的交代,又取得的证据,如被告人抓到后带领侦查机关找到杀人凶器、埋藏的赃物等等,这种先供后证的证据的证明力较强,即使被告人翻供,但如不能合理解释如何知道的这些信息,就很难推翻。相反,如果是侦查机关先发现了犯罪现场、尸体、凶器等等,在抓到被告人之后也没有取得任何的新证据,被告人的交代和侦查机关事先取得的证据也完全一致,靠这种印证方式来对被告人口供进行认证的危险性较大,尤其在被告人翻供的案件中。按照一般规律,如果嫌疑人确实是犯罪人,总要交代一些不为其他人包括侦查人员所知的细节,比如当天遇见什么人、碰见什么事情等等,侦查机关一般也都要根据嫌疑人的交代而取得这些证据,用来证明自己的心证,除非他认为没有取证的必要。总之,先供后证的口供其证明力大于先证后供的口供。

再次,要重视其翻供的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一般来说,被告人翻供后会说出一些新的事实和证据,如果这些事实和证据经查证是虚假的,也反证了其翻供的不真实性。但这只能作为法官增强心证的决心,因为被告人可能确实记不清案发当时自己的一些情况,也可能因为紧张有记忆混淆的情况。所以,当被告人的翻供和其他证据不一致时,要注意从千头万绪的材料中抓住中心,综合进行判断,还要注意被告人供述中部分的不合理不代表全部的不合理。

二、律师会见嫌疑人后能告诉亲属什么

可以进行传话。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与律师进行沟通,了解案情的进展,配合律师展开工作。

在第一次律师会见后,一般情况下律师会传达一些家事,对于案件的罪名等概要情况在依法执业的前提下,会告诉当事人家属。

家属委托律师后,是对于被羁押人交待的事项,如取回临时扣押在派出所在衣物、财物等,及时偿还信用卡、按揭、车贷等,要及时落实。

在法律上,其他的事务应当是由律师具体来做了。但程序如下:

1、首次律师会见后,律师可以根据了解的情况,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但律师应当根据实务经验进行初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涉嫌犯罪,涉嫌的具体罪名是否正确。

2、刑事拘留最长可延长至30日,该30日均为拘留期限。侦查机关会相应的依法开展侦查活动,家属和律师均不得妨害侦查活动。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侦查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其家属这个时候往往手忙脚乱,有开始疏通关系的,有开始准备钱的,有直接往看守所去的。实际上此时最明智的做法是委托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

律师会见可以为您做什么:

