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注意义务有哪些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15:42:58 256 人看过

医疗注意义务的内容主要包括:

1、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必须以救死扶伤为目的;

2、医生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提供服务,以确保服务质量;

3、主治医师在医疗行为实施前有义务说明;

4、医生应根据患者的情况实施治疗方案,并征得患者的意见;

5、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医疗操作规范,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一、如何避免预防医疗事故

医疗机需要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提高医护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医护人员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以避免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二、医疗事故责任没有认定前可以赔偿吗

医疗事故责任没有认定前是否可以赔偿,要看双方协商的意见而定,达成一致意见就是可以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4日 06: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医疗事故注意义务的研究
    注意义务是过失犯罪的基本问题,对注意义务的违反是过失犯的本质。但对于注意义务的概念,学术界有不同见解:第一,结果预见义务说。即把注意义务与结果预见义务划等号。认为注意义务是行为人主观上预见结果发生可能性的义务。这是旧的过失理论的立场。第二、结果回避义务说。即把注意义务与结果回避义务等而视之。我国有学者倾向于此种观点,认为义务即是指为避免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在法律上认为应为必要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这种注意义务是人们参与社会共同生活、进行社会交往、从事社会生产、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所必不可少的共同行为准则。第三,结果预见义务与结果回避义务说。这可以说是一种折衷说的立场。认为注意义务是法律社会及社会日常生活所要求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时,应当谨慎小心,以避免危害社会结果发生的责任。笔者认为,对于过失犯罪来说,将注意义务仅仅概括为结果预见义务或结果回避义务都是不妥当的。注意义务应当涵括结果
    2023-06-11
    315人看过
  • 医疗服务包括哪些内容和方法
    一、医疗服务包括哪些内容和方法1.医疗服务是一个广泛的概念,涵盖了预防、诊断、治疗、康复以及促进健康等多个方面。2.医疗服务的内容和方法多样,包括但不限于:(1)提供基础医疗检查,如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等,以了解患者的健康状况;(2)根据诊断结果,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物理治疗等;(3)提供康复服务,帮助患者恢复身体功能;(4)以及开展健康教育,提升公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这些方法共同构成了医疗服务体系,旨在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二、临床医疗服务包括什么临床医疗服务是医疗服务体系中的核心部分,直接面向患者提供诊断、治疗及康复服务。具体而言,临床医疗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这是为了保障患者在接受相关手术前的安全与健康;2.各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鉴定和治疗,这是对患者术后健康的重要保障;3.
    2024-07-23
    421人看过
  • 医保服务内容都有哪些
    1.普通医疗保险,普通医疗保险给被保险人提供治疗疾病时相关的一般性医疗费用。主要包括门诊费用、医药费用、检查费用等。这种保险保费成本较低,比较适用于一般社会公众。由于医药费用和检查费用的支出控制有一定的难度,所以,这种保单一般具有免赔额和费用分担规定,保险人支付免赔额以上部分的一定百分比,保险费用则每年规定一次。每次疾病所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保险金额时,保险人不再负责任;2.住院保险,由于住院所发生的费用往往很高,所以住院费用就被作为一项单独的保险。住院保险的费用项目主要是每天住院费(床位费)、利用医院设备的费用、手术费用、医药费等。住院时期长短将直接影响其费用的高低,因此,这种保险的保险金额应根据病人平均住院费用情况而定。为了控制不必要的长时间住院,住院保险一般规定保险人只负责所有费用的一定百分比,而不是全部;3.手术保险,这种保险提供因病人需做必要的手术而发生的全部费用。4.综合医疗保险
    2023-02-04
    326人看过
  • 医疗美容手术应注意哪些事项
    医疗美容毕竟是外科手术,存在风险。因此,在做手术前,应对该领域常见的法律问题有所了解,慎重行事。第一,留意医师的专业资格证书接受整形外科手术前,除了留意医师诊所之招牌,更要注意医师到底是否曾接受完整的外科及整形外科训练。合格的医师会主动出示证明其专业资格的相关文件。第二,术前照相任何美容整形手术都要进行符合医学摄影要求的局部照相。一是作为院方资料保存,以便对比手术前后的效果,供科学研究用;二是作为法律资料保存,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可作为证据出示。第三,保存每次的就医资料决定进行手术后,美容者一定要留下每次的就医资料,例如收据、挂号单、书面就医记录等。这也是纠纷发生时,美容者可以申诉维护个人权益的基本证明。看诊的病历记录也是很重要的证据。虽然法律规定病历记录必须保存10年,但院方篡改或销毁病历也不无可能。若担心自己的病历被篡改,则可直接提起诉讼,由法院出面调走病历,以减低或避免病历被篡改的危险。
    2023-04-26
    81人看过
  • 医疗过失的定义和相关情形的内容有哪些
