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新罪怎么处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9 09:47:21 101 人看过

缓刑期结束之后再度触及新的罪行,则该罪犯可能将被判定为累犯并加重惩处。

这是因为缓刑与假释制度本质上都是刑罚执行过程中的特殊方式。

同样地,既然假释考验期结束后的五年内再次触犯新的罪行可以被视为累犯,那么同样地,缓刑考验期结束后的五年内再次符合累犯的定义也是理所当然之事。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以上刑罚的犯罪者,其刑罚在正式执行完毕或者获得大赦之后的五年内,如果仍再次涉嫌应判处有期徒刑或以上刑罚的罪行,那么无疑将会被认定为累犯,必须对其进行严厉的处罚,但过失犯罪以及未满十八岁之人所犯下的罪行不在其列。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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