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反竞争行为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1 10:33:04 298 人看过

(一)在专利权取得过程中的反竞争行为。

专利中请人故意缩小权利要求范围,将专利的核心内容作为专有技术保有。

一旦申请人获得专利权,相对人要通过许可方式实施该专利,则必须在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同时支付专有技术许可使用费,否则相对人实施专利的后果将无法达到预期目的。这种行为也妨碍了其他人利用该专利技术进一步的研究。

(二)拒绝许可他人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条件过于苛刻,其效果等同于拒绝他人使用。

许可或不许可他人使用其权利客体,是知识产权人的一项专有权,在通常情况下,拒绝许可他人使用其权利客体并不违反法律,但某些特定情况下,权利人拒绝许可他人使用其权利客体,可能会妨碍、限制甚至消除竞争。

这些情况又可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权利人拒绝许可他人使用,其目的或效果是阻碍其他经营者进入其所在的产品或服务市场与其竞争。

第二种类型是,权利人的目的或其行为的效果是阻碍相邻市场上的竞争,保护与其相关者的利益。这种类型的行为很难说有什么正当性。虽然不同市场的相关经营者之间可能有某种共同的利益或牵连关系,但知识产权制度通常只应用来保护或增进知识产权人本身的利益,超出这一范围,用于其他目的,一般也就违背了法律设定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

(三)知识产权许可协议中的反竞争行为。

这类行为是知识产权领域最为常见的反竞争行为,也是法律最应予以规范的,一般包括以下情况:

1、不质疑条款。

2、单方独家回授条款。

3、搭售条款。

4、指定技术来源。许可方要求被许可方在合同期间内只能从指定渠道,通常是许可方或与其相关者获取技术。许可方通过这种方式来保持对被许可方的控制,不论被许可方对技术是否适用,被许可方无权从其他知识产权人处引进新的技术。同时这种方式也限制了其他知识产权人的权利的行使。

5、期满后的使用限制。指在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中,许可方要求被许可方在合同期满后,即使该项技术已因与被许可方无关的原因而为公众所知,也不得再使用该技术

6、知识产权失效后的支付和其他义务。

7、价格歧视条款。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是指公民或法人通过自己的劳动而取得的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关于表演艺术家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关于人们在一切领域的发明权利;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关于外观设计的权利;关于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以及有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智力活动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侵权如何进行调查

常见的知识产权侵权证据调查方式有:

1、自行取证。

2、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由于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律师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以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律师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能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为当事人作出适当的选择。一般说来,律师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方便得多,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

3、委托调查公司取证。

调查公司往往有一些刑侦、特种人员,具有专业的调查技巧和调查设备,并和政府各职能部门、信息部门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他们调查,往往可以把一些秘密的侵权行为揭露出来。

4、通过公证机关进行证据公证。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法律对公证证据推定为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诉前准备工作的重要选择。

5、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定时间段里提起诉讼。如果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同时申请人还要就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在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同时,提出一份调取证据申请,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调取的证据通常分为三类:

第一,保全被控侵权产品;

第二,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账册,以便确定赔偿额;

第三,调取被控侵权人存在侵权的证据。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当注意两点:

1、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必须符合法定情形;

2、此项申请必须注意举证时限。

法院通常采取的措施是对易拍照的被控侵权产品采用拍照的方式,或采用记录下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的方式,对易于调取的产品等采用扣押、提取等手法。