1、见犯罪嫌疑人,安抚其情绪。

2、与犯罪嫌疑人确立委托辩护关系。

3、了解案件事实情况。

4、律师自行或者协助家属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或释放。

5、解答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问题。

6、对犯罪嫌疑人保密。

7、在犯罪嫌疑人和家属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10: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从犯相关文章
  • 贪污受贿辩护词写作技巧主要有哪些
    1、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2、不要忽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相对于法定情节而言,酌定情节指的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依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可以酌情考虑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3、要敢辩、善辩和明辩。敢辩与善辩、明辩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敢辩而不善辩,就会造成辩护可听不可取;善辩而不敢辩,人们听来会感觉辩护观点圆滑有余,份量不足;善辩而不明辩,其辩护结果则让人不知所言何意,所指何物。若把敢辩、善辩、明辩结合在一起,则会让人感知你的辩护既有独立见解,又言词得体,更是目标明确。据我所知,当事人对辩护律师最有意见的是不敢辩,最抱怨的是不明辩,最挑剔的则是不善辩。4、切忌歪辩、乱辩和错辩。一、
    2023-03-22
    316人看过
  • 什么叫贪污受贿贪污受贿是否适用缓刑
    一、什么叫贪污受贿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权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当个人资产或者通过损害公共资产来提升个人资产,是为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利用自身职权,收受他人财物。二、贪污受贿是否适用缓刑贪污罪判缓刑的条件:自首、坦白、重大立功,这些都是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贪污犯罪缓刑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一)、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二)、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的,且在重大生产
    2023-06-28
    453人看过
  • 贪污受贿忏悔录中贪污受贿原因有哪些?
    自从新一届国家领导人,为老百姓做了许多好事,最触动我的事就是严厉打击贪污腐败,将反污反腐政策落实到位。我国现任领导任职期间抓了很多贪官,涉及的人员权力高的上至高层领导人,权力低下至一个村长。不管权利有多大多高,但被抓获之后,都深深的悔恨,因此很多贪官写了贪污受贿忏悔录。贪污受贿忏悔录一、理想信念是防腐拒变之根本通过部分干部的“东窗事发”不难看出,那些之所以成了阶下囚,究其原因,根源在于理想信念的动摇。平时,他们淡化了理想信念的自我教育和学习。在他们的思想意识中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结果,自然地就肆无忌惮地受贿、贪污。从这些人不难看到,理想信念动摇的危险性。二、工作作风过硬是防腐拒变的内在要求没有过硬的工作作风,就很难经得起现实对你的综合考验。工作作风是一个人思想的外在行为表现。光有好思想而不去身体力行不行,只有去做了,才能真正实现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人生价值。作风不过硬,就容易为社
    2023-06-03
    500人看过
  • 什么是贪污受贿罪?
    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一、贪污罪新刑法如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二、新刑法意见九受贿罪立案标准新刑法九受贿罪立案标准: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应当立案。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三、村干部贪污受贿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吗?村干部可以定
    2023-03-20
    305人看过
  • 贪污受贿50万怎么判决?
    一、贪污受贿50万怎么判决?受贿50万元应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个人受贿50万元属于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的情节,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或处罚金。受贿50万元应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具体看情节判处。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内容正是对贪污罪量刑的规定。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二、贪污受贿罪量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
    2023-04-20
    248人看过
  • 贪污罪辩护技巧是怎样的,如何对贪污罪进行辩护
    1、在犯罪的主体方面要审查行为人所在国有公司、企业是否为国有独资,贪污罪中所指的国有公司、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也不包括集体企业。人民团体是否为国有设立的,非国有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也不能成为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对于国有控股、参股公司,部分可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也有部分不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如果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委派到上述公司的,则可成为贪污罪的主体,如果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委派的,则不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也就是说如果不是委派的,这类人贪污,只能认定为职务侵占,而不能认定为贪污犯罪。2、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要审查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这里的职务之便必须是行为人职务形成的关系,否则不属于利用职务之便。因此,利用工作关系,朋友、同学、亲友、战友关系等则不属于利用职务之便。在犯罪手段上,必须是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别人不知晓的手段,贪污罪的犯罪表现与盗窃基本一致,主要表现为采取秘密的、
    2024-01-16
    357人看过
  • 受贿罪是贪污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受贿罪是贪污吗贪污受贿罪是两种相互独立且不可并存的犯罪行为,分别为贪污罪及受贿罪。其中,贪污罪特指国家公职人员在职务活动中,通过利用自身职位上所赋予的权力与便利,非法侵占、窃取、诈骗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公共财产占据这部分财产从而触犯法律的行为;而受贿罪则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要财物,或者非法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
    2024-07-08
    98人看过
  • 贪污贿赂罪受贿怎么样判刑的
    一、贪污贿赂犯罪如何定罪量刑(一)社会危害性。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不仅是犯罪的基本特征,也是质和量的统一。要以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为标准决定刑罚的轻重,在把握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时应做到:1、坚持历史的观点。社会危害性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条件的变化,社会危害性也随之发生变化,承认社会危害性的可变性是一种唯物观点。2、坚持全面的观点。社会危害性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衡量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应当综合各种情况,不能仅看有形的、物质性的危害,还要看到社会政治以及人们的社会心理带来的危害。3、坚持本质的观点,要透过事物的现象看到本质,这样才能把握本质。(二)社会的危害程度。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社会的危害程度是指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结果的程度。社会危害性程度大小是区分罪
    2023-02-20
    304人看过
  • 什么是受贿罪和贪污
    法律综合知识
    一、什么是受贿罪和贪污关于贪污与受贿罪之犯罪构成,以下条款可以作为参考:首先,国家公职人员如有滥用职权之行为,通过贪污、盗窃、诈骗等非法途径,侵犯了公共财产,则视为贪污罪;其次,若国公务人员以此相同方式,索求财物或非法接受他人所赠予的财物,且此举为那些寻求利益之人提供方便,即构成受贿罪;最后,对于贪污罪及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二者是完全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
    2024-04-21
    481人看过
  • 受贿罪和贪污罪怎么处罚
    一、受贿罪和贪污罪怎么处罚1、若贪污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存在其他较重的犯罪情节,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同时承担相应罚金的法律责任。2、若贪污金额极其庞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犯罪情节,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需要缴纳罚款或者没收个人财产。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贪污行为导致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了特别重大的损失,那么罪犯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需接受没收全部财产的制裁。《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
    2024-07-27
    108人看过
  • 贪污罪辩护书模板
    审判长、审判员:国浩律师集团(天津)事务所接受了被告人张XX通过亲属聘请律师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张XX涉嫌贪污一案的第一审辩护人。辩护人接受此案后依法进行了必要的工作,现就本案有关问题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在合议时参考。辩护人注意到XXX号起诉书认定被告人张XX等系受国有公司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共同非法占有公款54.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定性不持异议,但认为本案存在一些事实不清之处。此外,被告人张XX具有法定及酌定情节,请法庭予以考虑。一、起诉书中仅陈述了被告人张XX等非法占有公款54.4万元,犯有贪污罪,但对于被告人张XX哪些钱用于公司交际应酬、哪些钱用于招待客户、哪些钱非法占为己有,均存在事实不清之处。在XXX号起诉书中,认定被告人张XX等人自2004年1月至2007年1月间,逢春节、中秋节期间,均从单位支出部分款项用于购买银行卡。众所周知,在当今社会
    2023-06-11
    126人看过
  • 张绍学贪污受贿案
    引人关注的原西南民族大学教务处处长张绍学等三人涉嫌贪污受贿一案于2005年2月日作出一审宣判,三被告均被认定有罪。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6月,张绍学在担任西南民族大学教务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出版《计算机文化基础》教材之机,伙同该处调研员刘启玉和教材中心主任赵兵(另案处理),套取学校财务现金24万元,张绍学、刘启玉各分得1万元。2001年至2003年,张绍学违反学校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伙同刘将应上交学校财务的公款擅自截留。2001年下半年及2003年6月、12月,张三次从刘处取走42.5万余元予以侵吞,并耗用部分赃款。2000年1月至2004年1月,张伙同其妻张锦辉(原该校管理学院副院长),收受该处文印室承包人的现金7.1万元。案发后,张绍学和张锦辉共退出赃款人民币60万元,刘启玉退出赃款人民币15万元。据了解,法院判决书认为,公诉机关对刘启玉贪污教务处公款15万元用于个人炒股的指控证据不
    2023-06-11
    291人看过
  • 并非贪污,成功辩护
    法律综合知识
    案情简介被告人李某原为某单位领导,因贪污受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被检察院调查、逮捕起诉。受其家属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参与此案。办案思路及心得我接受此案后,仔细认真阅读了案卷,同时会见嫌疑人详细询问,反复核实相关细节,之后再在外围调查。后初步判定涉嫌贪污罪一项不能够成立,其是通过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的方式将单位的资金置于财务帐之外,属于私设小金库,用于支出其单位迎来送往、打点关系等无法下账的事项,通过询问、调查后,小金库资金支出都有据可查,剩余资金在其被调查后,已返还财务,其个人并未中饱私囊。受贿罪一项,区分出检察院确认受贿金额中有部分资金为借款,是为妻弟建房所用,出具了借据,相关当事人也出具了情况说明。裁判结果检察院公诉时未将贪污罪移送起诉,法院最后判决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
    2024-01-10
    497人看过
  • 蒋珠凤受贿、贪污案
    被告人蒋珠凤,女,55岁,上海市人,原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委员(副局级)。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于一九九一年十月三十一日以受贿罪对其立案侦查,一九九二年六月十八日侦查终结。经侦查查明:一、一九八八年被告人蒋珠凤与深圳达菲科技企业有限公司业务员李莉相识后,李莉为在生意上能得到蒋珠凤的帮助,于一九八九年初至一九九一年十月,以各种名目先后向蒋珠凤行贿共计人民币四万二千六百一十四元,美元五千五百元(折兑人民币二万二千九百三十元六角五分),港币五万五千元(折兑人民币三万三千二百六十四元)以及日本国产东芝牌72厘米彩色电视机一台、东芝牌一百七十五立升电冰箱一台、松下牌全自动洗衣机一台(共计价值人民币一万零七百元)。在此期间,蒋珠凤为李莉所在公司从北京多益公司借用美元额度;先后帮助李莉所在公司与北京怀柔温阳公司、北京密云渔阳公司、北京京华公司联合经营,并使用上述公司的外汇额度,经营进口或综合换购业务。
    2023-06-11
    30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从犯
    词条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按照是否直接参与犯罪,从犯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帮助犯。... 更多>

