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9:10:35 278 人看过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文号:法(司)发(1990)6号

颁布日期:1990年04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关于印发《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法(司)发(199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

现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作为评定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的鉴定标准,在法医检案中参照执行。在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按系统反映,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七条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

第三十六条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挫伤致排尿困难;**茎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创口长度达1厘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8日 14: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病历相关文章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推进工伤保险经办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我部制定了《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规范和统一经办业务规程,是工伤保险业务管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规范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认真组织本地区经办管理系统的全体职工学习《规程》的具体内容,把握《规程》的精神实质和关键环节,熟练掌握《规程》的具体要求并认真落实到各项实际工作中。二、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集中开展具体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培养和提高工作人员严格依据规程开展服务工作的意识。要积极向企业和工伤职工有针对性宣传《规程》的主要内容和服务环节,让参保单位和职工更好地了解有关的程序和要求,强化其对管理服务工作的监督
    2023-04-23
    365人看过
  • 关于印发《船舶优质管理标准》的通知
    各分局、海洋三所:为落实局一九九○年十一月广州船舶管理会议精神,强化船舶管理,积极开展创优质船活动,局在各分局制定的《船舶优质管理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局船舶管理现状,统一制定《船舶优质管理标准》,现印发给你们,望你们认真贯彻执行。根据局领导的指示精神,决定从现在起,各分局、三所,要进一步开展优质船活动。各分局要抓住1 ̄2艘船进行试点,不断总结经验,向面上推广。年底进行检查、验收、评比,对达到优质管理标准的船,给予奖励,并在全局范围内推广。局希望各级领导,特别是分局、大队,两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要有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既要加强宣传、教育,做好船员思想政治工作,又要脚踏实地,抓好具体落实工作。通过一年狠抓船舶管理,使我局船容、船貌发生一个根本的转变,把船舶管理水平提高到一个新高度。船舶优质管理标准优质管理船舶是船队建设的基础。船舶优质管理的基本条件是:领导班子有朝气、有干劲、敢管理、能联系实际
    2023-06-08
    276人看过
  • 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颁布日期】2003.10.20【时效性】有效【实施日期】2003.10.20【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发[2003]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事厅(局),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现将《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根据人民法院业务工作及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改革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责和条件,规范和完善人民法院书记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培训、工资职级等管理制度,在稳定现有书记员队伍的基础上对新招收的书记员试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对于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和专业化的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质
    2023-06-09
    385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的通知
    银发[2003]226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提高流通人民币整洁度,维护人民币信誉,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现印发你们,请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1998年起实行的《损伤人民币挑剔标准》和2001年起实行的《“七成新”纸币的基本标准》同时废止。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其他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三日附件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一、纸币票面缺少面积在20平方毫米以上的。二、纸币票面裂口2处以上,长度每处超过5毫米的;裂口1处,长度超过10毫米的。三、纸币票面有纸质较绵软,起皱较明显,脱色、变色、变形,不能保持其票面防伪功能等情形之一的。四
    2023-06-07
    295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额支付系统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即将进入推广试点阶段。为保障小额支付系统的正常运行,引导支付清算市场服务价格,改进支付清算服务,促进支付系统的建设和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小额支付系统的业务处理特点,按照“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研究确定了小额支付系统收费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自小额支付系统上线之日起试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费对象小额支付系统以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为收费对象。各参与者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支付业务时,应当按人民银行规定缴纳汇划费用。根据“谁委托、谁付费”原则,小额支付系统仅向业务发起方收取汇划费用。二、收费范围小额支付系统对直接参与者及其所属间接参与者发起的“已清算”状态支付业务和各类信息业务收取汇划费用;对特许参与者发起的信息业务收取汇划费用。小额支付系统对
    2023-06-07
    332人看过
  • 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奖公证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现将《开奖公证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开奖公证细则(试行)》(以下称《细则》)的制定,对于规范开奖公证程序,充分发挥公证监督职能,维护有奖活动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保障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员协会、各公证处和广大公证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严格遵守。要认真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公证人员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履行开奖公证的各项法定职责和办证程序;要对照《细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依照《细则》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证处的办证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质量管理和监督;要加强对贯彻执行《细则》情况的督促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细则》的行为,切实维护公证工作的公信力和公证行业的信誉。各地贯彻执行的情况,请及时报部。司法部二00四年五月二十九日开奖公证细则
    2023-06-06
    98人看过
  • 转发《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案由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劳社察[2003]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自2003年10月1日起试行。《规定》对劳动保障监察案由进行了统一确定,共计10类28种,归纳了劳动保障监察各类案件的共性特点并加以合理区别,便于监察工作的实际开展、案卷归档和分类统计。各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规定》,做好监察新旧案由的过渡衔接工作,劳动保障监察员要尽快熟悉、适用《规定》的案由分类名称,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00三年八月十三日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案由规定(试行)》的通知苏劳社察[2003]7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鉴定行为,提高执行水平和办案质量,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案由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2003年10月1日起试行。本着