7、申请行政机关调查取证。

各级专利机关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测量、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勘验。涉嫌侵犯制造方法专利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被调查人进行现场演示。涉及产品专利的,可以从涉嫌侵权的产品中抽取样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4日 11: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竞争相关文章
  • 竞争执法保护知识产权大有作为
    “中国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十分重视建立健全市场竞争规则,完善竞争法律制度,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中国反不正当竞争立法是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而从无到有并不断发展完善的。”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负责人近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举行的中欧反不正当竞争和反仿冒研讨会上如是说。在由国家工商总局和中国.欧盟知识产权保护项目小组共同举办的研讨会上,来自德国、英国、法国的反不正当竞争专家以及我国浙江、河北、湖北、广东、上海、江苏六省市工商机关公平交易机构的负责人,针对商标及商业标志的保护、反虚假和误导行为的法律制度及救济途径等问题展开了积极的探讨,并分析了具体案例。保护企业商业标志任重道远对于禁止仿冒商业标志的法律规定及救济途径问题,与会代表从商标以及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商业标志的保护现状,如何认定商业标志的近似,如何认定市场混淆,反向假冒有关法律规定,商标及其他商业标
    2023-06-08
    431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权是否属于知识产权
    反不正当竞争是对传统知识产权如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以外的其他知识产权,进行的兜底规定,主要有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宣传等,这些属于知识产权范畴。相关法律知识: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第六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第七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
    2023-04-24
    157人看过
  • 关于知识产权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研究
    不正当竞争,是指竞争对手一方或多方在市场竞争中违反诚实、公平、平等和信用的竞争规则,以混淆、误导、诋毁等各种不正当的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它具有欺骗性、攻击性、误导性和损害性等显著特征。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订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这种违反公平竞争规则的行为,不仅仅在有形商品市场的竞争中广泛地存在,而且在无形商品市场即知识产品市场的竞争中也大量的存在,因此,早在1883年缔结的世界上第一个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就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该公约第10条之2第1款规定:“本联盟成员国必须对各国国民保证予以取缔不正当竞争的有效保护”。此后,在1967年于瑞典的斯德哥尔摩缔结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中也将“制止不正当竞争”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项
    2023-06-12
    444人看过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哪些,侵犯知识产权的如何处罚
    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哪些(一)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二)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三)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四)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五)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二、侵犯知识产权的如何处罚(一)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
    2023-02-17
    474人看过
  • 保护知识产权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我国知识产权单行法确实已相当完备,但这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附加保护并不矛盾。如果没有了后者,完善的知识产权单行法离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还会有相当长的距离。知识产权单行法的保护要件把一大部分本应受到某种保护的客体漏掉了。仅仅靠我国从境外零碎引进的民法解释学,很难补上这个漏洞,《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附加保护十分必要。实际上,单行的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并不存在谁挤占了谁位置的问题,而是后者对前者如何给予补充的问题。担心《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附加保护会把整个《反不正当竞争法》划入知识产权法范围的认识,其实是误解。简单地讲,对知识产权给予反不正当竞争的附加保护,只是要求《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足够的条款去补知识产权单行法之漏。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此之外还应当有什么其他内容,则是知识产权法不需过问的。目前,我国反正不当竞争司法和行政执法保护知识产权均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了加强相关知识产权保护
    2023-04-24
    214人看过
  • 知识产权是否有期限,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哪些
    一、知识产权是否有期限知识产权有期限,不同的知识产权期限不同。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中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可以续展,续展一次为十年。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一般为五十年。《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哪些1、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2、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3、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4、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5、
    2023-06-17
    178人看过
  • 知识产权与反不正当竞争中的利益衡量(下)
    (二)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解决途径之提出知识产权的滥用是权利行使方式上的失当,所以笔者以为,寻求法律对此问题的解决途径首先应从分析权利的本质入手,通过利益衡量决定权利冲突(其背后的实质即为利益冲突)时应偏向哪一方的利益,然后对此利益给予权利本身的保护。自19世纪以来,关于民事权利的本质,众说纷纭,其中比较有影响的如利益说、力量说等。(1)利益说。此说认为权利的本质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德国法学家耶-林是其代表人物。他认为,“法律的目的在于保护社会生活条件,包括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因此权利无非是法律保护的利益”。[20]但此说也受到批评,认为它将权利与权利所保护的利益混为一谈。(2)力量说。此说认为,权利的本质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支配力,尤其是对于相对人的支配力。该学说又细分为两类:一为意思力量说,认为权利的本质是法律所确认的意思自由和意思支配力。其代表人物是德国法学家萨*尼和**赛德。另一为法律
    2023-06-12
    387人看过
  • 反竞争行为的需求条件包括哪些
    (1)行业的需求是完全固定不变的;(2)产品有高度的统一性,相互间有替代性。这种情况还可能长期保持。结果:(1)因行业需求一定,价格越高,行业总收入越高;(2)价格越低,行业总收入越低。结论:通过行业协会的决议进行联合,所有的厂商都能保持价格上升或提价中得到经济上的好处。这对整个行业来说,是有利可图的。而且,个别企业与全行业的关系也能证明这一点。虽然行业的需求是固定不变的,但个别厂商的需求却可以是完全灵活和具有弹性的。它可以单独地涨价和降价。个别厂商虽然认识到削减的市场价格会使每个厂商在收入方面的处境更为不利,但如果它能单独削价,那么它还是有利可图的。这是一种灵活而有伸缩性的需求。如果一个厂商单独将价格削减至市场均衡价格以下,这将会增加对该厂商的需求量,因而中以补偿其因削价而受到的损失,而且该厂商的总收入也将会增加。它的削价会将生意从它的竞争对手那里吸引到自己这边来,如果它认为它能这样做,
    2023-03-17
    276人看过
  • 知识产权的权益有哪些,知识产权包括哪些?
    一、知识产权的权益有哪些知识产权的权益有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1.人身权利按照内容组成,知识产权由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构成,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即为精神权利。2.财产权利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二、知识产权包括哪些知识产权包括:1.著作权和邻接权。2.专利权,依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3.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4.商业秘密权,即民事主体对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023-06-28
    273人看过
  • 利用知识产权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案件
    利用知识产权优势,设置知识产权壁垒,让中国企业占领市场,已成为许多外国企业实现不正当竞争目的的主要手段。具体来说,国外发达国家依靠自身的知识产权优势和先进技术水平,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和国家相关政策,以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名义,采取不公正的措施和策略,限制中国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为了达到保持知识产权优势和市场优势的目的中外知识产权摩擦具有以下特点:从发展趋势看,从以美国为首的国家到美国等许多发达国家,日本、欧洲和韩国,从劳动密集型产品到高科技产品,知识产权摩擦将成为中国经贸摩擦的主要形式,由中国的“摩擦”转向其他国家的“摩擦”;它与法律有关,并在国际法承认的范围内以保护知识产权的合理理由进行;它具有无形性、时间性和地域性,这是由知识产权本身的特点决定的;与各国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发展密切相关,;从企业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到知识产权制度层面;摩擦主体由企业向企业、政府发展;从企业战略到国家战略
    2023-05-07
    384人看过
  • 关于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不正当竞争若干问题探讨
    依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在工商业事务中违反诚实的习惯做法的竞争行为①。追根溯源,不正当竞争是从传统的民事侵权制度发展而来,这一概念大约是1850年最早在法国出现的,但其并未做专门立法,而是适用《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②(民事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形成一套司法实践作法延续至今。德国拒绝将侵权责任应用到反不正当竞争领域,于是在1986年德国率先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随之,欧洲一些国家纷纷效仿。反不正当竞争法开始与知识产权并没有联系,将反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联系在一起的媒介是《巴黎公约》,它对各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与发展产生了很大作用,时至今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我国于1993年9月2日全国第八届人大第三次常委会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并在第2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
    2023-06-12
    422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知识总结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理论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一)行政责任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进行监督检查,根据不同的不正当行为和情节,给予违法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4)吊销营业执照。(二)民事责任经营者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三)刑事责任二、仿冒行为及其法律规制仿冒行为的表现: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
    2023-06-09
    255人看过
  •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主体相关知识有哪些?
    《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通过)第十六条区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七条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一)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二)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三)检查与本法第五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检查对象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检查内容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职权运行流程制定检查方案→检查实施→处理决定→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责任事项"1.告知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持检查方案进行检查。2.检查
    2023-04-13
    167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单兴山律师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作者:单兴山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也面临着诸多新问题。由于知识产权法只能保护那些独创性的智力成果或者具有显著性的商业标记,而对于那些尚不能达到这一条件而又有相当价值的其它知识成果,知识产权法是无力顾及的,即使是知识产权产品也不是各个方面均能获得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而所有这些领域,均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进行保护。在商业标记领域中将他人的商标注册成域名使用而引发的纠纷,便是伴随网络的发展而产生的。这类纠纷对于这类将他人商标(包括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使用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商标权行为,在学术界还存有争议。但无论从我国修订前和修订后《商标法》的规定来看,都很难将这类行为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修订后的《商标法》第52条对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做出了如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
    2023-06-08
    223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争
    词条

