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原告:元大金属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被告:常州市**工具厂。1999年3月4日,蔡*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一种滑板车的刹车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并获授权,专利号为ZL99203943.6.该专利权利要求为:1、一种滑板车的刹车装置,包括车架主体、车轮定位架,其特征在于在后轮定位架上绞结车轮盖,车轮盖的内表面设置与后车轮配合的刹车弧面,并设有一使车轮盖常态时与后车轮分离的弹性元件。2、根据权利要求书1所述滑板车的刹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弹性元件的首端固定于车架主体,末端抵于车轮盖的内表面。3、根据权利要求书2所述滑板车的刹车装置,其特征在于相对车轮盖的背部位置,于后轮定位架上设置制动面。同年12月20日,蔡*德授权原告生产、加工、制造及进出口的方式使用涉案专利技术,并委托原告办理涉案专利在我国海关申请保护事宜。2000年1月20日,蔡*德授权原告独占使用涉案专利。同年9月6日,上海外高桥海关根据原告申请,对被告出口的6780台滑板车予以扣留。10月12日,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等。2000年6月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了信隆车料(深圳)有限公司提交的撤销涉案专利权的申请。10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被告提出的涉案专利权无效申请,以他人已提出撤销专利权请求尚未作出决定前又申请无效宣告为由通知不予受理。11月23日,法院根据被告提交的申请中止审理材料中止了该案审理。2001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撤销涉案专利权的审查决定。8月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了蔡*德对上述审查决定书的复审申请。2001年11月7日,法院决定恢复该案审理。12月25日,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被告使用的技术与原告专利权利要求一致,但被告使用系公知技术,据此,径行判决原告的诉请不予支持。一审判决后,原告提起上诉。上诉人现已在二审撤诉。〖评析〗该案在审理中主要涉及以下两个争议较大的法律问题:一、中止审理还是恢复审理。该案中止审理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了撤销或维持涉案专利的初审决定,是否恢复审理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该案须待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初审决定生效后,再行恢复审理。在此之前,涉案专利权利仍处于有效状态,故应当继续中止审理。应当说,这种意见是较“保险”的。按通常的观点和做法,待涉案专利经行政程序、行政诉讼程序终结后,法院再行恢复审理并无不当。但是,这种意见没有考虑到诉讼拖延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害。另一种意见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初审决定后,即可酌情恢复审理。笔者赞同这种观点,理由主要有:1,专利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专利纠纷长期不能解决,不利于权利人权利的保护,也不利于市场秩序有序开展和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新修改专利法规定,申请人申请撤销专利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裁定,正常周期一年左右,一方不服的,还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复议,又是一年左右的时间。如果一方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又可经二审程序。因此,撤销专利权的案件如果按照通常的程序可经过四个相对独立的程序,往往约须四年才能结束。在这么长的异议期间,如果知识产权局已经实体审理作出撤销原告专利权的初审决定,法院仍中止审理,则难以平衡和满足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正当经济利益。所以,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尽可能视情对专利诉讼及时恢复审理,符合专利法修改引出的实际难题。2,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9条的规定,原告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检索报告的,即便被告在答辩期内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法院可以不中止审理。应当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初审决定是基于申请人提供了相应证据经实体审查后作出的,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初审决定书的可信度和正确性高于一般检索报告。所以,法院更有理由恢复侵权案件的审理。3,trips对知识产权审判的总体要求是建立高效、有力的审判保护机制。trips开宗明义规定,知识产权执法措施和程序不应变成合法贸易的障碍。高效、公正的司法救济是trips也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追求的价值目标。尽管我国专利法根据加入WTO的要求新增了专利行政诉讼程序,但WTO该规则初宗是完善权利人的救济手段,体现司法最终救济原则。如果我们的专利审判工作还是完全按照原来专利中止的一贯思维和做法,势必造成诉讼时间过长,损害了相关权利人的利益,违背了trips规定司法救济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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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是指行为人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以生产经营或者谋取一定的利益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他人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 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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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专利在原告专利有效期内被告人提出的专利侵权案件法院受理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7你的观点是错误的,法院的做法是没有问题的,问题的关键是出在被告身上,既然被告的专利在原告专利之后,如果想赢的诉讼,只有通过两个途径,一是立即去专利局申请宣告原告专利无效,并同时要求法院中止审理案件,也就是说,申请宣告对方专利无效,是对被告最有利的途径。在原告专利有效的情况下,去法院进行诉讼,对被告是非常不利的。二是向法院证明,你的产品没有侵犯对方的专利,也就是说,你的产品和对方的专利是不同的。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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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审查原告的专利权是否有效江西在线咨询 2021-09-29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我国的专利可以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经过了实质审查,而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没有经过实质审查,只要形式上符合要求,就会发给专利证书。 所以,在我国很多大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是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实质要件的。 新颖性,即专利技术方案在专利申请以前国内外都没有过,没有人公开发表也没有人公开使用(2008年专利法修改以前,新颖性规定的是国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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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案件审理是怎么回事?海南在线咨询 2023-03-31在经过上一步骤进行了技术特征的对比后,现在就从法律的方面来判定是不是侵权。法院在进行判定是否侵权时是有着一定的方法和原则的。但是,在目前,专利侵权判定的原则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中都有着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是四个判定原则: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禁止反悔原则和多余指定原则。有的学者也认为是五个主要判定原则: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禁止反悔原则、多余指定原则和实施自由公知技术不侵权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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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口审多长时间出处理决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9为依法、公正、及时的做好专利侵权纠纷及其他纠纷的调处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权力运行监管,规范行政行为,根据《安徽省专利条例》和《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 一、监管任务 市知识产权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负责本市范围内专利侵权纠纷及其他纠纷案件的调解和处理工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行政裁决。 二、监管措施 (一)受理阶段:申请人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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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属专利权属是侵权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14专利权属纠纷一般属于侵权纠纷,属于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一般的侵权类型有: 1、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 2、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 3、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 4、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5、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