    2023-06-10
    217人看过
  • 关于印发《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05]176号关于印发《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强化土地执法监察,规范土地执法行为,依法维护土地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违法案件的实际情况,部制定了《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2023-06-10
    161人看过
  • 印发《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工业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行为,保障其责、权、利的有机统一,根据《公司法》和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制定《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试行办法》。现印发施行。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试行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煤炭建设项目法人的行为,保障其责、权、利的有机统一,根据《公司法》和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参股的煤炭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前必须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可按《公司法》的规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组织形式。第三条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
    2023-06-08
    104人看过
  • 关于印发《劳动保障信誉等级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定内容和评定标准第三章等级管理第四章升、降级管理第五章评定程序第六章附则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建立诚信机制,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劳动保障信誉等级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苏劳社察[2001]4号),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劳动保障信誉等级评定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00四年一月三十日劳动保障信誉等级评定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建立诚信机制,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保障年检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劳社察[2001]4号),结合我市劳动保障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劳动保障信誉等级评定是指劳动保障部门以用人单位遵守和履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法定义务情
    2023-06-09
    124人看过
  • 关于印发《武汉市工伤认定办法》的通知
    武劳社[2005]85号各区劳动(保障)局、各经办机构、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现将《武汉市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五年六月三十日武汉市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工伤认定工作,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武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行政部门可按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职工工伤认定工作。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和新洲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工工伤认定工作。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由参保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未参保的,
    2023-06-10
    410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关于轻伤和轻微伤鉴定标准的通知》(最新版)
    一、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二、轻微伤指的是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交通事故轻伤和轻微伤的区别1.定义不同: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微伤是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2.违反法规不同:如果故意伤害人至轻伤则涉嫌刑事犯罪,而故意伤害人至轻微伤,则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
    2023-07-06
    383人看过
  • 关于印发《青海省实施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集体协商第三章集体合同的内容第四章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第五章签订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第六章附则现将《青海省实施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先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经济组织积极推行。其他国有企业可视其情况进行试点。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随时反映给我们。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五日青海省实施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海省境内各类企业和经济组织。第三条集体协商是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的代表,就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或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平等商谈的行为。第四条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订立的书
    2023-06-10
    355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的通知内容有哪些
    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现将《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12月12日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公务员依法、公正执行公务,促进机关廉政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第三条法律法规对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各级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公务员回避的组织实施。第二章任职回避第五条公务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
    2023-06-01
    446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病历
    相关咨询
    •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参考文献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6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法(司)[1990]6号 [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第三条鉴定损伤程
    • 参照轻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最新) 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4
      参照轻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法(司)[1990]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第三条鉴定损伤程
    •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0条内容是怎么样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11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 轻伤鉴定标准和最高法上关于轻伤的量刑标准?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10
      轻伤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3轻伤一级a)心脏挫伤致心包积血。b)女性一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功能。c)肋骨骨折6处以上。d)纵隔血肿;纵隔气肿。e)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3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20%以上。f)食管挫裂伤。5.4轻伤二级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导管损伤。b)肋骨骨折2处以上。c)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d)胸锁关节脱位;肩锁关节脱位。
    •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五十五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05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