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诉案件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实施办法有哪些内容?
第一条公诉案件自行补充侦查,是指在审查起诉案件过程中,公诉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不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自行承担对案件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相关证据的一项工作。
第二条公诉案件自行补充侦查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由公诉部门自行补充侦查:
(一)犯罪嫌疑人、辩护人作出无罪辩护,且该案件确有重大疑点不能合理排除的案件;
(二)犯罪嫌疑人、证人控告侦查机关有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非法取证行为的案件;
(三)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提出或者发现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涉嫌违法,并能提供相关证据的案件;
(四)涉及公安机关是一方当事人的妨害公务案件或公安干警是一方当事人或当事人近亲属的普通刑事案件;
(五)公诉部门与侦查机关在案件事实、证据的认识上有重大分歧的案件;
(六)特别重大影响的案件;
(七)经两次退查仍未达到退查效果,或侦查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补充侦查,但仍有补充侦查空间的案件;
(八)审查过程中发现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如不及时自行侦查,该证据可能灭失的案件;
(九)侦查机关无法对瑕疵证据或证据来源的合法性作出合理说明,采取退回补充侦查形式,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案件;
(十)审查过程中发现侦查人员可能存在渎职犯罪线索,退回侦查机关可能影响渎职犯罪查办的案件;
(十一)对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提交的新证据,交由侦查机关核查,而侦查机关未予以核查的;
(十二)审判阶段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
(十三)其他需要自行补充侦查的案件。
第四条下列情形原则上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一)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要补充鉴定的案件;
(二)需要做侦查实验的案件;
(三)需要重新勘验现场的案件;
(四)其他不适宜自行补充侦查的案件。
对于上述案件,虽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必要的时候公诉部门可派员参与。
第五条公诉部门承办人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需要自行补充侦查的,向主管检察长汇报并经批准后,可以启动自行补充侦查程序。
第六条公诉案件自行补充侦查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一)询问被害人。对于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作无罪辩解的案件,或拟作法定不诉的案件,询问被害人时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二)询问证人。对关键证人的询问,特别是证人证言前后存在矛盾,但该证人的证言对于案件定罪量刑有较大影响的证人证言,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三)提取书证、物证。在自行补充侦查的过程中,发现有新的书证、物证需要提取时,应当制作《提取笔录》,必要时可用执法记录仪记录提取过程。
第七条自行补充侦查后,应当制作《自行补充侦查报告书》写明启动自行补充侦查的原因,需要查明的事实、自行补充侦查使用的方式方法,是否解决了疑点和问题,报主管检察长审批后,存内卷备查。
第八条公诉部门自行补充侦查,根据工作需要,可申请本院法警部门派员协助,必要时可要求本院侦查部门或侦查机关配合。
第九条公诉部门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应当配备相关的技术装备,必要时可申请本院技术部门协助。
第十条公诉部门在自行补充侦查过程中,取得对案件罪与非罪产生重大影响的关键性证据,或者发现侦查人员有渎职行为,应当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检察长汇报。
第十一条对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案件或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在启动自行补充侦查程序前,应当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
第十二条公诉部门自行补充侦查,必要时可报请本院监察部门监督。
第十三条公诉部门自行补充侦查的证据应当独立装订成卷,提起公诉时,与侦查卷一起移送人民法院,作为定罪量刑的证据使用。
第十四条公诉部门自行补充侦查,必要时可邀请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参与。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哪些情形检察院可自行补充侦查
159人看过
-
检察机关自侦自诉案件有哪些
336人看过
-
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
86人看过
-
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的规定有哪些
238人看过
-
检察机关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会撤案吗
296人看过
-
检察机关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会撤案吗
355人看过
-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 公诉机关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2不起诉是有条件的:1、检察院对于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不起诉;2、检察院对于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退回补充侦查必要的,可以不起诉;3、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不起诉。
-
检察院补充侦查案件云南在线咨询 2021-03-09,补充侦查的期限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依据刑事诉讼法,案件在受理过程中发现某一方面缺乏证据,应当通知检察院移送侦查,检察院应当补充侦查,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犯罪行为,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报告,并移送检察院。
-
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案件后续续侦查的案件如何办理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06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那么这个案件又回到了侦查阶段,要申请取保候审就向公安机关申请,不过,案件到这个程序取保是有难度的,以下是相关规定: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
-
检察机关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会撤案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1-06-26检察机关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可能会撤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85条规定,对于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于证据不足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补充证据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对无法补充的证据,应当作出说明。补充侦查后即使证据依然不够充分,公安机关也不能自行处理,只能移送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
-
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诉讼机关是否可以同时补充侦查案件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27你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案件递交给检察院,说明公安部门已经侦查结束,准备追究刑事责任;但在检察院审查时出现了上述情景,需要补充侦查。 原侦查部门应当对案件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