    竞争是指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 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 更多>

    #竞争
    相关咨询
    • 与不正当竞争法相关的知识产权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1
      知识产权是专门法,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范围限于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属于民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经济法范畴,调整范围是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规制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联系:一般来说,涉及知识产权的法律行为由知识产权法调整,但是没有被知识产权法规制的侵犯他人正当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归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也就是说,反不正当
    • 知识产权法+不正当竞争有哪些内容啊?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1
      《反不正当竞争法》究竟是属于经济法范畴还是民法,法学界多有争论。但大多数学者认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属于经济法的范畴、且为我国经济法体系中的一部比较重要的法律。这才是符合我国的基本法。 第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经济法。持这一观点的主要是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和教学的一些专家和学者。他们认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部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而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我国经济法。其主要是以调整国
    • 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如何认定,知识产权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07
      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方式按照传统的知识产权的分类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网上侵犯著作权主要方式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网络著作权内容侵权一般可分为三类: 1、对其他网页内容完全复制; 2、虽对其他网页的内容稍加修改,但仍然严重损害被抄袭网站的良好形象; 3、侵权人通过技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哪些,侵犯知识产权的如何处罚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2-17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定罪量刑如下: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
    • 国外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有那些法律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4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区别与联系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知识产权法是两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正确认识和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笔者在此试图提出自己的拙见,就教于法律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