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矿区征税范围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06:30:24 365 人看过

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文号:鲁政字〔2008〕171号

发布日期:2008-8-1

执行日期:2008-8-1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济南等14市工矿区征税范围,按照《工矿区征税范围表》执行。对这次调整征税范围的工矿区同时开征房产税。

本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一日

附件:工矿区征税范围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8: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房产税相关文章
  •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4]3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和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将我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51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4.4元。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下列各项均不得作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加点工资;从事中班、夜班和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发放的津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等待遇;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企业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二○
    2023-04-22
    224人看过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将我省的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440元、510元、560元、62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3.8元、4.4元、4.8元、5.4元四档。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原则上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请各市根据所属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企业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2023-04-22
    134人看过
  •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威海工业新区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
    发文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文号:威政发〔2008〕37号发布日期:2008-7-25执行日期:2008-7-25文登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理顺财政管理体制,促进威海工业新区(以下简称工业新区)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对工业新区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按照客观公正、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收入增长和财力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工业新区及相关市区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二、主要内容(一)收入管理。1.工业新区管辖区域内实现的地方税收收入全部划归工业新区管理,收入级次为市级收入。2.工商税收收入(含教育费附加)以2007年为基期,核定返还基数,按2005、2006、2007年三年平均增幅(可比口径)加3个百分点的增幅,由工业新区每年分别返还文登市和环翠区。核定:工业新区对文登市的工商税收返
    2023-04-24
    68人看过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大运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大运公路的养护管理,加大公路改造的力度,促进全省交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对大运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如下:一、2.5吨及以下的客、货车、农用三轮车和20马力及以下的拖拉机,每车次收费5元。二、2.5吨以上至5吨客、货车,2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每车次收费10元。三、5吨以上至10吨的车辆,每车次收费15元。四、10吨以上至15吨的车辆,每车次收费20元。五、15吨以上至30吨的车辆,每车次收费25元。六、30吨以上的车辆,每车次收费50元。根据省人民政府晋政发〔1993〕65号文件规定,车辆不分轻、重车,按核定载重吨位,主挂车合并计征;客车按每座折合0.1吨计征;客货两用车按客、货合并计征。其他有关事项仍按晋政办发〔1995〕15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上述收费标准自一九九八年十月十八日起执行。
    2023-04-23
    405人看过
  •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征用集体土地及其房屋拆迁的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苏政发[2003]14号《省政府关于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意见》、徐州市政府第98号令《徐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徐政发[2004]43号《市政府关于全面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市政府决定调整征地的相关补偿标准,现通知如下:一、关于"城中村"的补偿安置标准根据省政府苏政发[2003]14号文件精神,对征用集体土地涉及到的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参照城市房屋拆迁办法实施,被拆除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认定按照市政府第98号令执行。"城中村"的范围是指本市三环路以内人均耕地不足0.1亩的村民小组。二、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市政府决定调整提高
    2023-04-22
    407人看过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东省征地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并于今年1月8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省人大常委会已公布施行新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对土地管理的原则、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的程序、审批权限以及安置补偿标准都作了较大的修改,对土地管理的办法明确具体。据此,省人民政府1993年公布的《广东省征地管理规定》已不宜继续执行,现予以废止。广东省人民政府二○○○年七月十二日
    2023-04-23
    114人看过
换一批
#购房指南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产税
    词条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而房地产税则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中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 更多>

    #房产税
    相关咨询
    • 山东省关于退休金调整的政策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1
      一、调整范围 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二、调整水平和办法 (一)普遍调整。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统筹所在市(省直管企业)的调整系数乘以160元计算增加。各市(省直管企业)调整系数根据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养老金替代率和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确定。 第二部分按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1%计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是怎么样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8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一、我省征收土地使用的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由每亩1000元调整为1100元。各市、县(区)应在此标准上,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区位、耕地质量等因素,划分区域范围,具体确定各区域的耕地年产值标准。 征收土地按所在区域的耕地年产值标准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耕地为25倍、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为9.5~15倍、非经济林地为6倍、养殖生产的水
    • 贵州省黔东南州雷山县人民政府调整产假了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18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法律规定:《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55条:国家机关职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员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外,符合增加结婚假期10天的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性增加产假60天,男性享受护理假期15天,接受避孕手术的,按规定享受假期。享受上述规定假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工作,评价和晋升,晋升,提高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 山西省关于调整离休干部抚恤金的通知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12
      具体要咨询当地民政部门。另外,有最新的通知: 各市州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精神,经研究,对我省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中央部委有关政策调整方案出台前,将我
    • 山东省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伤残津贴调整范围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23
      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工伤职工产生劳动能力障碍,丧失劳动就业机会,自身的行为能力被削弱,与工伤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自然应该享受相关的津贴赔偿。关于调整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