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利诉讼有何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20:40:08 432 人看过

股东权益诉讼规定。股东要求阅读、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管理人员名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公司应当提供。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会计帐簿的,应当说明查阅、复制的正当目的。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要求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要求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的,应当持有公司1%以上的股份。股东以公司为被告,因妨碍行使知情权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作出裁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合并、转让、交换股份、出租公司全部财产、对公司经营范围作出重大变更或者修改公司章程限制转让股份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购买其股份。公司连续五年以上盈利,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分配利润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购买其股份。

7。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就收购股份事宜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在期满后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司不依照《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公司限期召开股东大会。公司拒绝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公司限期召开股东大会。人民法院决定召开股东会会议的,应当限定股东会会议时间,指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原告股东负责召集和主持。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大会决议:(一)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不合法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二)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要求撤销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自股东大会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提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股东以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股东合法权益为由,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股东主张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的,应当自股东大会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提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5。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对会议的召集程序没有异议,或者虽对会议的召集程序有异议,但对决议投了赞成票,或者虽对决议投了反对票,但实际履行了股东会决议,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股东会决议或者股东会决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驳回,并返还诉讼请求。

16。股东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要求公司向股东支付股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公司向主张出资不足或者抽回出资的股东提出的以股息补足或者补偿出资的请求。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或者控股股东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应当提起代表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控股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能够对公司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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