    #从犯
    相关咨询
    • 贪污受贿刑事辩护意见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03
      关于贪污受贿刑事辩护质证意见的辩护如下,据被告人A在2016年9月13日18时50分至23时30分第一次的调查笔录(报捕卷49页)中称,“在跑项目的过程中,B给我过2万元”,后来根据辩护人的几次会见,被告人A均称,只收到了B的3万元,针对5万元的数量来源,反贪人员跟被告人A做了交易,称只要被告承认了,关于某庄(报捕卷45页)村干部送的2万元就不会再追究。事实上被告人A在收到某庄村干部2万元后就及时
    • 贪污受贿如何量刑,贪污受贿怎样定罪,贪污受贿量刑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22
      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主要客户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客户是国家职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但是,不要狭窄地理解为现金。具体的东西,要看是否包括财产和其他利益成分。这样的利润可以很快实现,也可以在未来实现。因此,作为受贿犯罪对象的财产,必须具有物质利益,以客观形态存在的财产。包括货币、有价证券、商品等。此外,对于受贿者来说,追求的
    • 贪污受贿二审辩护词的内容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1-19
      贪污受贿二审辩护词的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信息、辩护人信息、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辩护意见、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应当重点对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进行轻罪辩护,并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 贪污受贿辩护律师需要多少金额?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01
      我国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一)代理民事案件;(二)代理行政案件;(三)为刑事案件提供、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代理;(六)担任法律顾问;(七)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八)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 想替贪污受贿无罪辩护的话应该怎么说?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4-09
      关于贪污受贿无罪辩护的回答见下 如果自己写贪污受贿罪辩护词,为了法官能从轻或减轻处罚,有这么几个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如果证据确凿的话一定先认罪,态度很重要。 二、澄清自己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说明自己无前科,系初犯,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