    一、医疗过失工程师及其他医务人员在诊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医疗活动过程中,在具体实施医疗行为时没有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表现为未能预见并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从而导致患者人身或财产利益受损。衡量医疗过失的标准是医师是否违反注意义务,在医疗行为上可以具体表现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医学技术操作规范、技术程序、处置原则等。二、医疗事故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的责任和技术上的原因,造成患者的死亡、残废、组织器官的损伤、功能的障碍等不良后果者。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第三条规定: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因而,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医务人员的过错而造成的意外的变故或灾祸。其结果是造成病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
    2023-04-17
    137人看过
  • 医疗特殊注意义务包括什么
    1、医疗注意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包括一般注意义务和特殊注意义务。所谓一般注意义务,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对患者的生命与健康利益的高度责任心,对医疗服务工作的敬业、忠诚和技能追求上的精益求精。而特殊注意义务,是指在具体的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对每一环节的医疗法律行为所具有的危险性加以足以注意的具体要求。也就是对患者发生的疾病和治疗所引起生命健康上的危险性,具有预见和防止的义务,既高度危险的注意义务。2、对于未成年人、部分精神病患者以及急危患者,医疗机构必须要承担一定的监护职责,例如将儿科住院病房安排在一楼或安装护栏,如地板、楼梯的安全措施。3、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3-02-23
    123人看过
  • 吉林市医疗救助内容有哪些
    一、吉林市医疗救助内容有哪些1.参保(参合)个人缴费资助。第一类救助对象全额资助,第二类救助对象差额资助。2.基本医疗门诊救助。救助标准由各地确定。3.住院救助。年度累计住院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第一类救助对象封顶线内全额救助;第二类救助对象分段逐段救助(费用段按大病保险起付线15%以下、15%~40%、40%~大病保险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划分),补助比例由低段到高段逐段递增,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内各段的救助比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以上部分救助比例不低于70%;第三类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内部分不予救助,以上部分救助比例不低于30%;第四类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设起助线(由各地规定),起助线以上部分给予适度救助。14周岁以下儿童,救助比例上浮10%。4.特殊疾病救助,重点救助对象,个人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封顶线内全额救助;一般救助对象参照住院救助标准执行。5.大病门诊救
    2023-05-28
    481人看过
  • 票据权利义务的内容有哪些
    一、票据权利义务票据权利义务是指票据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是票据法律关系的重要内容。票据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即货币证券。有价证券是一种代表财产所有权或债权的,以一定金额来记载的证书。有价证券可分为物权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等。票据是在市场交换和流通中发生的,反映了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具体地说,在财产(商品、货币及其他财产权利)交换中,双方当事人各自享有财产方面的、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即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这就要求以书面形式确定和表现出来,以保障双方实现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票据正是在这个基础上产生的。二、票据权利的时效1.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
    2023-06-06
    348人看过
  • 工伤医疗待遇的内容有哪些?
    (1)就医待遇就医待遇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治疗。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第二,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第三,治疗补助。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第四,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
    2023-04-22
    384人看过
  • 医疗责任保险协议条款有哪些内容内容
    医疗责任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中最主要险种。它以医疗机构为投保人,只要一个医院投此保险,该医院的一切在职人员均在被保险之内。1.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1)因被保险人或其工作人员的医疗失误造成病人人身伤亡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受人已经治疗和正在治疗的医疗费用、受害为此而延长病期的误工工资、营补助及死亡、残废赔偿金等。注意:只有那些在保险单上提到了的医疗手段才属于医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2)因被保险人供应的药物、医疗器械或仪器有问题并造成患者的伤害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只限于与医疗服务有直接关系的,并且只是使患者受到伤害。(3)因赔偿引起纠纷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它事先经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2.除外责任责任保险及职业责任保险的共同除外责任之外,还有:(1)被保险人任何犯罪、违法及触犯法律与法令的行为。(2)被保险人在醉酒或麻醉情况下施行的医疗手段。(3)被保险人采用的不是为治疗所必须
    2023-02-04
    221人看过
  •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义务有哪些?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2)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3)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4)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5)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6)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
    2024-01-12
    455人看过
  • 辩护人有哪些注意义务
    辩护人的义务主要包括:(一)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二)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其接受委托的情况;(三)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四)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为辩护律师保密;(五)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看管场所的规定。一、强制医疗的辩护词怎么写强制医疗辩护词首先说明辩护人以及委托人的信息,然后写明辩护人进行的证据搜集等工作,据此提出认定的事实和对强制医疗的意见。最后写明日期并签名。强制医疗,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治疗
    2023-06-24
    277人看过
  • 申请服务商标应注意哪些内容
    服务商标的注册申请,必须严格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35——42类所列服务项目填报。如果在国际分类表中没有的内容按国际分类靠近的内容填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具体核定。如商业零售在国际分类表中没有相应的内容,平时申请注册时则被列在第类。同一企业经营若干服务项目使用同一商标,如果是经营同一类服务,只交一份注册申请;如果是跨类服务,应按类分别提出申请。例如,保险、金融属于同一类,报一份商标注册申请即可,但保险与广告,属于两种不同的类别,应分别提出申请。同一企业既经营服务项目又经营商品,如果需要获得双重保护、应该分别申请服务商标和商品商标。
    2023-04-23
    330人看过
  • 合同内容有哪些?签订合同内容注意哪些方面?
    合同是根据双方的意愿和实际情况拟定的一份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在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把双方的信息、拟定合同的目的、违约责任等事项记录清楚,以便产生合同纠纷。一、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二、签订合同内容注意哪些方面(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2、合同对方为法人: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
    2023-06-09
    484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医疗注意义务的定义?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25
      1、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目的; 2、提供符合法律标准的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 3、履行极尽说明的义务; 4、医疗的其他注意义务。
    • 有关于医疗注意义务规范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20
      1、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目的; 2、提供符合法律标准的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 3、履行极尽说明的义务; 4、医疗的其他注意义务。 5、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 医疗机构有义务告知患者的哪些内容?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15
      1、就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基本情况和医学专长包括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专业特长,医务人员的职称、学术专长、以往治疗效果等。 2、医院规章制度中与其利益有关的内容。 3、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断手段、诊断措施。 4、所采用的治疗仪器和药品等的疗效、副作用等问题。 5、手术的成功率、目的、方法、预期效果、手术过程中可能要承受的不适和麻烦以及手术不成功可能想象到的后果、潜在危险等。 6、患者的病情。 7
    • 医院说明告知义务中必须注意以下哪些内容?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2-09
      医院履行说明告知义务时注意事项有: 1、不应过分强调对患者家属的说明告知义务而轻视了对患者本人的说明告知义务; 2、履行说明告知义务不可忽视履行法定程序; 3、杜绝医务人员不能真正给患者提供全面真实信息的现象,非掩饰或夸大地告知。
    • 详细的医疗和注意义务有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1-12
      1、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目的; 2、提供符合法律标准的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 3、履行极尽说明的义务; 4、医疗的其他注意义务。 5、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